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犯罪活动!
公诉人这一招,简直绝杀。
听到这话,陈泽阳当场就懵逼了。
其他辩护人的脸色也跟吃了新鲜热翔一样难看。
甚至有几个人用埋怨的眼神看着陈泽阳。
那眼神似乎在说,
陈泽阳啊陈泽阳,你说你惹他干什么?
现在可倒好!
本来顶多就是各干各的,他们都年事已高,即便罪名成立,最后的量刑也不会很重,而且其中好几个罪名其实是符合想象竞合的。
所谓想象竞合,说人话就是同一个行为触犯多条罪名,那么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数罪并罚,刑期叠加。
而是择一重罪判处。
就比如这次案件当中,这24个老闭灯所涉嫌的罪名里,有几项便符合想象竞合。
偷瓜和抢夺,是一个行为吧?
都是从瓜田里拿走瓜。
而且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
所以说,
盗窃罪,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想象竞合。
这三个罪名的最低量刑都是三年以下,除了极个别“表现突出”的人才老登之外,大部分老登其实都是三年以下。
那么当三个罪名都成立的情况下,刑期不是9年。
而是三年。
因为这三个罪名是同一个行为触犯的,按照想象竞合,就只选择其中一个刑罚最重的罪名进行判刑。
同理还有寻衅滋事罪和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
这俩罪名也是同一个行为触犯。
当然寻衅滋事罪比较神奇,它跟前三个罪名也是同一行为触犯。
也就是说,
偷瓜抢瓜的时候,涉嫌寻衅滋事罪。
聚众冲击的时候,也涉嫌寻衅滋事罪。
所谓口袋罪,就是这么神奇。
总而言之。
这些老闭灯看似罪名很多,有五个,其实判刑也只会判两个罪名。
再加上年龄层面争取的减刑。
最终刑期,绝对不会高到哪里去。
即便是情节最严重的王福奎,估摸着刑期都很难突破五年。
可现在
公诉人直接甩出了“团体犯罪”这口大锅,扣在被告人的头上。
这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你一个人抢夺,可能三年以下
但你多人抢夺,团体犯罪,那量刑指不定就三年以上了。
除了团体犯罪本身性质就比较严重之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对于金额的认定。
张三毁坏财物金额1000块,那就按照1000块来量刑。
李四毁坏财物金额10000块,那就按照10000块来量刑。
王五毁坏财物金额100000块,那就按照100000块来量刑。
各是各的。
毁坏财物金额越高,量刑越重。
毁坏财物金额不高的话,量刑通常不会重。
但如果是团体犯罪,不好意思,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金额要按照团伙所有人的金额总和来认定。
张三李四王五是一个犯罪团伙,其中张三毁坏财物金额1000块,李四毁坏财物金额10000块,王五毁坏财物金额100000块。
那么最终判定这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时,金额就不是1000,也不是10000,还不是100000,而是1000+10000+100000=111000!
这完全就不是一个概念的事儿。
这些辩护人的心里都升起了浓浓的不祥的预感。
这案子
恐怕要成为他们职业生涯的污点了。
“我并不认可公诉人对于被告人团体犯罪的认定!”
陈泽阳觉得自己必须做点什么,总不能坐以待毙吧?
便硬着头皮说道:
“团体犯罪,通常要有预谋,有组织,并不是一群人一起犯罪,就是团体犯罪。”
“这些被告人只是因为同为一个村的村民,相互熟络,恰好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瓜田,并且恰好都做了偷瓜抢瓜的事。”
“但并不能武断地认定这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体犯罪活动!”
陈泽阳还在努力。
最起码,
把“团体犯罪”这口黑锅给摘掉。
不然真就彻底玩儿完了。
可陈泽阳话音刚落,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便发生了。
“你这个律师你在瞎说什么!我们就是听了王福奎的鬼话才去的!”
“没错!就是王福奎怂恿我们去偷瓜,还让我们多拿点,还跟我们说,叫家里的儿孙带到镇子上或者城里去卖,这些都是王福奎的主意!要不是他,我根本不可能出现在这里被你们审判!”
“你是王顺安的律师对吧?那就对了,王顺安和王福奎是兄弟俩,组织人里面,也有王顺安!”
“我们就是听了王福奎王顺安他们的鬼话才去的,不管怎么说,这责任都应该是他们担!我是无辜的!我是被骗的!”
“我也可以证明!本来我都没打算继续了,人家警察同志都过来跟我说了,要是再发现我去偷..........去拿别人家的南瓜,就罚款,200块呢,我哪舍得啊。就打算放弃。结果王福奎说了,他说只要我们多偷点瓜,超过200块的,即便交了罚款,可我们把南瓜一卖,也有得赚!”
“我真是信了他的鬼话啊!”
“去派出所也是王福奎的主意,他说我们人多,而且都老了,警察肯定拿我们没办法,就带我们去堵门,要救儿孙出来。”
“..........”
一群老灯你一言我一语,直接就把底给抖搂出来了。
他们都指认自己是听了王福奎王顺安的话,才去偷瓜和卖瓜。
陈泽阳嘴角抽动了两下。
绝望了。
猪队友!
都是一群猪!!!
这个时候急着甩锅,非但没有效果,反而,还相当于他们自己承认了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的。
并不是什么凑巧、临时起意。
这不纯纯把刀子主动递给对方了吗?
怎么会有这么蠢的人!
这么蠢的人居然还特么都挺长寿的。
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