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亭上来客
作者:绾尤      更新:2020-01-05 23:56      字数:2455

“佐戈翼。”

这是那里正老人的名字吗?

张仲沿着记录户籍的竹简一字一句向下看去。“原咸阳城东市里人,关中骑将,百人之长。”

“王九年三月,受骑都尉佐戈竭之令,领骑从攻蕲年宫,事败,佐戈竭死,佐戈氏三族连坐,废公大夫爵,赎死,受断脉之刑,迁蜀。”

“王九年六月,更其户籍,为广都县隐山亭徙隐里人。”

张仲倒吸一口凉气,攻击蕲年宫?

这是反贼本贼啊!

本以为只是一个从反的小虾米,谁知道抓出一条大龙。

不过,这样的罪名都不死的吗?

还有,断脉之刑是什么?

张仲看完对方的户籍,心中的疑惑不但没有少,反而更加的多了。

继续往下看,那个十人敌的女子佐戈萱,没有正面强攻蕲年宫,只是被处以家人连坐的罪责。

其余的,诸如里监门广,以及一众里中黔首的罪名,皆是从反连坐,削爵赎死。

整个里两百多户人,被处罚的,赎去死罪的,最少也是个不更的爵位。

张仲刚刚看完,葵兄弟二人和亭卒们就陆续回来了,他们几乎都是手中捧着竹简,身后还跟着当地里正。

在与各里正客气一番,告知他们并不是有案件发生,只是自己想要备份户籍之后,里正们才放下心回去。

随后,张仲开始查阅亡,盗两里的卷宗,但查阅完毕之后,叫木的倒是有几个,但却并没有发现那个告案的黔首的户籍。

因为,在秦国,若是有人告案,被反坐,户籍上会有所记载。

而这些叫木的黔首,一个都不是。

线索,似乎又断了。

张仲揉了揉眉心,有些头疼。

作为一个军人,让他激励士气,使得黔首敢于作战,他或许是一把好手,但办这种陈年旧案,却不是他所擅长的。

刚刚放下手中的竹简,葵就走了进来,他看了一眼桌上的户籍,示意张仲将其卷起来,随后,方才出声。“亭长,有人来了。”

当张仲出门之后,才发现来的人,是一对年轻男女,大约十五岁左右的样子,男的身材中等,身高大约七尺,女的身材比较娇小,刚刚六尺二寸。

“汝等,有何事?”

男子看了一眼身边的女子,眼中全是狗粮的味道。“吾二人,是来记婚的。”

记婚?

张仲一怔,随后望向身边的葵,倒不是他不明白记婚的意思,这不过就是秦国办理结婚证的称呼,他奇怪的只是,亭长还要管这个?

葵上前一步,靠在张仲的耳边,轻声说道。“归亭长管的,若是在乡上,便归乡上的小吏来管,但蜀郡各乡亭,因为地处偏远,山路难行,是以,不必前往乡上。”

“由亭长登记上报即可。”

地处偏远,山路难行,就由亭长来做了吗?

秦国基层的官员真不好当,要是在后世,谁管你难行不难行?“进来吧!”

“汝二人稍待。”

二人随着张仲走入简屋,先是轻轻望了一眼房间,随后才说道。“唯。”

张仲在简架上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登记结婚的竹简,上面还很贴心的写了登记的流程。

“汝二人的验,可带了?”

“带了。”

将两人的验看完之后,张仲将其放在几上。“伐柯和家契有吗?”

这是说媒人的介绍信,和家人的同意书,秦国的婚姻在进行合法登记前,需要审查这些东西。

不过,也不是非要不可。

若是结婚双方,非要强行登记结婚,只要成年了,也可以。

“有。”

张仲刚刚将木牌接过,那个女子犹豫了一下,突然轻声说道。“亭长,亭长可以给我们念念吗?”

张仲:?

看见张仲盯着她,女子很有些害怕,轻轻的移动了一步,躲在男子的身后,低声说道。“念念伐柯上的字,吾二人识不得。”

“想.....想听一听。”

原来如此,结婚是大事,想听听祝福语也无可厚非。

张仲笑了笑,心中因为找不到线索的郁闷少去了很多,将木牌拿在手上,他嘴唇轻启,缓缓念到。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

随着张仲念出,二人相互对视之间,让张仲很是吃了一口狗粮。

谁说相亲没有真爱,这不就是?

接下来就是查阅双方的户籍,看双方是不是三代以内的近亲,不是,则婚姻成立,是,则以通奸罪论处。

再之后,就是科普律法,张仲将杂律拿起,对着二人说道。“汝二人既然记婚,律法便须得尽知。”

两人点了点头,从怀中拿出一卷竹简,递给张仲。“有劳亭长了。”

张仲一边与其讲解结婚的律法,一边在竹简上写下律法条例,主要内容是,“夫暴其妻,缘由不论,髡为城旦,除奸不论。”

也就是说,丈夫不管基于何种原因,不能家暴妻子,不然剃去头发罚为城旦,通奸的,不在这类。

其次,双方要想离婚的话,需要两家人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之后,再找亭长登记,不可以一时兴起,未经过父母调解就离婚。

并且,秦国是律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丈夫若是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被妻子发现,可以报官,将游行示众,并黥为城旦。

女子也是一样。

由于秦国连年征战,国内男少而女多,所以,也是可以纳妾的,但必须经过原配夫人的同意,妻子不同意而强行纳妾的,有罪。

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一条,出自王九年九月的新律令。“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倍死不贞。”

也就是说,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就像是跑到别人猪圈里的公猪,被妻子或者别人的丈夫当场抓住,可以不报官,直接打死奸夫**,无罪。

女方,也是一样。

这与之前的一条不一样,那一条是外养,这一条是捉奸,考虑到了人在愤怒之下,所做出的不理智的决定。

最后一条,“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则是针对女子的。

丈夫死后,女子仍然可以再嫁,但不可以抛弃子女,让子女失去母亲,一旦抛弃,则是死罪。

律法写完之后,张仲顿时感觉,自己从后世来到秦国,心中大胆的想法,又少了一个。

“可曾听明白?”

二人将自己不太明白的地方再细问了一遍之后,才点了点头。“听明白了。”

“拿去吧!”

将竹简和“结婚证”递给二人之后,张仲正准备起身,却看见二人站在原地,并没有离开,而是欲言又止。

“汝二人,还有何事?”

“吾夫妻二人,有案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