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报,看到很好笑的事情,是说有的人为了躲避坐牢,居然甘愿自动染上“艾滋病”,因为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关押犯人之前要检验健康状态;如果该犯人有传染特别厉害的病症,监狱或者劳教所不予收押。
正是因为这么一条,有人专门干了一些大案要案,却是最后落网时发现感染有“艾滋病”,将方不得已之下将之释放。看来艾滋病现在倒成了罪犯逃避牢狱之灾的有力武器,真倒真是一个讽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