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三十五章 杀夫案
作者:午后方晴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7630

我可以做让步,可以容忍你们诬蔑我,但任何人皆不能阻止我使国家强大,百姓富裕的大道之路,这就是我的底线!

实际郑朗做得很好。

河北大水,派御史中丞滕甫与知制诰两个大佬立即下去安抚河北。有点儿悲催,这次地震波及的范围很广,京城的房子在咯吱吱地跳舞,河北震情更严重。说涌沙出水,破城池庐舍,吏民比帷寝茇舍。地下水一股劲地平空冒出,房屋与城墙都倒塌了,官员百姓们一起跑出城到野外睡觉,不敢呆在家中。一到晚上河北诸城全部成了鬼城,可想乱成什么样子。滕甫书生意气发作,独自卧在屋下,说道:“百姓指望我以生,屋摧民死,我当以身同之。”

由是百姓安归其家,这真不大好说的,随后地震未出事,若再来一波更大的地震,滕甫用心虽好,却真的害苦了百姓。

心还是有的,而且他们临行前,赵顼与郑朗再三地吩咐,只要能救济百姓,不怕花钱帛,再困难,不能委屈了百姓。不过他们临行前,也未想到地震,针对的是水灾灾民。

那还犹豫什么,水灾是灾,地震灾也是灾,粮食物资往河北运吧。

即葬死者,食饥者,立即救济,并且登记在册,留作冬天后修一修水利,新运河是出来了,漳水也曾重修过,然而现在河北水系仍然很发达,多处水利未动修过。

先将粮食搬回去,以后用工还偿还。

对严重受灾者,除去田税,监察弹劾隋吏,如今不作为也是罪,修堤防,督盗贼,由是北方遂安。

然而二人在察看河堤时部分河堤也决堤了,淹没了许多庄稼,却公道地说了一句,若是黄河河工未修今年大水,太行诸水而下,再有河水而来,河北灾害不可想像之重。

当时河工是花了很多钱,花得大家肉痛,但若没有这个河工,今年仅是北方水灾就不知得花多少钱还会更多的人家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这就是郑朗的政绩。

从江南到两浙,再到南方,到北方,一点一滴地使宋朝更加完美。连陕西修了一个三白渠,仅剩下夔峡四路,郑朗未去。

不但滕甫,就是许多百姓也纷纷感谢郑朗。简单的道理没有黄河入侵,都泛滥成灾到这地步,若是黄河之水而来整个北方今年会出多大的事?会淹死多少人?

这就是民意,终于弹劾郑朗改制的奏折再度少了下去。

但这个地震一**来,七月下旬接着地震,不但宋朝地震,契丹也中枪了,幽州一边地震一边下着瓢泼大雨。整震得宋辽两国君臣一起傻眼。到了八月,又再来,八月初四震,八月中旬,可。

那也不行,皇上的字在宋朝也未必是圣旨,分管司法的齐恢等官员又联名上奏,请赵顼收回成命。皇上,你这个判决是不对的,国法必须维护,不然国家就llL啦。

这个问题可大条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两制以及一个皇帝出面,都没有解决,让谁来判?

两方争吵,司马光认为因犯杀伤者,言因犯他罪,本无杀伤之意,事不得已,致有杀伤。除为盗之外·如劫囚、略卖人之类皆是也然杀伤之中自有两等,轻重不同。其处心积虑、巧诈百端、掩人不备者,则谓之谋;直情径行、略无顾虑、公然杀害者,则谓之故。谋者尤重·故者差轻。今此人因犯他罪致杀伤人,他罪虽得首,原杀伤不在首例。若从谋杀则太重,若从斗杀则太轻,故酌中令从故杀伤法也。

