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原住民法案》(下)
作者:时空寡头koen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779

第227章 《原住民法案》(下)

这是一个激荡的时代,也是一个犯罪手段直接粗暴、简单**的时代。不管是哪个民族,对外扩张都不可能温情脉脉。日本这种岛国的小国家在古典时代都驱逐国大和国以外的部族一直向东北进军,屠杀和统治了阿伊努人,那么历史悠久的四大文明古国就更加不加掩饰的扩张了。

早在3000年前的轴心时代,四大文明古国和希腊文明就建立过巨大而多元性的殖民体系,不过由于希腊处于地中海,独立性较强的殖民城邦多是海外领地,属于比较直观和经典的类型而已。而中国的殖民体系就比较强大了,周公设计了一套融合能力极强的制度来巩固新征服地区的统治。分封制度的核心在于强干弱枝,以原始部落残留下来的血缘体系建立一个有凝聚力的大帝国。

周王室的宗亲占据着黄河冲积扇和中原地区最肥沃的土地,一代代层层分封下去导致东周末期的时候,王室直辖的领地小到几乎比不上秦国的一个大夫的封地。这才是周公没有想到的,也是历代推行分封制的中国皇帝没想到的,强干弱枝的主线没错,可是分支太多不修剪就成了灌木了。《周礼.夏官.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三国志.魏志.何夔传》:“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根据封建制度的精髓来推算,靠近王室的近亲诸侯享受沃土和先进生产力带来的文明生活和较大的封建义务和权利,较远的诸侯国则比较落后和贫穷,封建义务和权利自然很少。为了弥补开国元勋的大功,周公分配的土地都相当的大方。以齐国初代诸侯姜尚为例,作为太师的他不可轻赏,但是作为外姓诸侯。又不能给予太大的势力以免他的子孙犯错误,所以就将山东一带的土地划了方圆几百里给他儿子赴任,当可是当数代之后,边荒之地的诸侯国随着中原技术的扩散和人口积累起来。具备了强大实力之后周王室就坐蜡了。

殖民地翻身的情况古今中外有大把的例子。但是进入财富作为衡量个人和组织实力唯一标准的资本主义时代之后就很少出现了。除了一个米国超过宗主国之外,极少有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在整体实力上超过宗主国的。

资本的力量可不是血缘、婚缘和军事封建制度为基石的旧时代权利源头的力量可以相提并论的。所以在对待落后地区的原住民的态度和处置手段上,资本家和奴隶主、封建主的做法就截然不同。奴隶主封建主站在土地所有者和地主阶级的角度看待原住民,大多认为原住民是不服王化的蛮夷和阻碍自己获得更多土地和财富的敌人,而资本家,尤其是商业资本家多数认为落后的原住民是很好的贸易对象和开路先锋、打手,是最好的商品和投资对象。

到了大航海时代的后期,全球地图基本完成之后。世界各地的还没有进入封建化的原住民民族部落或奴隶制国家原本宁静和平,与世无争、原始落后、贫穷愚昧的生活被打破了。他们毫无反抗能力的被卷入全球化的大潮中,彻底的沦为先进国家的资源和市场博弈的棋子、附庸、仆从和玩物。

无数的原住民被屠杀、掠夺、奴役、像牲口一般被贩卖到各个需要廉价劳动力的地区,典型的有非洲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黑奴和华人猪仔。这是资本渴望利润的本能决定的,也是被奴役的民族自身特性决定的。为什么没有印第安劳工被大规模的卖到世界各地,因为他们在进入贩奴运动**的殖民时代前就被天花、霍乱、鼠疫和伤寒等旧大陆肆虐多年的病菌快杀光了。那些生活在高纬度地区的爱斯基摩人或者因纽特人有抵御传染病的寒冷环境但是数量太少,只能以高纬度地区生存能力作为科研材料价值存在,实在没有什么油水可榨而被放过。

