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济春交界的南泉乡治安状况较为复杂,小偷小摸的治安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元月份以来,南泉辖区内318国道沿线9个村多次发生白天攀爬入室盗窃案,特别是4-6月份期间,犯罪份子猖狂作案,短短两个月时间,作案20多起,涉案金额10多万元。
这可急坏了南泉派出所负责人张建明,他加班加点,亲自带队勘查现场、走访群众,在大量掌握情况后,把这些案件定性为系列入室盗窃案,并案侦查。
6月8日,南泉派出所又接到一起入室盗窃案的报警,一家外出打工的积蓄5万元全部被盗走。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后,认为这起案件与以前发生的多起入室盗窃极为相似应为同一人所为,面对受害人无助又期盼的眼神,张建明等在场民警感到了肩头的重担,暗暗发誓一定要侦破这一系列入室盗窃案,为群众挽回损失。
南泉派出所一边加紧侦查,一边积极向县局汇报,反映案情,争取县局重视与支持。
县委委员、副县长、公安局长周林,姜建安政委、副局长朱洪、刑侦大队长张德贵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周林同志指示成立破案专班,从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南泉派出所等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参与侦破。
他还亲自带领刑侦部门破案能手高勋等到南泉派出所指导破案,增强了民警对破案的信心。
专班成立后,办案民警立即深入村组,在走访了100多名群众、回访29个现场后,得到了嫌疑人的大致特征:男性,年龄40岁左右,身高约175cm,皮肤较黑,本地口音,作案时经常上穿天蓝色长袖衬衣或白色长袖衬衣,下穿灰色或深色长裤,脚穿平地球鞋(有菱形花纹)。
作案规律:一人作案,时间集中在上午,攀爬入室,不携带作案工具,窃取财物以现金、首饰、日用品为主,被人发现后以收鸡、捉蛇为托词,且作案后掩饰作案现场。
高勋在得到嫌疑人的大致特征后,带领民警加大了回访力度,在李德村回访时,李某反映4月11日与嫌疑人发生过正面冲突,对嫌疑人面部特征印象深刻。
6月8日在周冲村回访时,周某反映曾与嫌疑人碰面过两次,对嫌疑人记忆犹新。
高勋分析犯罪份子可能有前科,调取大量前科人员照片,让李某、周某辨认都没有结果。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18日,高勋再次对目击者周某进行回访时,周某反映了一条重大线索:8月2日上午,在金川镇卫生院出口处碰到过嫌疑人,且对嫌疑人当天的穿着描述清楚,案件的侦破出现了一线曙光。
在获悉周某反映的这一重要线索之后,高勋立即调取8月2日金川街面治安监控视频资料,经过2天的观看与分析,发现与周某描述一致的嫌疑人。
但由于摄像头偏少,提供情况有限,民警仅得到一个信息:嫌疑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和离开金川的。到底是乘坐哪辆车离开的呢?
金川镇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过往车辆长途、短途每天往返上百班次,无从排查,且跨度时间长,司机更是无从记起。
8月21日,侦查员再次返回金川镇进行走访,信用社9号摄像头发现12时37分至12时38分期间嫌疑人经过之后有两辆中巴车(一辆白色、一辆蓝色)从视频中由春阳往南泉方向行驶。
结合先前视频中嫌疑人有看手表的动作,民警判断嫌疑人应该是在等车离开。进而调取此向摄像头查看两辆车的正面视频,从线路牌看一辆是往白河短途中巴车(白色),一辆是济城金川至罗山的长途客车(蓝色)。
民警果断推测,看表应该是等准点的长途班车,而非无时间概念的短途中巴。民警才马上调取开往罗山客车的牌号,但车牌模糊不清,隐约看到天j616**,通过大量工作之后,确定了这辆蓝色中巴车为济城汽运公司往返罗山的客运班车。经核实济城金川至罗山每天有4台车对开,发车时间固定,每天早上7:20和中午12:20分别从济城金川发车往罗山。
民警马上联系该车当班司机和售票员,请他们观看8月2日的视频,让其回忆当天的情况。
两人同时确认8月2日那天,该嫌疑人确实在金川镇街上搭乘他们的车到罗山站下车,并说该人今年以来多次在金川、白河、318国道沿线搭乘12:20发出的这趟车回罗山城关,经常手提方便袋、形迹可疑。
为进一步摸清嫌疑人的活动规律,高勋带领民警迅速赶往罗山汽运公司,调取罗山开往济城金川的早班次随车摄像资料,发现嫌疑人经常在罗山南沙大桥附近上车,在济城金川境内随机下车。
嫌疑人的作案嫌疑急剧上升,案件侦破出现重大契机。
在充分掌握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之后,高勋精心组织、周密布控,实施抓捕。
在布控后的第三天,也就是8月28日上午12时55分,接到线人举报,嫌疑人又在白河路口上车,在白河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专案民警将作案后准备潜逃回家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源成功抓获。
经审讯,陶某源(男,43岁,ls县陶咀乡人),曾因盗窃被取保候审。今年元月份以来,先后在南泉乡、白河乡318国道沿线疯狂盗窃作案50多起(由赃物可以判断他在其它地方应该还有作案),盗窃现金10多万元、金银首饰25余件、硬币42斤及各类日常用品,总价值15万元。
陶某源在系列入室盗窃案中,都是单独作案,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沿318国道在济城境内随机选择作案地点,下车后步行选择作案目标,而且“大小通吃”,见到什么偷什么,从来不空手而归。
在陶某源的家里,民警搜出了大量的赃物,有茶、米、油、盐、洗衣粉、打火机等日常用品,有烟、酒、副食、饮料等饮食品,有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还有衣、鞋、帽、被褥和金银手饰、小孩玩具等等,完全可以开个小型超市。
在二楼房间的电视机后盖、吊灯中还搜出大量现金,有港币、泰铢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钱币,也有各种版式的人民币,更有大量零币(当场称重45斤)。
这些被盗回的物品,除了使用了的外,基本上没有进行整理,都是一袋袋地散放在家里,每一两袋可能对应的就是一起案件。
陶某源的家庭是个再婚家庭,育有两儿一女,家里的吃穿用基本都是靠他行窃而来的,包括孩子玩的玩具。
在很多作案现场留下的鞋印就是其偷盗的四双同一款式的鞋子。
陶某源偷盗成瘾,隔三差五就要作案一次,周围的邻居也知道他有此恶习,也不与他来往,而陶某源也很少在本地作案,而是选择了邻县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