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法解释还是开脱,中国的一大特色
文/萧楼
在《东方网博客》上,我贴上了我的一篇有关高晓松醉驾短文,短文被《东方网博客》挂在了头条的位置,5月12日,有位网友给本文作了简短的点评,我同意他的观点。 他的点评全文如下:“最高法院在捣糨糊!法律不可以随便解释,最高法的声音又会给不少人有了逃避法律的机会。触犯刑法根据情节可以怕(判)的有轻重之分,但改变不了被判决的结果。高晓松不是坏人,我也很欣赏他。但是这丝毫不能改变他救(酒)驾而(的)事实,这是维护法率(律)尊严和达到震慑犯罪、教育后人的原则问题。”
我同意他说的,“高晓松不是坏人,我也很欣赏他。”我的短文中,也自始至终对高晓松表示敬佩的,可惜,这样一位音乐才子也就稀里糊涂的酒驾了。据网上消息,说高晓松平日并不好酒,大概有推脱不了的情面,喝了酒,又开了车,我对他深表遗憾,又痛恨与他一起喝酒的哥儿们,为什么不提醒一下呢。
中国是人情社会,什么事情,一经解释就会走样,也会为一些能够有潜规则法道的人开辟多样的开脱渠道。中国自古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规矩,但又有几个是这样做的呢,包公杀包勉,大概也只是在京剧里,历史上是不是有其事,也真难说。
高晓松醉驾后的第一时间,上海电视台晚间新闻就有了相关的新闻深度访谈,访谈的嘉宾是上海大学的顾俊。听说顾俊是顾晓鸣的兄弟,这个说法并不来自正规渠道,一次与朋友在一家洗脚店做脚摩时听一位好发议论的客人说的,纯属道听途说。我去顾晓鸣家采访过顾晓鸣,有过一面之缘。
上海新闻台做这档节目,更多的原因大概是因为达人秀在上海举办。新闻访谈前,电视台在网上作了**调查,有网民以为,高晓松可以不用去坐牢,可以利用他的公众影响力起到一些劝诫作用。顾俊在节目开始,就明确自己的观点,以为处理醉驾,是不应考虑名人与否。听的时候,有些佩服顾俊的见解,后来细想,这个道理是如此简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我们最初会有片刻的迟疑,是因为我们平时在法律面前一直没有平等过,常常是说说而已。鲁迅早就说过,事实常没有字面这么漂亮。在中国,平民与做官的,永远不会一样。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削尖脑袋、不择手段的拼着命的向上爬。
道理大家都懂,大家也知道法治的好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法律规章是人制定的,人是情感动物,问题不在有没有法,而是有法如何执行。刑不上大夫,历来如此。一些人凭着权势,利用手段,利用关系,疏通通融,好好的制度,一经解释,就会变为臭咸鱼,顿刻就变了质变了味。
惩治酒驾醉驾刚有些起色,真不希望因为什么司法解释而败坏了好的势头。醉驾酒驾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的屡禁不止,民众刚看到些希望,不要又半途而废。就高晓松本人而言,从媒体上看他平时的为人,他的艺术才华,我真的也不希望他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