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说明:关于女孩子结婚的年龄,《礼记》的《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但有注疏解释这话说:“十五岁可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所以女孩子二十岁结婚并不是很奇怪的,在历代不断的大臣谈及人民的婚姻,有时候就是敦促早婚以生育子女,有时候则是要禁止早婚因为认为父母太小不能承担应有的责任来教育子女。这里恕阿越不能一一举出例证。而在《宋史》的《公主传》中,似乎所有的公主都是十七岁出嫁。所以综上,如果小说中的女孩子要二十岁才结婚,请大家不要太奇怪。
第二点说明:石越的新官职:提举胄案虞部事。很显然,这个官职历史上不曾有过,但是我询问过不少朋友,他们都一致同意这个官职的名称在北宋是合情合理的。这个官职的大约职权范围是对胄案与虞部进行管理,但是胄案与虞部各自依然有其自己的长官,这一点是要特别说明的。另外胄案就是军器监的前身,而虞部则是掌管天下矿产的部门。
一个道歉:二十四桥明月夜被我从扬州移到了杭州,显然是阿越的错误,在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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