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单章说明
关于许多书友纠结的奴婢与奴才称呼的问题。
奴婢,原指丧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后泛指男女仆人;太监对皇帝、后妃等的自称。旧时指丧失自由、为主人无偿服劳役的人。其来源有罪人、俘虏及其家属,亦有从贫民家购得者。通常男称奴,女称婢。后亦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史记·汲郑列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以赐从军死事者家。”晋袁宏《后汉纪·质帝纪》:“或取良民以为奴婢,名曰‘自卖民’,至千人。”唐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康有为《大同书》丙部:“又有鬻卖人口者,收为奴婢以供富贵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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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