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六章 杀心起
作者:迷途的法师      更新:2019-10-18 17:29      字数:2121

“这三个年轻人中,男的大概都在二十四五,头发是暗红色的,特别醒目;至于那两个女的,都带着面纱,看不清容貌。对了,他们离开时,泄露了自身的气息,三人的修为都在八星武灵。”焦登道。

听了焦登的描述,秦远既松了口气,又感到惋惜。

松了口气,是因为这三人并非李清芷等人中的三个,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没有遇到什么危险而分开。

而感到惋惜,是因为找寻六人两兽的线索又断了。

至于那三个人是什么身份,秦远并不关心。

“明白了,他们不是我要找的人。”秦远淡然说了句,便要离开。

看着秦远离去的身影,焦登一直不语,不知在想些什么。

回到了岳秋城,秦远没有打算逗留,改换容貌后直接往港口而去,准备离开此地,到下一个沿海城市去寻找李清芷他们。

然而,当秦远来到港口附近,却发现那个刺青男子和一众身穿青葱色武者服的武者守在了他的船边。

不仅如此,在刺青男子身旁,还多了一个同样是一星武侯境界的武者。

“没想到简劲的人行动如此迅速,这就得知了我是从港口而来,还找到了我的船……”

秦远改变了容貌,刺青男子等人认不出他来,但如果他靠近那艘船,必定会引起对方的注意。

“这下有点麻烦了……看来简劲是不打算轻易放我离开此地。”站在原地思考了片刻后,秦远决定了:“既然如此,只能再找焦登,一不做二不休,将此事彻底解决了!”

想到这里,秦远再次离开港口,往城外走去。

在城门口附近,秦远见到了正好返回岳秋城的焦登,立即变回了之前的那副容貌,走到焦登面前:“跟我来!”

不容焦登多问,秦远便扣住焦登的脉门,避开周围耳目,直接将他带到了一处僻静的巷子。

确认了附近没有别人,秦远才开口道:“你跟简劲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怎么了?”焦登没有立即回答,反问道。

“他派人守在我的船附近,我要离开,必须用那艘船!”秦远眼中闪过一丝狠色:“既然他偏要招惹我,那我只好成全他!”

此时秦远一心只想赶快找到李清芷等人,所有阻止他的障碍,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清理掉。

焦登将信将疑,想了好一会,才决定将事情告诉秦远。

“简劲,他认为我知道《精神力修炼秘录》的所在,所以一直在逼迫我说出它的下落。他对我实施过不知几次严刑,用过多少利益诱惑……但是,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如何无中生有告诉他?后来,我侥幸逃离,认识了乐儿……逃了一个月,还是被简劲找到。乐儿为了保护我,甘愿成为简劲的玩物,这才……这才换取了我的自由。但是,简劲根本没有打算真正放过我,这几个月来,一直让人寻我,想尽办法从我嘴里套出话来。”

“《精神力修炼秘录》?”秦远疑惑道:“那是什么?”

焦登盯着秦远的眼睛,似乎是想要从秦远眼中找到欺骗的痕迹:“那是简劲的恩师,六星圣印师梅筑大人师门传承的修炼精神力的法门。但梅筑大人渐渐看出了简劲心术不正,并不愿意传给他。所以,简劲在他恩师即将寿终正寝时动手了。”

一般而言,精神力的增长是非常艰难的,一部能够修炼精神力的法门,自然是所有圣印师趋之若鹜的宝贝。就连秦远,也不免对此有些动心。

“那为什么他会认为《精神力修炼秘录》在你的手中?”秦远问道。

焦登解释道:“因为,我意外救下了生命垂危的梅筑大人……但他一句话都没有对我说,就撒手人寰了。”

“原来如此……难怪简劲会如此对你不依不饶。”秦远恍然。

换做任何人,都不会相信梅筑圣印师真的什么都没有交代,就这么撒手西去。

“正因为简劲是一星武侯境界的高手,而且是五阶圣印师,他所做的种种恶行,也不会有任何人敢怒敢言。只可惜,世上恐怕只有我知道他杀了恩师,否则,受过梅筑大人恩惠的高手早就替他报仇了……简劲很自信,我不会舍弃乐儿逃走,于是也不监禁我,任我在外面买醉,就是想从我口中得到根本不存在的东西!”焦登的思绪很乱,有一句没一句地说道。

秦远看着焦登情绪有些失控,也没有理会,随他用拳头砸墙发泄后,才问道:“你可知道简劲身边有多少高手?”

焦登一愣,问:“你要做什么?”

“既然是个弑师的恶徒,还挡住了我离开的去路,自然是……”秦远眼神决绝,重重地吐出了一个字:“杀!”

“你要杀简劲?”焦登大惊。

要知道,即使是最低阶位的圣印师,也是地位超然。简劲作为五阶圣印师,在大凉国乃至幽洲都是可以呼风唤雨的人物,不知有多少武者排着队想要巴结讨好。只要他一声令下,就会有无数武灵甚至武侯境界的高手,心甘情愿地为他做事。

现在有人在焦登面前说要杀了简劲……

从秦远身上散发出来的杀气不像是有假,焦登缓了好一会,才接受了这个事实。

“简劲本身就是一星武侯,同时,因为圣印师的能力,使得他战斗力远超同阶武者。另外,还有两个一星武侯境界的高手跟随着他,你今天已经见过其一……”

秦远摇了摇头,道:“不,两个我都见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