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飞凤合并附国!?”议事厅里冯远眼睛瞪的跟包子似的,其他人也一脸不可思议地看着高汉。
“对,合并后还叫飞凤国,暂时隶属于东女。”高汉详细地把合并事宜说了一遍。
“我的老天爷,飞凤今后想不发达都不可能了。”冯远兴奋地说道。
这一年来尽管高汉的那套理论没有全部实行,但看着飞凤日新月异地发展着,冯远早就想明白了那套理论所蕴涵的巨大潜能。不过飞凤地狭人少,今后想要大发展就受空间和人脉的制约了,这一直是他以及各位长老们的心病。
现在好了,有了附国作基础,有了足够的人和广茂的土地供飞凤所用,虽然还有吐蕃这个强敌在侧,但这即日是挑战也是天大的机遇,也是飞凤以前想都不敢想的。
当然了合归合,但是这里也不能丢,留下足够的飞凤军驻守这里,就相当于在吐蕃的西北方那立了一个前哨站。可以随时监控吐蕃的动向,让联盟提前作好战争准备,也将变成联盟联结象雄的中转站和情报站。
这没啥说的,众人都同意这个想法,也舍不得放弃这里。等时局稳定了,非军事人员都会迁移到现在的附国,这里只留下部分飞凤军驻守即可。
高汉去看了看李唐的家眷,莫格德、乌德巴勒为李唐生了一儿一女,小子叫李风,闺女叫李雅,都长的粉雕玉琢的甚是可爱,高汉当下便认出这一对义子义女。
“李唐那小子不会是想把风、雅、颂都取全了吧?”高汉八卦地问李唐第三个媳妇没生孩子的阿纳日。
阿纳日轻笑道:“还是高公子知道李唐的心思,一猜就中了。”
“这家伙倒会偷懒。”高汉悻悻地说道,对常年不回家还有妻有妾、有儿有女的李唐很是羡慕。
李唐是暂时回不来了,听说高汉不久就会离开雪域,三女决定跟着高汉一起走。李唐将来必定是要跟高汉在一起的,况且这一年来三女一直是给石雅打下手,对实现高汉那套理论也很有兴趣。
见到冯归时高汉不禁大吃一惊。现在的冯归可不那个整天跟在高汉后面的鼻涕虫了,不知道冯远怎么帮他弄的,一年多不见身高比高汉还高出半头。
大冷天也不穿衣服,只穿了一条兽皮短裤,拿着一把巨型的大石头斧子跟卓玛类一起连说带比划着。浑身肌肉鼓鼓的,古铜色的皮肤在阳光下散发着金属般的光泽,乍一看象是个极具艺术美感的铜质雕像,再一看却是个活生生的健美先生,很有粗旷、原始之美。
“啧啧,你这家伙吃什么了,怎么长的这么壮实?”见冯归比自己健美许多,高汉惊喜地摸了又摸。“在女生面前不穿衣服,你是暴露狂?”
“老大,你可回来啦。”冯归嗡声嗡气叫了一嗓子,扔下斧子一把把高汉搂住了,一身汗臭味好悬没把高汉熏死,高汉使劲挣了几下也没挣开,不禁暗暗吃惊他的力道。
好容易把冯归推开,高汉好奇地追问冯归变成这样的原因。
“祝融丹,我爷爷给我吃了一枚祝融丹后慢慢就变成这样了。”冯归有些得意也有些后怕地解释道。
高汉听到“祝融丹”这个名称,再看冯归的表情就知道这中间一定有不少故事。
“祝融你知道吧?”
高汉一翻白眼球,那传说可多了去了,难道这丹药还能真与祝融扯到一起去?
“那倒不能扯一快去,主要是因为小金的那三滴精血,我爷爷说小金是太阳鸟,它的血暗合火精之气,便给丹药取了这么个名字。老大,你可不知道吃了这种丹药可把我害惨了,烧了足足七天七夜,之后就再也穿不住衣服了,不管多冷的天都不觉得冷了。”
“那夏天怎么办?”
“我爷爷说没事儿,夏天也是这样,就是给我打下了接受刑天传承的基础。”
高汉脸色一黑,“为了刑天传承你爷爷怎么都不在乎你的小命了?”
烧了七天七夜,弄不好能把冯归烧成傻子了,高汉很不理解冯远为什么这么做。
“老大,你别怪爷爷,是我要求他这么做的。你是玄女门下,又得了巫神传承,我想一辈子跟着你,正好知道我爷爷手里有刑天传承,我便央求爷爷让我变得强大起来,以后好跟着你一起打天下。”
高汉听了心中一酸,冯氏祖孙为自己做的太多了。“好好准备吧,不久之后我再回来就带着你们一起离开雪域。”
“好啊,总算要走了。”冯归大乐,随即苦恼地问向卓玛类,“我走了,你怎么办?”
“我跟着你啊。”卓玛类很自然地回道:“你不想让我跟着?”
“想!想让你跟我一辈子。”冯归牵起卓玛类的手傻乎乎地实话实说,卓玛类脸上迅速升起一抺飞红。
“这傻小子表白的还真是时候。”高汉轻咳了一声岔路开了话题,伸手拿起了那个巨斧:“这就是传自古时战神刑天的干戚吗?”
