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变态心理指离开了正常范围的不健康的心理活动,既包括个体持续的处于一种脱离现实,违反社会道德标准的异常,如脱离现实的不合理、不健康的心理过程。
狭义的变态心理包括各类型的变态人格、性变态、酒精、鸦片、海洛因或其它药物依赖,各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脑外伤、癫痫、躯体疾病和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类型的精神病等。因病态心理导致的杀人仍有不同类型之分:有的是因为性变态而杀人;有的出于各种怪异的信念而杀人;有的则是扭曲的报复心态而杀人。
了解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是侦破这类案件的前提条件之一,我们先来看看国内外几起由变态心理引起的著名杀人案件,不难看出这类案件的特点。
案例一,广州发生过一起很变态的空姐溶尸案。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一家大航空公司的空姐,1990年的某一天她接了一个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
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
一周后,这个住宅单元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隔壁邻居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这个涉案房子楼高三层,一楼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
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于是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被发现。
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但二人很快提出上诉,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无罪当庭释放,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
由于此案的处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令这宗空姐溶尸案在揭发后引起极大回响。案中涉及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
女被告最终于2003年被释放。除了因凶手处理尸体手法极度凶残而被广泛报道外,更具娱乐效果的是涉案男被告黄大卫在关押期间,居然与一位到监狱探访同室囚犯的女子互生情愫,在狱中结婚,其新婚妻子更于重审期间在庭上跪地替其求情……
案例二,美国著名的“绿河杀手”里奇韦,因为在外国服役期间其妻子红杏出墙,让其对不贞洁女性表露出极强的怨恨。在上世纪80年代,他先后杀死近50名女性,并将其抛尸于美国西雅图南郊的格林河流域,而这些受害人,多为妓女、吸毒者等符合里奇韦杀戮对象的目标。在这个案子里,凶手行凶动机中,对女性的怨恨这种精神内在需求成为其主要动机,而外部刺激,符合其杀戮目标的女性出现成为其辅助动机……
案例三,英国也有个铁桶恋的案子,同样令人不可思议,凶手的思维旁人无法理解和想像。
凶手博伊尔生于威尔士,在那里和19岁的英国姑娘埃德温娜相识,两人于1972年结婚。婚后,博伊尔在溜冰俱乐部委员会任职的时候和一名会员发生了婚外情。1983年10月6日晚,博伊尔趁妻子睡着时,用枪杀死了当时30岁的埃德温娜,而两个女儿正睡着隔壁房间。
第二天,他伪造了一张妻子写的字条说老婆跟另一个男人跑了。他还告诉女儿,说妈妈和一个名为雷的卡车司机私奔。在警察的问话中也编造了同样的故事。然后写信给妻子在海外的亲戚,告诉他们,如果没有收到妻子的圣诞节问候的话不要感到惊讶。亲戚们感到十分怀疑,以人口失踪为由报了警,但始终没有下落……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埃德温娜已经被她丈夫杀害并塞入了一个铁桶中。恐怖的是,残忍的他并没有毁尸灭迹,而是将尸体封存在一个绿色的铁桶中长达23年之久,走到哪儿带到哪儿,即使是在家庭活动或生日派对时,铁桶也会陪伴在侧,甚至在很多家庭照片中也会出现这个绿色的铁桶。
法官后来问他为什么这样做,这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男子说他很爱妻子,即使出轨了,也还是很爱。
博伊尔对这个铁通产生了畸恋,大部分凶手杀完人后都毁尸灭迹,而他反其道而行,却偏偏把它置于每个人的眼皮底下,享受这种快感。后来还是女儿的男朋友很奇怪说为什么每次家庭聚会总要带着个铁通。一次,趁着博伊尔不备,悄悄用工具打开了铁通,终于一段隐藏了23年的恐怖罪恶公之于众。最后这个变态的男人被判21年,17年不得假释。
案例四,“杀人狂魔”杨新海……
案例五,……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变态人格形成的大致轮廓和轨迹。同时我们也发现,变态人格的凶手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在行为方式上也表现出一些突出的特点。
一、凶手大都性格内向,喜好独来独往的多
在凶手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存在一定欠缺,如杨新海的家庭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十几岁就离家出走;有的父母离异或早逝,缺少监护和教育,更缺少一个温暖融洽的成长环境。
在这种环境下,容易受到社会一些不良因素,如失学、待业、恋爱挫折等影响。他们没有常见和显性的杀人动机,与一般的财杀、仇杀和情杀不同,多数凶手与被害人无明显的矛盾、纠葛和怨恨。凶手之所以杀人完全是受自己心理上某种不正常嗜好或客观因素的刺激、诱惑。或者凶手受不平衡心态驱使,实施报复社会的杀人行为。
这类凶手大都有监狱服刑或被行政处罚的经历,从小犯到大罪的过程。
二、作案时间上有随意性,也有规律性
一类变态杀人凶手在作案时间的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因为其变态心理的驱使,他们大多将精力集中于寻找达到其变态要求的对象上,而忽视了作案时间的选择,一旦发现其“偏爱”的对象,即采取犯罪行为。
另一类变态杀人的凶手在作案时间上又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是因为某一特定时间常能激起其作案的欲望,如第一次作案成功的时间,常被认为作案能轻易逃避侦查的时间。
杨新海就选择深夜十一、二点到凌晨一、两点这个时间段作案,因为这时人们大都进入熟睡状态,作案往往易得逞,且不易被发现。一般来说,前者犯罪胆大、无计划、反侦查能力差、智商低,而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智商相对较高。
三、作案地点分布广泛而有规律
通常,变态杀人的凶手杀害被害人的过程较长,往往历时数小时。这就决定其必然是对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能找到适合的场所,有的甚至就在家中作案。如果存在抛尸和移尸现场,则这些现场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有的凶手习惯在固定的地点杀人、抛尸、移尸、藏尸;有的则采取引诱被害人到固定地点杀害、碎尸后抛尸。
先引诱后杀人的,引诱地点也多有相似。还有的喜欢藏尸于家中地下。无论哪一种情况,凶手对抛尸现场一定都非常熟悉,往往能在抛尸现场找到数个尸体或部分肢体。
同时,现阶段在我国,凶手想在异地作案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比较困难,因而大部分变态杀人的凶手都选择就地作案,所以案发现场多围绕凶手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呈发散状或线状分布。但作案人临时起意流窜作案情况例外,有一定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