于是总结出为盗杀伤人、劫囚杀伤人、略卖人杀伤人等适用自首免所因之罪从故杀伤法判刑的罪犯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杀伤人都是因犯他罪本无杀伤之意,事不得已·而致有杀伤,即他们杀伤人都是临时xìng的、非蓄谋的甚至是被迫的。考虑到他们杀伤人本无杀伤之意,事不得已,都是临时xìng非蓄谋杀人这些客观情节,那么在判刑时,若从谋杀则太重,若从斗杀则太轻,故酌中令从故杀伤法也。

阿云杀人是谋杀绝非故杀·谋(故意且蓄谋,即司马光所谓处心积虑、巧诈百端、掩人不备之类)与故(故意非蓄谋,即司马光所谓直情径行、略无顾虑之类)截然不同。故阿云不可轻恕。

王安石则说·《刑统》杀伤,罪名不一,有因谋,有因斗,有因劫囚、窃囚此杀伤而有所因者也。惟有故杀伤则无所因,故刑统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其意以为于法得首,所因之罪既已原免,而法不许首杀伤,刑名未有所从·唯有故杀伤为无所因而杀伤,故令从故杀伤法至今。

也就是象为盗杀伤人、略卖人杀伤人、劫囚杀伤人等罪犯之所以在自首后要从故杀伤法判刑,是因为在自首免所因之罪后,要制裁他们不许首的杀伤罪,但对于这杀伤,刑名未有所从·即律文未明确规定这是何种xìng质的杀伤(实际上无法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规定以何种刑罚去制裁这杀伤。在诸多犯杀伤罪中,惟有故杀伤则无所因,故杀伤情节既最恶劣又最简单,在量刑举重以包轻原则下,用故杀伤法制裁这杀伤最为得宜,故令从故杀伤法至今。因此仍从故杀伤法是一条量刑条款而非定罪条款,得免所因之罪后法律并不认为未犯所因之罪,从故杀伤法法律并非认定犯有故杀伤罪,自首情节并不影响对整个犯罪xìng质的认定。所以阿云谋杀后自首,仍属犯谋杀罪,但可以用故杀伤法判刑。

郑朗说各伺其职,将郑朗害苦了。

因为他没有参与权。

苦思良久,制度是他制订的,必须要维护,没有参与权,可有建议权。因此隐晦地上了一奏,说这件案为什么闹得这么大,是有原因

其一,太祖太宗时统一诸国,为求迅速从乱入治,采用乱世必用重典的思想,包括佃农偷吃主户家的一块树皮也要重惩不怠。宋初律法比唐朝还要重。其后国家大治,太宗晚年起,严刑竣法已经产生许多弊端,因此许多士大夫呼吁轻刑。包括郑朗自己经过多年苦思冥想,最终还是走回以德化为主,刑法为辅的上古夫子思想。

这仅是其一,其二是阿云与韦大的关系,虽许遵用礼法断二者不能确立婚姻关系。但无论在司马光,还是在滕甫心中,多少还是认为二者有婚姻关系的,阿云以妻弑夫,不管成未成功,皆是罪不可赦。站的角度不同,看待问题不同。

史上阿云最终是赵顼听从王安石意见,下诏书赦免阿云死罪,改为徒刑,不久大赦回去,重新嫁人生子。似乎一切走上美满的结局,惩罚也惩过了,重新做人了。然而司马光重新上台后,对此案念念不忘,再次以谋杀亲夫罪将阿云抓捕,斩首示众。

若处理不好,不但引发两个学生自此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这非常非常的可怕。而且会因此案,将散成一团乱沙的士大夫们再次凝聚成两团,这更可怕。

赵顼就问了一句:“郑公之意如何?”

郑朗答道:“为何不将此女带到京城亲自审问?”

吕诲说道:“她仅是一个民女,如何带到京城?”

因为案子已经将皇上都卷了进去,难道让皇上还要认识认识这个阿云?

郑朗叹了一口气说道:“已经卷了进去,几十名士大夫,十几名朝堂重臣,若再加上我,有一个宰相,还有陛下,昔rì汉武帝说郭解囡卫青得劝,可见他不贫穷。如今此女,还有什么地方不能带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