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过江的龙(求收藏,推荐票~)
作者:孤独枫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655

五日过去,张肖等人也未传他别的功夫,只让他每日修炼这套法决,不过易风至以前修习的内功心法都未入门,这套法决一时间也并没多少起色,张肖等人见之有些失望,却并不出他们意料,这黄金果的庚金之力十分精纯,即便是他们要控制起来也颇为不易。.neΤ

第五日午时,三人又围在了那果树之前,此时另外八颗黄金果也成了金黄之色。当午时三刻来临,只见这十二颗果子齐齐晃动了一下,竟自动掉落了下来,张肖早等这一刻,一股劲道一卷就将之摄了过来,以一个玉石所制的盒子装了起来,一边对易风至道:“这黄金果也是罕见之物,与玉檀树相邻而生,玉檀树能掩盖黄金果的气息,就算神念也很难发现他。而这果树每六百年才结一次果,第一次结一个,第二次结三个,第三次七个,第四次十五个,到第五次三十一个之后树木就枯萎,要再等上六百年才又发新枝。果子一旦全部成熟就掉在地上,庚金之力沉入大地,无迹可寻,黄金果对我等炼剑有大用,这些你以后都会明白。”

易风至对这些话都认真听着,可是这时候他的目光却集中在了张肖的手上,只见那玉盒光芒一闪,就消失无影。

张肖笑了笑,指着左手上一个护腕道:“这是虚弥芥子之术所制的储物法宝。待你以后修为到时你师傅自然会给你一个。”

林震转头看了一眼那边亭,心痒难耐的道:“师兄,这几天我遍寻这边山脉,这周围也没见什么修炼洞府,说不定这亭子早是无主之物,不如,我们把那它拆了?”

……

在孑容城的左边有个小镇叫柳家镇,听说当年是一个大家族搬迁到这里然后建立的一个镇子,所以镇子里面的大部分人到现在都还是姓柳的,在镇子旁不远处有座山名为元砧山,而镇子里面的人更习惯称这里未祖坟山,这里埋葬着这个镇子里亡去的老人,每逢过年过节,这整座山上都是鞭炮之声不绝。

山腰的左边,一个毫不起眼的坟墓前,摆放着些果子供品,一个少年跪在地上,正低声呢喃着,在少年大概十多米远处,两个身负长剑的青衫男子静静站立。

“娘,孩儿要离开了,要去很远的星球去,呵呵,我以前都不知道原来这地不是没有尽头,原来我们生活在一个球上,你说希奇不希奇,这球悬在空中,不会掉下去。不过最近看到的希奇事也多了,这世界真的有神仙,孩儿以后也要去修真,要修炼成仙,只是,娘,说不定我很久很久都不能来看你了。”易风至的泪水迷了眼睛,依稀间似乎又瞧见了母亲的身影,此时的他也换成了一身青色的衣服。

在小镇的靠中间位置,有一间大宅,里面住的上一镇子里面最大的乡绅柳金成,在这比较偏远的地区,大的乡绅俨然就是一方土皇帝。

一个村民急匆匆的急匆匆瞧响了宅子的大门,门房的管事将门打开,瞄了这村民一眼,不耐烦的道:“柳三,这门也是你能乱敲的吗?”

这柳三低声的说了几句话。

管事顿时提高了声音道:“真的还是假的,你可别骗我,小心挨棍子。”

柳三点头哈腰的道:“你老说的啥话,再借个胆子我也不敢用这事来骗柳老爷啊。”

管事点了点头,道:“你在这里等着,我去禀报老爷,若这事是真,到时候少不了你银子。”管事急匆匆的奔进了院中,将这事告诉了管家,而管家又连忙进内院禀报。

柳金成这时候正晒着太阳,最宠爱的姨太太为他拿捏着肩膀,听得这管事的话,顿时高声叫道:“叫上下人们,跟我去祖坟山,把那畜生给我拿住,这次可不能让他再跑了,阿庆,你马上去通知刘捕头,哼,一群人在我这里白吃白喝了快半个月了,总该做些事情。”他的声音十分的尖锐,这一激动,下巴上的胡子就掉了一片,原来竟是贴上去的。

管家带着一帮子护院下人又直奔祖坟山,远远就瞧见对面山上跪着的瘦小人影,那不是易风至又是何人?

管家怕易风至逃跑,连声招呼手下:“都给我小心些,别让他看到了,从下面围过去,这次老爷发话了,要是没捉到可要是扣工钱的。”

易风至正是黯然心伤时刻,低声的对已亡的母亲倾诉着一些事情,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些围上来的家丁。不过却休想瞒过张肖、林震二人的耳目,但他两人对这凡俗之人一点也不在意。

管家领着一队人马而上,围到近处,见易风至似乎还没发觉,心中庆喜,但这个时候才又看到,那旁边不远的地方站着的二个汉子,看着他们背上长剑,心中咯噔一下:“这两个该不是江湖上的亡命之途吧?”

回头间,看得捕头衙役过来,心才稍定,几十个人还怕他两个人不成?

“就是那小鬼?”走到管家身边的刘捕头道。

管家点头道:“就是他,这家伙滑头得很。”

捕头轻蔑的一笑:“放心,有我在,一个小孩还能翻浪?那两个人是谁?”捕头皱了下眉头,他看到那两个汉子已经发现自己,却没出声,一副从容淡定的模样。

“没见过,我看应该是江湖上的人。”管家还是有点担心,能活到他这岁数,即便是没经历过什么大场面,但也听过不少。

这刘捕头心头虽也有些拿捏不准,但口却下狠话道:“就算是条过江的龙到了我的地头也得给我趴着。”

见四面合围之势已成,刘捕头猛的闪出身去,抽刀大声喝道:“衙门缉拿犯人,闲杂人等避让,不然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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