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儿就曾出现过多次警察在大街上行走时,被人用一砖头拍昏过去的事情。 疯子手打]当初,他爹地的名声在谷雨县几乎无人不知,没人不晓,赫赫有名的“肖百万”。人家真是抓住了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脑子又活,成为“先富起来”那部分人群中响当当的一员。
许是家里太有钱了也没有意思,总想寻求点刺激来调节一下花天酒地的生活吧。于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肖朋友伙同他的酒肉朋友,一行七八个人,去抢劫了两辆轿车。
这案很快被“抓人局”给破了。那两辆轿车是走私车,是一个单位走私过来的,还未来得及出手,放在海边的一个空仓库里。
这个案件不但涉案款项巨大,最主要的是他们把看门人用绳子绑了起来,用布塞上嘴巴,装在麻袋里,扎上口,那个老头差点被闷死。
案件破了后移交“发怨局”,“发怨局”把此案件定性为恶性案件。因为社会影响恶劣,主犯必须被判处死刑。想那肖朋友家里有万贯家财,如此年纪轻轻就丢了性命,“肖百万”如何肯善罢干休?于是,“肖百万”疯狂地往“发怨局”里砸钱,楞是把他儿子的一条命给捡了回来。
最后,主犯依然被判了死刑,给了社会一个交待。只是我的肖朋友却从死神的身边回来了。虽然他是那个案件的组织者,领头大哥,但是“肖百万”花了二、三十万元,让他儿子从主犯变成了从犯,让那个收破烂的个体老板充当了替死鬼。二、三十万在今天不算什么,但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普通工人的工资每月不过一百元左右,二、三十万要一年工人干上二、三百年,或者二、三百个工人干上一年。对于老百姓来说,那二、三十万是不是一个天价数字?假如那事摊在老百姓身上,那命还有吗?
你说,假如不是“发怨局”仁义,我还能再见到肖朋友吗?“肖百万”父子还能享受以后的天伦之乐吗?
你说,该死的死的,该抓的抓了,人家“发怨局”也给了社会一个最严厉的交待,你能说人家“发怨局”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吗”?
当我听说“发怨局”一次次受到最高院的嘉奖时,我心里简直乐开了花,我常常忘乎所以地大鼓双掌,开心地为“发怨局”祝福。只是身边人常常用像看一个神经病人那样的目光看着我。我却不在乎,他们才是真正的神经病,二百五,傻B!
假如你们不相信他们是一群神经病、二百五、傻B,就请你们看看下面这件事。
8北京奥运会期间,某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公安机关在审理一刑事案件过程中,记录员误把男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写成了女,并且当时违反规定,只有一名记录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