很多身材矮小,不适合做农矿业劳动力的格米人也被奴隶贩子无视了。在昏睡病、疟疾等肆虐的热带地区生活的千百年的诸多原住民没有死在病床上或家里,而是死在奴隶庄园、种植园、矿山和作坊的恶劣工作环境中。死在异国他乡的异教徒土地上,他们的存在在罪恶的资本家和大地主的财产目录仅仅被划了一笔就消失了。

穿越众希望的规矩不是这种**裸的暴利导致的无序和混乱,这会最终传导到自己身上,不光是声名上的损失,还有效率地下和人力资源浪费的可能。对待原住民的心态和制度必须符合资本主义扩大市场和发展的需要还要在和原住民打交道的过程中实现投入产出比高于社会一般利润率的效益才行。既要名又要利的高要求简直就是同时实现朝贡贸易的影响力和殖民贸易的暴利而不出现赔本赚吆喝的情况或者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这难度不是一般的高。

法律委员会几乎被这道指示搞得人人都想撞墙,最后还是**oss出面划了一条线,以拥有文字和国家为标准区分原住民,没有进入文明社会的原住民一律以土著待遇对待。不给外交待遇,视同无国籍人士予以驱逐出境,境外的一切交流和贸易行为只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予以支持和保护。而进入奴隶制国家的原住民则视为准邦交国,其在华国民享受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异国商旅待遇。

已经并入帝国版图的新吞并区域的土著部落常住居民自动获得帝国自由民的身份。一切待遇等同于境内未成年人(自由民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和未成年人一样)。移民局的权利一下子大到没边的程度,日韩辽金高五国的权贵虽然大多数获得了帝国公民的身份,部分高级的甚至中级的当中那些亲华派代表也获得了帝国的爵位。但是下层的民众就苦逼了,要想拿到帝国的自由民身份都要排队摇号,更不要想得到可以当官的公民身份了。对待盟国的国民最多也就是自由民的态度,那么对待土著的态度自然就普遍的视为更低一等的三等人了,也就是不会读写技能的境内土著,他们被称为开化民。

即使是国外的贵族进入帝国境内也要自己矮三分,所对应的爵位和待遇基本等同于其本国的一半。能够让皇帝李浩亲自出面的外国贵宾人数寥寥无几。除了几个逆天的学者和盟国元首之外也就是那些亲华派的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摇号等待召见了。反正土著级别的部落联盟酋长肯定是见不到皇帝的龙颜的。

再怎么说不会汉语不会写汉字的土著肯定是不会给予公民待遇的,帝国境内的居民要想得到公民身份就要在自由民的基础上通过公民考核,在纳税数额、文化水平、居住时间、工作性质、社会生活表现等诸多领域达到帝国公民法的要求。这些内容早在建国的时候就有了。但是在穿越众决定吞并北方五国时才被广为人知。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当数百万的新开拓的领土上的居民渴望进入帝国,成为公民的时候,报纸等传媒才开始宣传十年前就颁布的这一法律和新颁布的《原住民法案》

民法体系中有各种各样的关于界定国民身份和权利义务的条款和内容。其中对帝国境外的人来说。影响最大的还是属于帝国移民法和原住民法案。这两部法案中适用对象更多的还是后者。根据穿越众的估算,此时的全世界,既不属于文明(封建化)国家主体民族又进入石器时代文明的人类数量起码有1亿,其中三分之一在美洲,三分之一在非洲大陆、三分之一亚洲的边缘地域(北海道、巽他群岛东部、通古斯地区、无数文明不发达的在原始森林、高原、苔原、雪原、冰原上求生的苦逼民族)在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处理今后,帝国居民(不论是贵族还是公民还是自由民还是开化民)对待境内外还未通过国民考试(掌握在帝国社会生存的常识、比如交通规则和钱币购买力等等、差不多和小学入学考差不多)的土著的交流、贸易、争端的管理和处置办法。

这个法案已经颁布、帝国的和世界的4大等级就被确立下来,帝国的贵族和其他文明国家的高级贵族处于金字塔的顶端、中间力量就是帝国和其他文明国家的公民或中产阶级(其他国家则是富农、作坊主、军官和富商),底层就是数量庞大的文盲农户和自由民(未成年的准公民也算)。至于未开化的原住民只能充当边缘化的角色。成为被法案名为保护实为圈禁起来的牺牲者了。

