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朕觉得本朝官员的俸禄还是稍低了些。以俗称百里候的七品知县来说,每个月俸禄只有七贯五百钱,全年合计九十贯。假设此县令为五口之家,以每人日食一升计,全年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除粮食之外,还有油盐荤素菜蔬之类即所谓副食约7贯。居屋花费不计,因为县令可住在县衙。然后再计算用布,按男女大小口平均,包括衣服、被帐在内,每年用布二疋计,全家五口,每年约用布十疋,共约为钱三贯。这些加起来,合计大约二十五贯。”
“若只图温饱,每年九十石的俸禄倒也绰绰有余。可是知县要管全县的税收、判案以及民夫挖渠修路等事,若是没有吏员、胥役、师爷、长随的帮助,地方政府的运作便无法畅通。其中师爷、长随完全由知县养活,而吏员、胥役也需要不时打赏,再加上当官的还需要迎来送往,逢年过节到处走动。这样一算,官员的俸禄其实不足以维持其体面的生活。”
更何况,明朝官员的俸禄并不足额发放,一部分以布帛等实物代替,另一部分以大明宝钞代替(另一个时空里,整个明朝,大明宝钞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贬值)。这些因素,更是使官员们的收入隐性减少。
朱棣一向认为明朝官员因官俸微薄而贪污受贿与“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有些类似——事不同而理同,情不同而心同。朱棣始终想不通,朱元璋既然知道让性功能正常的男人在皇宫服务有可能会给他戴上绿帽子,那么他凭什么认为欲求正常而且又掌握极大权力的官员们会甘于贫困呢?
“不过,朕不会改动太祖所定下的官员俸禄制度……”
吏部尚书蹇义皱着眉问道:“皇上难道打算以赏赐的方式增加官员的收入吗?若是日常随意打赏,远离京城的地方官很难同沐圣恩,这样便与皇上的初衷相悖了。况且,身在帝阙之侧便容易获得赏赐,容易让人生怨望之心。若是定下制度每年派钦差替天巡视并且打赏地方官,却又会增加额外的费用。”
杨荣悄悄撇撇嘴,然后站出来说道:“皇上,臣认为皇上打赏干练官员很合适。皇上可规定:地方官任期结束必须进京述职由皇上接见后方可转任或升职,然后,皇上便可根据吏部对地方官员或卓异、或中平等不同的考语分别给予不同的赏赐。这样做,还可以更加激励官员们的进取之心。”
听完这些话,朱棣不由失笑。杨荣原本叫杨子荣,由于性格警敏通达,且善于察言观色,很受朱棣的喜欢,因此朱棣亲自将其名由杨子荣改为杨荣。杨荣心里的小九九,朱棣也能够猜出个七八分来。
明初“三杨”之中,杨荣以才识见长,做事果断,精通边防事务。但他的生活作风比较奢侈,边疆的将官经常向他行贿,可见,杨荣是颇为贪财的。
对于官员贪财朱棣自然不可能喜欢,但对此他也算不上疾恶如仇,因为,具体情况毕竟要具体分析。以杨荣为例,一方面明朝官员的俸禄确实低,光靠正儿八经的俸禄过日子确实有点紧。另一方面,杨荣是个有真本事的人,他对国家边防做出的贡献,若是用货币来衡量,绝不是那么区区一点俸禄所能够表达的。
如果朱棣真的以赏赐的形式来增加官员的收入,那么对杨荣自然非常有利。杨荣身为内阁成员经常能够与朱棣接触,而且,在内阁之中杨荣最为年轻且聪明伶俐,因此格外受宠。若是随朱棣的心情打赏官员,杨荣官衔虽然颇低,但所获多半会超过一些一二品的大员。
虽说是出自私心。但杨荣关于规定地方官任期结束后必须进京述职地建议朱棣却打算接受。乱世中最大地权力莫过于军权。而和平年代。最大地权力却是人事权。要不然为什么历来六部中都以吏部为首呢?
