喝了很多的酒。竟被灌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瓶酒。
回家的时侯,就差点上错了车。
手里还拿着某女性朋友递过来的可乐。她神秘兮兮地说,加了姜汁的百事,是可以醒酒的。
我本能地觉得她很笨,又或者是故意娱乐我的。
这绝对不是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我信了。
刚上车就狠命地喝了半瓶,
然后焦糕地产生了想吐的反应。
接着继续拼命地喝,
就是准备用剩下的部分,把呕吐物硬是压到胃里去。
不觉过了三五七个站。瓶子在手上晃悠晃悠的。总是不舍得扔出去。
呵呵!在等待着猎物。
猎物是什么?
车外面的人啊!要是被扔中的,一定会很过瘾。
但是当时的我,偏偏忘记了最要紧的问题:在行车的过程中,基本上是不可能很近距离地接触到任何人的。他们都远远地在人行道上走啊。
不幸,笨猪一条的我,是不会了解的。
模模糊糊中,经过了一个收费站。
(直至现在,我还是很憎恨这些变态的专门用来剥削人民血汗财产的设施。虽然最大的原因是以下的故事。)
我,当时的我,还一直模模糊糊的我,也是直至现在,法院也指证我故意袭警的我。
终于在漫长的等待后,见到一个人!天啊!多么伟大的事情啊!我在艰苦的等待后,终于找到一个可以攻击的猎物了!上帝保佑!
我庆幸于神赐的福音,头、手伸出窗外。(呵呵!这好象和乘车安全的录音警告完全相反,各位大小朋友绝对不可以模仿的哦!乖!)
努力地瞄准目标。二十米、十米、五米、三米、两米、一米……
直到我清晰看到他的惶恐的眼神,距离只有那么区区五分米。
我用尽全力,一百事敲过去。
“啪!”
根据事后调查结果显示,那击中的力度,是远远足够把一只牛给击毙。
那交警愣是单单变成植物人。也真是上帝的神迹啊!
呵呵!我当然记得把犯罪证物丢到一边去。可惜最后还是被找到。
然后,趴在车窗上呼呼睡觉。
司机肯定是笨蛋。还在傻乎乎地开车。
公交车的后面50米处,响起了警笛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