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了鹿群,五个人都下了马,牵马前行以免吓跑了鹿群。
走到距离鹿群三百米左右,杰夫又拿起望远镜看了一会,轻声说:“很漂亮的鹿角。”
他们这是正处于下风区,不过在毫遮蔽的环境下,这个距离已经让鹿群发现他们了。鹿的听力非常灵敏,但是它们会判断危险程度才会决定跑还是不跑。三百米对于善于奔跑的鹿群来说,应该会让它们感觉饿安全。
亚伯特也举起枪用瞄具看了一会说:“确实是很迷人的鹿,非常强壮,而且十二个角叉完好无缺,制作成鹿头肯定非常漂亮。”
杰夫笑着将马的缰绳交给林克说:“是的,如果我的房间里有一个这样的鹿头一定很酷。而且鹿皮可以制作成鹿皮手套和靴子。”
他说着拿起步枪瞄准。林克看他身体稍稍前倾,姿势还是很标准的。不过不会玩枪的美国人比会玩枪的本来就要少得多——至少成年人是那样。
一声枪响,马群收到惊吓但很快就被安抚了下来。鹿群却四散而逃。那头最雄壮的雄鹿倒在地上,争扎了着跳起但没跑两步就又倒在积雪上。
杰夫兴奋地说:“我打中它了!”
说着牵过马骑上往那头倒在雪地的鹿小跑过去。
亚伯特也背枪上马说:“我也去看看。”
林克看着两个女孩,说:“你们要去吗?”
艾莉丝跃跃欲试说:“我想去看看,也许我也可以猎一头鹿。”
莉莉犹豫了一下,摇头说:“我就不去了。”她知道猎鹿的子弹是入身变形枪弹,那鹿如果被击中了,伤口肯定是血淋淋的。她不敢去看。
艾莉丝一听她不去,正想说自己也不去了。不过她眼珠子一转,马上翻身上马跟着去了。
林克只好也上马,说:“如果你不愿意看到血,可以距离现场远一些。”
他们两个最后赶到现场。不过他们都在十几米远的距离就停下了。其他三人将缰绳交到他们手上,都跑去看那头鹿了。其实林克也想去看看,却又不放心莉莉一个人牵着五匹马。
杰夫蹲在那头被猎杀的鹿身边,亚伯特则负责给他照相。先是杰夫一个人,然后艾莉丝也加入了。
亚伯特照完了,还回头问他:“林克,你要来照相吗?”看到林克摇头,他又说。“那你可以来帮我们照相吗?这是一头漂亮的鹿。”
林克其实很不理解杀死一头鹿照相是为了纪念还是为了炫耀。只是不管是那一种,似乎都没必要。当然,有人将照相当作日记,不管当天发生了什么好的或者不好的都会记录下来。
他听到亚伯特叫,便回了一声,说:“好的,我这就过来。”他有问身边的莉莉。“你真的不过去吗?现在是冬天,也许没有你想象的可怕。”
“不,我不是怕。我只是不愿意看到死亡的血!”
林克笑着说:“你是个善良的女孩。上帝会保佑你的!不过,你一个人牵着五匹马不会有问题吧!”
“这些都是驯服的马,不会有问题。”莉莉伸手去接他手上三匹马的缰绳。
林克将缰绳交给她便踩着雪走过去接过亚伯特手中的相机,然后给他们都照了几幅照片。
杰夫兴奋过后就有些烦恼了:“林克,农场中不会有大型的肉食动物吧。”
林克知道他的意思,他们才出来没多久,而且就只有他击发了一枪,当然不能这么快就结束这次狩猎活动。但他们不可能带上这头两三百磅的鹿继续上路。
他点头说:“农场里没有发现过大型的肉食动物。不过也不能肯定,猞猁那样的动物很容易穿过铁丝网进入农场。”
亚伯特抬头看了一下天说:“还有天上。白头海雕和白头鹰似乎这个地区都有分布。动物尸体是它们度过冬天最重要的食物来源。不过猛禽主要是通过视觉发现食物。也许我们可以先用雪将这头鹿掩埋起来。”
杰夫点头说:“好主意。”他说着就蹲下将雪堆在那头鹿身上。
几个人三两下手脚就将那头鹿掩埋好,杰夫将雪堆压紧了一些,说:“现在可以了。雪能阻挡天上的目光,也能掩盖一些气味。现在我们可以继续寻找新的猎物了。我的这次狩猎目标还差一头马鹿。”
亚伯特笑着说:“事实上,我也想猎一头马鹿。我已经收集了几个鹿头,但还没加拿大马鹿的。”
“也许发现马鹿群,应该先由你来开枪。”杰夫笑着说。“林克你对此没意见吧。”
林克已经骑上了马,说:“当然没有。这里的马鹿很多。我以后有的是机会找到让我最满意的来猎杀。”
艾莉丝这时却说:“为什么你们男人对杀戮说得这么津津有味?那给人一种炫耀的感觉。”
三个男人目目相觑,林克耸了耸肩。好吧,你要原谅美国女孩,特别是一个叛逆期的女孩。她们说话通常比较直。