斧头的材质非金非石不知什么材质,巨大的斧面就象半扇门板,斧尾有个大洞,一根在碗口粗细的乌黑木棒就是斧把,以高汉的力气拿着这大斧子都感觉到有点吃力,这还怎么用来上阵杀敌?
在高汉诧异的目光注视下,冯归接过斧头风车一般耍了一套武技,带起的劲气刮起一阵疾风,飞沙走石的好不吓人。
“嗵”地一声,最后冯归的大斧狠狠砸落到地地面,把地面砸出了好大一个坑。舞弄这种无刃巨斧,任何动作的最后结果都不是砍而是砸,高汉想象不出敌人被击中会是什么样的情形,肉泥还是肉酱?
冯归接受传承日短,现在还不能完全适应斧头的重量和斧法,舞了这一会儿便气喘如牛了,这得慢慢来,急不得。可以预见,冯归未来必定会成为一个步战无敌的猛男。
之所以是步战而不是骑战,看看冯归的体型和斧头就知道,没有任何一匹马能受得了这等载荷和巨力。
“或许有一种骑乘兽能够匹配给他,等有机会再帮他问问吧。”高汉心中想起一事,暗自琢磨到。
卓玛类上前帮一边冯归擦着汗一边还和声细语地安慰着,很有贤妻良母的样子,看得高汉很为他们高兴。
“卓玛类公主在这里还住的惯吗?”
“嗯?”卓玛类一惊,她的身份属绝密,一般人不知道,不明白才回来的高汉怎么会晓得。
“嘿嘿。”冯归傻笑了起来,“我之所以能把你从送亲队伍抢回来,就是老大让我干的。”
高汉笑了,看来冯归以前没把自己的事儿告诉她,“我在逻些跟公主见过的哟?那时候我不是这长相,名字叫格吉。”
“啊?你是格吉勇士!”卓玛类瞪大了眼睛不能理解为什么高汉与格吉是同一个人。
“让冯归跟你说吧,我去看看大白和驴子它们。”高汉不想再做电灯泡了,迅速闪人。
大白和驴子见到高汉自然相当欢喜,尤其是驴子现在已经长成一匹极为神骏的生物了。形还是马形,身高比大白高出一个马头,体长也长出近半米,毛色青白透亮,在阳光下的映照下似乎浑身都渡了一层光晕。然而,高汉看着健壮的驴子却相当迷糊。
“谁家骡马四个蹄子上有鳞片?这嘴里那四颗犬牙怎么象是猛兽才有的特征?这鬼样子平常吃肉还是吃草?”
事实证明驴子是杂食性动物,吃草也吃肉,在它周围的累累白骨是它和小金一起造的孽!看着怪异的驴子,高汉很想把它解剖了来看看它身体到底是个什么结构。
骑着驴子跑了一圈,高汉领略到了风驰电掣的感觉。
驴子的速度和耐力比大白高了不止一筹,初步估算正常行走速度也可以达到每小时三十公里左右,冲刺速度至少可以达到八十公里。这是什么概念?在这个时代,一般马就好比摩托车,好一点的是吉普车,而驴子就一辆不喝油的超级跑车!
驴子摇头摆尾地地向高汉显摆自己的与众不同,高汉眼珠一转:“你这么雄壮有力,不如把你送给冯归那小子得了,你们两个在一起是绝配。”
洋洋得意的驴子立即不干了,背上猛地一拱就把高汉甩到了地上,眨眼间便跑没影了。
后来听冯归说起高汉才知道,在他没回来前冯归不是没打过驴子的主意,驴子也乐意跟着威猛的一塌糊涂的冯归一起搭档。但是单单驮人还成,等冯归一拎斧头上马,差点没把驴子压趴下,从此以后聪明的驴子看见冯归就跑,再也不跟这个超级猛男一起玩耍了。
相比年轻力壮的驴子,大白已经渐露老态,现在它最乐意做的事儿是带着驴子溜达,随便把自己会的生存技能都传授给它。看着几次救自己于危难之间的大白,高汉决定今后一定要它送回师傅那里,让它自由自在地安享晚年。
这一年多来飞凤国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发展。
金露梅茶逐步改善了国民的体质,青稞的种植也初具了规模,飞凤人第一次不再为饮食犯愁了。墨志子提供了开矿和冶炼技术,良好的兵械和民用铁器大大推动飞凤国的文明进程。皂类的贸易让飞凤国从联盟和象雄那里换回了丰富的物资。
主管飞凤国商贸事宜的石敬宗很好看飞凤国的前程,“以前不知道雪域有这么多好东西,湖盐、麝香、金银、铁器等等,太多了,如果条件允许,我想以飞凤为基础沟通天下商路。”
高汉对他的想法给与了充分肯定,无商不富,中亚的粟特人是这方面的行家,他说行一定行。最让高汉高兴的是国民们的精神面貌,单纯依旧,但以往懦弱、惶恐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乐观、豁达。人人都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事,这才是高汉想要的结果。
“思想是把火,尽管现在这把火的火势尚弱,但只要持续下去,未来一定是光明的。”仔细地看了一大圈儿,高汉满意地总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