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英雄醉夕阳,合是风云际会时。
大唐同光二年,春。魏州,这个一年前还是‘准京城‘的地方,杂花生树,群莺乱飞,生机盎然,一切美丽得没心没肝。
春还是那个春,天地无情而长兴,就如百年前号称‘诗圣‘的杜工部的那句诗描述的那样:“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但是——大唐确实不再是那个威风八面、声名远播的大唐了,庄宗皇帝李存勖也不是真姓李,他本姓朱邪,西突厥沙陀族人,其祖父朱邪赤心因助唐镇压庞勋起义有功,被任为大同军节度史,并赐国姓——李!始料不及的是,这一赐却将唐朝三百年江山给断送了,想来足可一叹,当年的唐懿宗若是地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城南燕支街可是个好去处,不仅商贾云集,更有眼下最火的奴市。想来连年战乱,不仅歌馆酒楼缺少女婢,就是一些官员家中也是内府空虚;而战乱之中,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妙龄少女何止万数?因此,商家,官府,包括一些自命风流的文人学士纷纷来此“淘宝”。倒是因为这天翻地覆的战争,一些当年藏于深闺的大家闺秀、小家碧玉也往往流落此间,被识货之辈满心窃喜地买了回去。
街头忽来两个混混,一高一矮格外显眼。当然,他们不是为了看女人,更不是为了购物。而那些熙熙攘攘的购物之人,才是他们的目标。
那名高的骨骼粗大,身材高大,年仅十六岁,已身长8尺(相当于1.84。)虽然衣服褴褛,但他神气活现,一双眼睛桀骜不驯,完全一草莽英雄模样。
而那名矮个子少年,细眉细眼,开眼一线天,小小眼珠滴溜溜转个不停,专门研究行人钱袋之所在。他一双手生得小巧细长,犹如妇人,倒是天生撬锁溜门的料儿。巧了,他的名字中就有个锁字,叫着天锁,而那高大的少年,名唤天小野。
这两人从小在街头长大,原本乞丐,长大之后,嫌乞讨不体面,就干起了劫富济贫的活儿。两人分工很是明细,天锁负责“拿货”,而天小野专门断后。看他五大三粗,两目凶光,一般被偷之人,也就焉了。
两小混混夹杂其间,很快就消失在人流之中。
过不一会儿,又来一显眼人物——乃是一风流公子,名唤丰慕云。他来的目的又是不同,虽然年纪轻轻,却也骨子轻薄,知晓人间情欲。。
在丰慕云看来,如果不在此“吹面不寒杨柳风”里徜徉一番,实在是没有天理的。只见他身着雪衫,腰围玉带,头戴皂罗折上巾,衬得那一张玉盘似的脸隐隐有莹玉之光。在和风丽日之下,他襟飘带舞,信步而来,翩若游龙,倒在这不乏风流名士的燕支街鹤立鸡群,自成一道风景。
后唐继承了大唐开明之风,女子生性大胆,一个个慢束罗裙半露胸。见着这玉娃儿一般的人物,自然是不避讳地将火辣辣地目光投了过来。丰慕云虽然年不到十六,却也识得风流,嘴角含笑,一一回以注目礼,引得一干美女颔首“格格”浅笑。
丰慕云并无明确目的,只是走走看看,卖弄“风骚”而已。这会见奴市人潮如涌,按捺不住少年人的好奇心,于是举步走了过去。路过一镜摊,只见一片古色古香的铜镜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好一片波光粼粼的镜海!丰慕云暗自赞叹了一句,不由得驻足随手拿了一面漆背菱花铜镜在手中把玩试镜。
这一试之下,却让他着实吓了一跳,因为,他在镜中看到的竟然不是他本人,而是一名身披轻罗、俏丽修长的少女。他以为自己是眼花了,揉了揉眼睛再细看,那少女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走了近来,与他来了个面对面,大眼对小眼。
光天化日之下,丰慕云却也不怎么惊惧,他正要开口质询摊主,那少女竟然轻启朱唇,虽然市集吵闹,他却听得真切:“公子,带我回去,我与你有宿世姻缘。”丰慕云惊疑间正待说话,却听得耳边一阵聒噪:“少爷,是否中意了这面镜子啊?。”却原来是摊主毕恭毕敬地在问他话呢。
只这一走神,丰慕云再回头看那镜中之人已经变成自己那张满是懵懂的脸,于是他恍惚地回了摊主一句:“是啊,这面镜子我买了,要几钱呢?”
