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在哪张报纸上看到这么一则消息:柏林因为野猪的捣乱,居民愁煞人。因为保护动物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但是面对野猪的肆无忌惮就显得有些搞笑。
人,可以说是万灵之首。
但是,生存的法则告诉人们“物竞天择”。既然野猪能够大量繁殖并且生存下来,说明他们能够适应环境。但是这个环境却是人为造就的,这就显得有些悲哀!
当然,可以说是人们在弥补对自然的伤害!但有的时候是不是有些过头了!
大熊猫,众所周知是我国的珍稀动物,是国宝。但是一头大熊猫所耗费的金钱,却可以挽救很多人的生命。
君不见,在那遥远山区中整天“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三餐都吃不饱的穷苦人家!
只要拿出其中的一点来,恐怕就可以救活这样的几个人。
人,真是可笑的动物!平等,连自己的种族也平等不了,何谈动物?
(注:这一章节可能说得有点偏激,但是还是不自觉地发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