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现在怎么样了?”胡向阳小心翼翼地问。
至于为什么这样问,他自己也不清楚。
“没怎么样啊?”叶纤红觉得他问得很傻。“他有在交往的女朋友,我有自己的生活,如此而已——”
叶纤红这句话一说完,两人突然沉默下来。
到了这个时候,只要不傻,他们都能隐隐感觉到对方的心思。
但是这份心思能不能有后续,两个人谁也没有把握,所以都不敢戳破那层纸,免得尴尬。
“对了,今晚谁在医院陪你?”叶纤红忽然想到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胡向阳的脚刚处理好,头两天肯定不能用力,得好好休养着。如果他要去厕所,谁来扶他去?
“可能小方会来。”胡向阳回答得有点不太确定。
小方跟他前后脚进单位,年纪也差不多,算是刑侦队里难得合得来的同事。
他怀疑小方知道他的身份,所以今天他任性地跟上司唱反调,小方也会毫不犹豫地跟自己站在了一起。
上司在记者面前,公开表扬他们六人的时候,小方始终站在他旁边,一付跟他同进同退的模样。
当他发现腿疼,不能站立的时候,也是小方及时扶住自己,跟赵大成一起送自己来医院。
虽然上司后来表示,小方这几天的任务,就是照顾好自己,单位那边会算他们正常上班,所以他相信小方就算没有上司那番话,照样也会来照顾自己的。
可能是出生不同的原因,他觉得小方在照顾人这方面,比赵大成强多了。
只是晚上会不会来,他就没把握了。
毕竟警察也不是二十四小时工作的,要小方晚上不睡觉,陪在他身边,这好像已超出了工作范围。
“那就好。”叶纤红听说有人来,也没有在这件事上纠结。
心里暗暗有了计较。如果他口里的小方等一会没来,大不了她陪他一晚上好了,医院是公开场合,一个姑娘家陪一个男病人,也不算什么了不得的事。
只是答应弟弟逛街的事,只怕要泡汤了。
让叶纤红意外的是,小方很快就过来了,随身还带了一些生活用品。
既然有人照顾了,她也没必要硬留在这里,让弟弟无聊,于是向他们告别。
胡向阳望着叶纤红离开,脸上看不出什么情绪,好像是送走了一个最普通不过的访客。
但是敏感的小方,还是从他脸上读到了一丝丝的不舍。
……
“姐,那个胡向阳会成为我的姐夫吗?”等姐弟俩走出医院,来到青春路,郑兴安悄悄地问。
“啊?”叶纤红疑惑地问。“你怎么会这么想?”
她跟胡向阳从头到尾,都没有什么亲昵行为啊?弟弟怎么会有这样的猜测呢?
“我觉得姐姐肯定喜欢他。”郑兴安人小鬼大地说道:“你对他的态度,跟其它人不同,就像是自己人一样随便。而那个段俊希跟你在一起,你都客客气气的,根本不像一对情侣?”
“哟,我家安安长大了,还懂得分析姐的心理了?”叶纤红一把抱住弟弟,就要去揉他的头。
“姐,姐。”郑兴安扭着身子躲闪,“这是大街上,被人看到会笑话的——”
“笑什么笑!”叶纤红手肘压住弟弟的肩上,双手用力揉他的头发,嘴里咯咯笑得很放肆。“我们是亲姐弟,姐姐抱抱弟弟怎么了——”
今天跟胡向阳在一起,虽然两人都没有说什么,但是感觉心已贴近了一点。叶纤红现在的心情,就像是待放的焰火,弟弟的一番话,把她压制的情绪点上了火,让她非常亢奋。
两人像孩子似的追着闹了一阵,叶纤红的心情才平复了一些。
如果真的要跟胡向阳在一起,往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她不是那些天真的农家女子,以为灰姑娘只要漂亮,就可以傍上王子。
现实世界是,能配得上王子的,永远只有公主。
只有自己强大起来,成为让别人都要仰望的存在,那时才有话语权,才配得上胡向阳的家世。
所以经商是必须的,有钱才有一切,这是基础。
然后是人脉,一个人有了钱,就能被胡向阳那个世界接纳,才能慢慢扩展社交圈。
一个不被那个阶层接纳的有钱人,永远处于世界的底层,所以一些手段是必须的。
叶纤红跟弟弟在繁华的解放路逛的时候,心里暗暗这样想着。
“姐,你看那边,怎么会这么多人?”两人走到桃园商场门口,看到一楼的大厅里,挤了很多看热闹的人群,一个相对空旷的台子上有音乐声传出来,郑兴安惊讶地问道。
“哦,那是唱卡拉ok的地方。”叶纤红只一眼,就认出了那些设备。
前世去深圳后,最先在一家港资企业上班,下班后没少与工友去k歌。
那时候深圳的卡拉ok,也普及得差不多了,大街小巷里,到处可以看到这样的布置:一块上百平的空地,一台点唱机、一台电视机,两只话筒加上几把椅子,就组成了一个小型的卡拉ok现场。
如果有兴趣,老板会递给你一本写着歌的文件夹和纸笔,你找好歌,把你要唱的歌名和编号写下来,交给老板,老板就会输进点唱机,轮到你的歌出来了,就递话筒给你,让你现场高歌一曲。
“想不想唱歌?”看到熟悉的场景,叶纤红兴致勃勃地问弟弟。
“唱歌?”郑兴安缩了缩身子。“不要吧,这么多人看着,多难过情。”
“怕什么?”叶纤红鼓励道:“就要看的人多,唱得才带劲,一个人躲起来唱,有什么意思。”
叶纤红不由分说,拖着弟弟走到前面的空地里,找了一个位置坐下来。
这种设备,多是从香港那边引进的,就连曲库里的歌,也多是港台流行的粤语歌,叶纤红打开点唱本,看到一长溜的全是粤语歌名。
唱什么呢?这时候点歌还是很贵的,一首歌就要五块钱,不能像前世,一两块一首也随便你唱。
最后看到陈慧娴的名字,那就唱她的歌吧。
比较而言,她的歌容易唱一些,叶纤红最后点了一首《傻女》和《千千阙歌》,又把笔递给弟弟。
郑兴安还是直摇手,害羞的他,真不敢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唱歌。
卡拉ok唱歌虽然不便宜,又要当着这么多看热闹的人唱,还有是一些爱出风头的年轻人点了歌。
可能是第一次唱,控制不好气息,也掌握不好怎么用麦,所以声音出来后,并没有想像中的悦耳,一个女孩子只唱了一句,就吓得不敢唱了。
叶纤红前世刚开始唱时,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多试几次才慢慢好转。
轮到她唱了,她大大方方地拿着麦克风站起来,对着来来往往的人唱了起来。
她的唱功其实很一般,音色也算不上出色,唯一能骄傲的是演唱经验丰富,还有就是粤语非常标准。
所以她一开口,现场就静了下来。
在一群外行的耳里,叶纤红的歌声跟原唱已无限接近,这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眼睛也瞪大了。
被人们这样带着崇拜的眼神望着,叶纤红虽然觉得不好意思,心里还是很爽的。
一首歌唱罢,现场有人自发地鼓起了掌。
叶纤红对他们笑了笑,继续唱第二首歌。
《千千阙歌》这时候已在虞城大街小巷流行了,所以叶纤红一开口,所有人都跟着哼了起来。
郑兴安望着正容光焕发唱歌的姐姐,越来越觉得她厉害了。
这么难懂的粤语,她居然也能唱得这么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