“艾莉丝,我以为你喜欢打猎。刚才你很高兴地和我一起合照了。”
“那狩猎有了收获,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但我不是想要炫耀。拿着枪杀死一头动物,也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它只是一头鹿,不是一头狮子也不是一头熊。它甚至除了跑之外,没有任何的反抗能力。”
莉莉靠近她,伸手拉了一下她的衣袖。
她这话让三个男人都有些尴尬。
亚伯特轻咳一声,然后翻身上马,对艾莉丝说:“艾莉丝你说的没错,只得炫耀的事。但我们并不是在炫耀。”
他笑着说:“狩猎是人类最原始的生存手段。是最初获得肉食的唯一手段。后来成为一种在和平时期彰显武力的运动。很多国家的贵族都会在秋天进行围猎,那是一种半军事活动。它可以练兵,可以娱乐,还可以选拔人才。我们如今算是在娱乐,既然是娱乐,当然要快乐。所以我们并不适在炫耀。只是在寻找愉快而已。”
艾莉丝只好说:“好吧!我承认你说的是对的。因为对于打猎的过程,我也觉得挺愉快的。”
“其实我们现在还不算狩猎吧!”林克踢了一下马肚开始继续前行。“狩猎至少得有一群猎犬。”
“猎犬也需要长时间的训练才能成为合格的猎犬。”亚伯特跟上他,开始说起狩猎经。“我在英国参加过一次贵族组织的围猎活动。他们是将狩猎当作军事行动一样执行。而猎犬就是他们的士兵,士兵要听猎手的指挥。”
一路上都相当安静的莉莉加入了他们的话题,说:“我看过一些描述欧洲的小说,还有电影。其中确实有一些关于贵族狩猎的情节。他们似乎是将那当作一种传统运动。是那样吗安东尼先生?”
“莉莉,你叫我亚伯特就可以。”亚伯特笑着说。“你说的没错。欧洲的贵族实际上已经没落。但是一些君主立宪国家,依然保留着贵族。他们拥有贵族封号,但是相当多的贵族已经因为贫困而泯然于世,他们的名号也变得毫无意义。一个为生活奔波的贵族和平民没有任何差别。”
“相反,一些有钱人开始向往贵族生活。他们学习贵族的生活习惯,学习贵族的行事准则。他们没有封号,但是若能被贵族阶层接纳,他们就会成为贵族。当然有些人还因为突出的贡献而获得爵位。虽然是勋爵,但能得到一个国家元首的认可,其他贵族也会随之认可。”
莉莉想了一下,说:“比如二十年前的曼联足球俱乐部弗格森爵士?”
“是的。没想到在美国我会遇到一个知道弗格森的女孩。弗格森可是退休八年多了。”亚伯特大笑说。“我以为美国的年轻人都不喜欢足球。”
莉莉笑着摇头说:“事实上,我不喜欢足球。我只是在了解英国的书本上看到有那样的一个人,书上说他的脾气暴躁,但相当了不起。”
亚伯特笑着摇头说:“虽然我意大利人。但我不得不承认,那是一个了不起的老头。他引领了整整一代英国人的足球潮流。”
他说着,突然转头对林克笑着说:“有人统计,曼联英国有钱人球迷是最多的。原因就是它的主教练是个贵族。他们也许并热爱足球,但不妨碍他们在球场上一边喝着香槟一边欣赏球赛。”
在美国,喜欢英式足球的并不多,林克如同普通的美国年轻人一样,也并不关注欧洲的足球。弗格森这个人他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过他对亚伯特的说法感觉好笑。他笑着说:“你是在说,那个弗格森就是时尚?”
“是的。弗格森虽然只是一个教练,但执教曼联的时间越长,他就越成为曼联的标志。失去了他之后,曼联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低潮,而这个低潮在他退休之前早已经被人预见。所以不管他性情如何,他都曾是那个时代一种无可厚非的足球时尚。”
林克若有所思,点头说:“我听说过欧洲足球迷非常狂热。”
“那也是一种时尚。或者说是一种从众心理。”
杰夫同意他的说法:“亚伯特你说的没错。事实上,我不喜欢篮球,但我年轻时候,朋友们都喜欢篮球,如果我不看篮球和他们就没有共同语言。看多了,却就慢慢喜欢上。虽然不算狂热,但我还是喜欢篮球的。现在想来,我是被时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