法案中明文规定,凡是帝国居民在境外没有主权国家宣称拥有管辖权的区域建立永久性的殖民据点。该区域自动成为三级国土,其区域内生活的原住民也自动成为帝国最低级的四等国民,其财产、生命健康和行动自由等权利享受帝国保护,其保障力量来源于建立据点的民间法人和最近的帝国驻军。其应缴纳的一应税款和义务则由建立据点的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和分配安排。

也就是说,帝国不花一分钱,就可以让无数海外开拓的民间团体成为开拓疆土的急先锋。这些团队拿到帝国的三级国土管辖权证书之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该据点招兵买马,建立秩序和将帝国的制度规则移植过去,去同化这块土地。

通过发行建设债券和类似东印度公司的股票的形式募集的三级国土基建资金也会受到帝国政府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凡是在三级国土上工作满一年的原住民都可以在出具工作证明之后得到开化民的考试资格,其雇主也会在原住民考试通过成为帝国开化民之后,得到来自帝国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由于对开化民的工作薪资待遇做出了限制,往往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新建殖民点雇佣原住民给的薪资比开化民还高。没有远见的原住民对考试加入开化民的行列兴趣不大,仅仅觉得呆在第四等的原住民地位反而更有利就永久的错失了上进的机会。

因为三级国土升级为二级国土(根据国土管理法,一级国土仅限于建国时继承自前宋的地盘,二级国土则是并入帝国已满5年,城市化率超过10%,识字率超过20%、人均年收入超过2400元的国土,大部分的海外总督领地和直辖区都是二级国土,三级就是新占领不足5年或者超过5年但是其他指标不满足的地区)原住民法案中对成年原住民的提升等级的考试优惠只限于三级国土,升为二级国土之后优待对象就变成开化民了。海外新增的土地也统一在划进了三级国土之后全部收为国有,然后留出今后用于规划建设的公共用地公开拍卖私有化,每个定居于新划进三级国土的原住民部族都会得到拍卖土地所得款项的一半。

这笔关键的占据法理制高点的款子对于土著而言是一笔巨款,几乎全部都折换成食盐、烟草、糖、酒和铁制品被部族瓜分一空。按照后世的说法,诈骗原住民的说法就是那价值几块钱的玻璃珠子换取几万亩土地的被制度上消灭掉了,三级国土上私人开拓民间团体所占的土地仅仅只有租借地的名义,属于像原住民租借的土地,但是在拍卖会之后,就变成私人或国家所有了,毕竟新的所有者付钱给原住民了。原住民在拍卖会上的代表也是临时随机抽选的,不存在舞弊行为。而款子多少完全由竞拍者的实力和热情决定,那些未来可能发展为重要港口和工业化城市的据点肯定会拍出高价,因为穿越众的代表在现场竞拍工业和商业用地。那些农业城市就只有寥寥无几的几个种植园主或大地主在竞拍,自然就和那些未来千百倍增值的地区收益不同了。得到巨款的原住民部落除了把钱存进帝国开设的银行也别无他法,一般换取了足够部落生存好几年的物资之后还剩下90%的卖地款只能是招惹三级国土之外的原住民的原罪。即使是兄弟之盟,原住民部族也不可能不来打劫这些运气好的兄弟部落。

一时间海外的殖民运动压力大减,外销的冷兵器和弓弩等特色商品订单大增,得到巨款的原住民部族鸟枪换炮之后自然就成为了帝国的开路先锋,即使背上xx奸的骂名也在所不惜。那些意识到帝国高层手段的三级国土实际管理者(承包团队的头领一般都是挂着某海外领地总督的头衔或者某某海外领直辖市市长、市议长的头衔)才不得不赞叹决策层的高度。

这些钱实际上只是在原住民手上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帝国商人的手上,帝国不仅仅得到土地和忠诚,还得到了巨大的海外购买力和资本输出收益。原住民法案的核心目的基本实现了,名利双收的穿越众再次大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