如果每个官员在被任命或者说是被任命新职前都必须得到皇帝地接见。其客观效果必然会加强皇权。若低品官员也有机会觐见皇帝。那么权臣或是太监欺上瞒下蒙蔽皇帝地事也会少得多。虽说接见外任地低级官员时肯定是一批批地接见。因此这种接见或许终归会流于形式。但谁能保证其中没有一个胆大刚烈地官员不怕得罪权臣权宦。在皇帝接见时豁出性命吼上那么一嗓子?
“杨荣地建议有可取之处。杨荣。你来拟旨。嗯……获得外放任命地官员。需得觐见皇帝之后。其任命方可生效。”
朱棣顿了顿。然后又回到原先地话题。
“不过。朕虽然不会吝啬对有功之臣地赏赐。却并不打算依靠增加赏赐地形式来增加官员地收入。记得洪武元年太祖诏中书省:‘自今除府州县官。赐银十二两。布六疋’。其用意是使其到任时能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这些赏赐。被称之为‘养廉’。后来这种养廉制度因为各种各样地原因逐渐消失了。然而在朕看来。这种养廉制度很有必要恢复。所以。朕准备专门拔出一百万贯作为养廉之用。”
“朕地计划是。将地方地政绩与官员地收入挂钩。户部不是有各地每年赋税地存档吗?可依照历年存档。分别统计出159个府、234个州以及1171个县地平均赋税额度和最高纪录。这个数据不要用多少石米。多少匹布以及多少斤茶什么地来计算。而是统一将计量单位换算成大明宝钞。最高纪录很好确定。至于说平均赋税额度嘛。就以十年之内地数据计算出其平均数好了。”
“今后,地方上征收的赋税如果超过最高纪录,则将超过部分的一半给予该官员作为重奖。”
蹇义急忙进谏道:“皇上,如此一来,可能会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而横征暴敛!这样岂不是有违皇上养卫呵护百姓的本意?”
朱棣还没说话,一旁的郁新也站了出来。
“专门划出一百万贯作为增加官员的收入会不会太多?”
大约是尊老爱幼的潜意识作祟吧,朱棣优先解答了郁新的疑问。
“一百万贯并不多,一点都不多。”
朱棣默想:明朝中后期因为吏治**的缘故,国家收入反而不如开国之初,其数额大致在两千五百万两到三千万两白银之间浮动。为了鼓励商业发展,朱棣仍然计划将商业税保持为三十税一。但只要能够解决吏治**的问题,即便现在只是明初,商业税以及各种矿税总额也可以超过明朝中期及未期的三、四百万两。一百万贯,还不如吏治**导致内部消耗的数额呢——好象魏忠贤、刘瑾等人一个人贪污受贿的数额都不止这个数。
“你想,国家赋税增加了,朕高兴;官员收入增加了,也高兴;而当地赋税额度之所以增加,自然是因为百姓的收入提高了,于是百姓们同样高兴。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朕拿出一百万贯作为奖励,一点都不多。”
眼见蹇义欲言又止,朱棣对他说道:“你不要心急。你所担心的事情朕会在后面会说出解决的办法。”
这时候杨士奇也站了出来。
“若要从正途增加当地赋税收入,无非是兴修水利和督劝农耕。兴建稍大的水利工程往往需要数年时间,而地方官的任期又有着限制,这岂不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此一来,地方官在任期之中必然会急功近利,对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水利工程会产生懈怠之心。”
朱棣认真听完杨士奇的话,颇为高兴。
“这便是集思广益的好处了……也罢,就规定当地修坝挖渠尚未完工或是完工时间不及一年者,经申报核实后,可延长一任任期。”
“刚才朕说了,地方官征收赋税超额后给予重奖,但京官怎么提高收入呢?以前官员的俸禄较低,有些京官会收受地方官进献的冰敬、炭敬。这种行为说贪污倒也算不上,毕竟额度不大,但它确实是一种陋习,必须革除。那一百万贯并非全部拿出来作为地方官的奖励,以后,京官将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除此之外,京官还将有另外一笔收入,朕等会儿再说。”