那摊主躬身上前:“少爷能看中就是小的我的荣幸,哪能问您要钱呐。”
丰慕云也不与他罗嗦,掏了一两银子搁在案上(就他这性格这身份,怎么会在袋里放那些臭铜钱呢?)把镜子揣进怀里回头就走,他现在只想回到家中找个清静的地方来好好研究研究。那摊主虽然真心不想收钱,可见丰慕云心不在焉的模样,更不敢贸然追上去还钱打扰,只得任他去了。
摊主不收钱是有原因的,他可是做生意的,不是什么冤大头。在他的眼里,这丰慕云可是大有来头的,他的父亲丰季随是魏州刺史,是这里的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啊。说到这丰季随啊,倒也算是有运之人,本来只是亡国‘士族‘,唐未亡时家境殷实,却也未曾为官,大乱之时,仗义疏财,拯救各方流民,得以保全性命。所幸这后唐庄宗以复兴大唐号召天下,用人以“前朝士族”为必要条件,丰季随上下打点,竟然在四十六岁时谋得了魏州刺史这一肥差。
却说丰慕云被那镜中美姬一搅扰,心神大乱,恍恍惚惚地回身往家里走。蓦地——一缕破空而起的歌声如同暗夜中的闪电,让他全身为之一激灵。回首寻觅,发现不远处有一个披红挂绿的戏台,那戏台是专门用于伶奴交易的,平时就人头攒积,这会儿更是水泄不通。丰慕云遥遥望见那台上站着一名蓝衣女伶,那歌声正是从那里传来┅┅
丰慕云挤了过去,见那女子薄纱轻罗,虽然不甚丰腴,却肌肤胜雪,一双大眼,顾盼流光,清亮的眸光中不沾半点凡尘。殊为奇特的是,她的头发竟然是蓝色的!虽然魏州不乏胡人,但像这样蓝头发的可以说是闻所未闻。如此美丽的女子,却有这样一头妖异的头发,在普通百姓眼里只能深感遗憾,以为缺陷。
但丰慕云却根本没注意她的头发,他被女孩的歌喉牵引得有些形神分离了:那歌声如同穿越了古老幽深的岁月,轻轻掠过天空,时而冰冷哀怨,让闻者心凉如冰,凄神寒骨;时而回旋九天,闲游云海,如处子般的清湛……
众人被这旷世歌喉所震慑,虽然比肩连袂,拥挤不堪,但人人屏声凝息,大气不出,惟恐错过精妙细微之处。事实上,那女子唱歌所用的语言根本就不是大唐语言,大家虽然语言不通,可听者却都是一副心领神会的模样。看来音乐是不用翻译的共通语言,此言的确不虚了。
一曲歌罢,开始竟价。不一会儿,这女伶的身价已经突破了千两银子的大关!要知道,后唐以来,还没有女伶的卖身价超过八百两的。现在仍旧留下来参与竟价的,都是魏州地面一些有头有的人物了。毕竟谁也没想过把上千两的银票一股脑带在身上,只有信誉高的买家才有资格留下来继续参与竟价了。从目前来看,势头最盛且志在必得的,当属前排一位留着山羊胡须的老者了。丰慕云认得他,他是魏州光禄卿╠╠王启明。看来膳食房的油水不少,不然凭他不足二百石的俸禄,焉能够出到一千两的价位?
丰慕云深深吸了一口气,喃喃自语:“可不能让这羊脂白玉落入这些庸俗人之手。”他挤到了前排,找个显眼的地方,朗声道:“无论谁出多少两银子,我都比他多出一……百两。”他本来想说的是多出一两,可转念一想这样未免就太无赖了,何况也是对那蓝衣女子的不敬啊,于是临场又改成了一百两。他父亲平时也不允许他像那些纨绔子弟一般大手大脚,今天他头脑一热,也不知道会惹出什么祸来。但这时的他可就没时间去想那么多了。他转身对王启明施礼道:“老爷子,慕云这厢有礼了,有得罪之处还望见谅啊。”
王启明老奸巨滑,当然不会为了这么点小事开罪刺史公子,他摇手道:“我这一把老骨头,自然不跟你们这些小伙子争这个香醋的,无妨无妨……”他嘴里这么说,心里自然是老大不乐意的,暗自嘀咕:“这刺史公子虽然年幼,但是家教甚严,平时可算是知书达礼的谦谦君子,从未听说过他有这一嗜好啊,怎么今日却来坏老夫的好事呢?看来,这就是机缘,合该我与这美娇人无缘啊……也罢也罢,瞧那女子一头蓝发,不定是个什么妖精,失去焉知非福?某家还是不趟这浑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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