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五毒巅峰
八卦顺时针高速旋转,椭圆“石头”高速逆时针旋转,两物皆散发出蒙蒙黑气,交相辉映。
李峰在下方,看了半天,就见着两个东东只一个劲的旋转,转的他都有点晕头转向了,还不见有何动作,索性也不予理会。
盘膝坐下,从储存戒指中取出一个玉简,阅读起来,一个个玉简就相当于一本本书籍,只要神识探入其中,便可以索取里面记载的信息。
李峰这一看就是一个晚上,外面天已经蒙蒙亮了,不过洞府中被夜明珠照的奇亮无比,已经无昼夜之分了。
这玉简居然是介绍五毒门的发展历史,李峰却是越看越心惊,越看越入迷。深深的沉醉在五毒门当年那纵横四海,鄙夷八荒的强势意境之中。
原来五毒门乃是太古至尊伏羲所创,至开派以来便是整个修真界最巅峰的存在。凡是修魔者莫不遵从其号令。万年前,不知是何缘故,爆发了一场空前惨烈的仙魔大战。五毒门身为修魔者的领导者,自然不能独善其身,遂也被卷入其中。所有修真者杀了个眼红,都疯狂了。。。。。。
后来,五毒门没落了,,具体是怎么没落的,这一段被封印了,以李峰目前这低微的修为根本无法查看。
而山洞中的这个骷髅就是万年前的那位五毒门门主,但是五毒门面临灭顶之灾,仓促只间他就将五毒门所有有价值的东西法宝都收入了空间戒指中。
将这玉简里没被封印的内容看了一遍后,李峰便将空间里的所有玉简都整理了下,大致将玉简分为了三类。
第一类自然就是,五毒门的镇宗修炼功法---五毒真经。这完全版的五毒真经乃是修真界最顶级的修炼功法。讲究的就是将毒与真元力彻底的融合在一起,甚至可以吸收空气中逸散的毒气。不是现在的五毒门修炼的那残缺的功法可以比拟的。
五毒门弟子是绝对的近战无敌,他可以将毒元力散发出来,使其遍布全身四周,让所有修真者畏首畏尾,都不敢轻易靠近,修为低者,一旦靠近马上毙命,纵使修为高深者一旦靠近也会大幅度影响其战斗力。与人战斗时甚至可以将毒元力轰入对方体内,破坏其经脉。毒元力的特性就是迅猛,霸道,腐蚀性强。
第二类玉简则是伏羲老祖的独家本领,八卦。八卦除了推演时运,预测凶吉外。还有一个功能,那就是八卦遁。五毒门的弟子靠着,八卦遁那惊人的速度,不仅近战无敌,甚至可以不惧远战。
第三类玉简是炼丹。除了炼制那些提升修为的丹药外,更重要的是炼制毒的方法。玉简里就记载了各种毒的炼制配方及方法。一瓶小小的五毒散,就曾经将一个超级门派弄的元气大伤,差点灭门,不过后来这个门派还是被五毒门给灭了。
这里面还有讲述了一种非常重要的丹药――丹的炼制方法。丹是一种控制他们忠心于你的丹药。非常恐怖,真正的丹甚至可以控制比你修为高很多的人。丹的炼制配方分别是蚀心草和迷神花这两种草药,别看只有两种,可这两种草药却都是修真界中极为罕见的,蚀心草或许还能找到,可想找到迷神花却难如登天。因此,想炼制真正的丹非常难。
不过次一品的丹就不难炼制了,只要蚀心草加上其他的几种草药来代替迷神花就可以了,不过这种层次的丹只能控制金丹期以下修为的人。金丹期以上就是真正的修真者了,都产生了灵识,哪是那么容易控制的。
李峰看了看空中那还在不停旋转的两物,便直接盘膝而坐,修炼起五毒真经来,五毒真经有分三本,一本是普通弟子修炼,一本是长老才能修炼,而最古朴的那本事宗主修炼的。里面记载着一套攻击力非常强的攻击法诀――九幽毒龙指。
不过李峰目前最迫切的还是将修为突破到金丹期,只有达到金丹期修炼的法诀才多。
山洞中的灵气浓厚的恐怖。洞中央的那个五角大阵其实是叫五毒吞灵阵。碧水潭附近之所以没有灵气,是因为都被五毒吞灵阵,把所有灵气都聚集到了这个山洞里。
而五毒吞灵阵里的那个巨大的黑色晶体,是一颗巨大的极品毒晶。是天地灵气融合了五毒珠中的毒气所形成的晶体。吸收一点就可以使毒功突飞猛进。
李峰双手抵在毒晶上,运起五毒真经,毒晶迅速化为毒元力被李峰吸入丹田,丹田内都是澎湃的毒元力,将丹田涨的满满的,李峰全力压缩毒元力,使其更精纯,密度更大。
“以丹田为炉,天地灵气为火,先天真气材,炼化压缩,无尽地淬砺,得金丹......”李峰脑海中浮现出五毒真经冲击金丹的要诀。
不停的吸收,不断的压缩,李峰甚至已经麻木了,也不知道过了多久,丹田内的毒元力终于达到饱和了,在最后一次的压缩后,一颗紫黑色的圆丹形成于丹田中,那便是金丹,紫黑色的金丹缓缓旋转,周围缭绕着一圈精纯的毒元力。
李峰的毒功终于一举突破到金丹期了,按捺住心中的欣喜,正准备再调息一段时间时。耳边突然响起“咳咳咳”蛋壳破碎的声音。声音虽细,但在这寂静的山洞中听得格外的清晰。
李峰猛得睁开双眼,暴射出两道精芒,习得顶级功法五毒真经,整个人的精神气都全面的提高。
只见半空中,那蒙蒙黑气已经被椭圆“石头”给吸收了,那椭圆“石头”不断的出现一道道裂痕,裂痕蔓延向整个“石头”,越来越多。
突然,从椭圆形“石头”里,钻出一颗小蛇头,接着便是蛇身,蛇尾。李峰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原来这真的是一颗妖兽蛋,存在了上万年的妖兽蛋!绝对是史无前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