“刚才朕只说了对政绩卓异者的奖励。而那些征收赋税没有超过纪录的,则要分别对待。比如说征收赋税没有超过最高纪录,但是超过或达到了平均额度的。这类官员虽然政绩不算突出,但为官一任,牧守一方,也算是达到了朕期许的最低标准。这类官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养廉银作为补贴家用,使其到任时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在任上遇上天灾的。这种情况经过核实后,只要救灾并且安置灾民得力,同样发放养廉银。”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未遇天灾,而征收的赋税不及平均额度。这类官员多半是办事不力,吏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该撤的撤,该贬的贬。若是有特殊情况,可由官员写自辩折子,然后呈上来由朕决断。”
“最后,朕强调一下养廉银发放的原则,养廉银应为正俸的三到五十倍之间。具体数额嘛,首先要考虑官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其他的因素,例如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以及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另外,一些较为特殊的地方行政部门,例如河道、粮道、盐道、茶马司等官员,也应支发养廉银。”
一口气说了那么多,朱棣感觉口渴了,便停下来喝茶,留出足够的时间让众人仔细思考其中利弊。
其实朱棣也知道,纯粹的养廉制度并不足以解决整治的问题。明朝官员的俸禄固然很低,但官员俸禄高的朝代,绝大多数时候贪污**的问题也很严重。纯粹的养廉制度,其实只能避免正直的官员被迫**。
收入尚可的官员之所以要以权谋私,主要是因为贪欲无止境。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类的本性,因此朱棣需要做的,便是将官员的注意力从以权谋私上引诱到其他地方——若是增加了当地的赋税收入便可以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想必相当一部分官员会热衷于将精力投入到劝农、兴修水利、鼓励工商等方面。
这种情形,倒是有点类似于经商。朱棣是大明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而那些牧守地方的地方官员则是一个个子公司的CEO。后世某些发达国家的CEO基本工资只占其总收入的30-40%,大头来自于绩效奖励。将来明朝的地方官亦是如此:若政绩不佳便只能拿基本官俸,若政绩良好则能够拿到足够的养廉银(相当于正常情况下的奖金),若政绩卓异则能够拿到重奖。
在明朝,哪怕只是一个下县(注1),至少也会有几千户。假设某县有百姓一万户,若知县能够让每户百姓增加十贯的农业收入,将农业税大致按照十比一计算,那么该县的农业税收入便能够增加一万贯,奖励一半便是五千贯!这笔奖励相当于一位郡王五年的岁禄;相当于二十一世纪初的三百万至四百万人民币!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州县也就有了肥缺苦缺的区别。然而采取“按劳付酬”的奖励方式后,便可以额外产生一个好处:有些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州县并不一定是因为自然环境恶劣,而是因为当地农作物品质较差,百姓使用的生产工具较为落后。于是,坏事便可以变为好事——若赴任知县帮助当地百姓改进生产工具,劝说他们种植产量更高的农作物,那便很容易创造新的纪录。当然,这种所谓的好处并不是仅仅针对地方官员。种植低产农作物、使用落后生产工具的地区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若地方官一心一意地帮助他们提升收入并且见到成效,哪怕地方官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获得重奖,但当地的少数民族肯定会非常感激中央政府,进而更有利于民族融合。
当然,采取养廉制度并且给地方官提供了合法致富的渠道后,却也仍然会有贪污**的情况。相对于既轻松又能够弄得更多的贪污受贿而言,养廉银显然填不饱某些人的肚子。刀子不快,刀上不带血,银子就比刀子亮!
养廉的同时,却也绝对不能松懈反贪的问题!
注1:明朝初期将县划分为上、中、下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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