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蓝海舰没有遭受重创,那就意味着蓝海舰上的舰载一可以全状态出战,珍珠港就不得不面对中国空中力量的狂轰滥炸。∮,
斯坦维尔虽然在珍珠港设置了大批假目标,可是这些假目标并不能让他放心,因为中国太强大了,说不定就能想出一些办法,将假目标从真目标中剔除出去。
斯坦维尔也算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将领了,他年轻的时候曾经参加过南北战争,是北军一名中尉,在美军之中,已经算是资历颇深的了,尽管斯坦维尔资历很深,不过他却不是一个保守的将领,对于各种新型武器和新型战法都有很深的研究。
其实美军之中,思想顽固保守的将领几乎没有,美军在和中国的较量中,绝对实力本来就处在下风,将领要是再保守迂腐,那就不用打了,所以美军高层在选拔军官的时候,特别注重军官是否能够接受新事物。
斯坦维尔在防御珍珠港的时候,采取的策略是——不和中国方面拼空中作战,只和中国方面在地面上缠斗,斯坦维尔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策略,主要是考虑夏威夷群岛地域狭小,缺乏战略纵深,部署在夏威夷群岛上的飞机,无论怎么隐藏,总会被中国方面发现并摧毁,既然如此,还不如不部署飞机。
于是斯坦维尔和空军司令西奥多??罗斯福商量,把夏威夷群岛的空军全部转移到美国本土,用陆军对抗登岛的中**队,中国距离夏威夷群岛很远,陆军登陆作战又是消耗战,中国肯定消耗不起,所以斯坦维尔分析,中**队即将采取的打法,肯定是以空中打击为主,地方进攻为辅,在空中力量没有把珍珠港的抵抗能力打得差不多之前,是不会出动地面力量的。
斯坦维尔认定中国方面会采取这样的打法,在接到部下“中国无人机进入珍珠港之后”的报告之后,没有命令防空火力对其发动攻击,因为斯坦维尔认定,中国无人机只是来侦察珍珠港防空火力的,防空炮火只要开火,中国方面就会记录下炮位,进而将这些炮位摧毁。
斯坦维尔于是命令,不要使用对空火力,攻击中国无人机。斯坦维尔既然下了这样的命令,正合余锋的意,二十余架无人机轻轻松松完成真假目标的甄别,蓝海舰航母战斗群很快掌握了珍珠港的真实目标分布情况。
余锋召集航空部队主官开会,各战舰主官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在会议上,余锋通报了珍珠港真实目标的情况,并安排各个单位的打击目标。
余锋命令战神级巡洋舰和神仙级驱逐舰使用舰载巡航导弹对珍珠港的电厂、水厂、露在明面上的油库发动打击,这些地方不可能移动,使用巡航导弹攻击非常合适,不过余锋也清楚,这些地方并不是被美军倚重的,因为美军在战前肯定已经意识到,电厂、水厂这样的地方肯定会被首先攻击,所以美军势必会在战前关闭电厂、水厂,油库里的油料也会全部转入地下。
余锋给战舰分配完了任务,接下来的重头戏,就是出动空军,对珍珠港的地面防御工事进行摧毁,珍珠港位于科劳山脉和怀阿麦山脉之间的平原上,美军依托科劳山脉建立了地面防御工事,包括位于山顶的炮群、半山腰的机枪阵地、山下的雷区等等。
对于这些目标,中国空军势必要将其全部摧毁,余锋部署完了打击任务,随后开始攻击。
为了保证打击精准,余锋把攻击时间放在了阳光明媚的上午,上午九点,两架歼25率先起飞,在空中充当指挥机,随后一架又一架舰载一凌空而起,直扑珍珠港。
斯坦维尔很快收到了大批飞机来袭的报告,不过斯坦维尔并没有惊慌,他对珍珠港的假目标很有信心,斯坦维尔同时命令高炮部队暂不攻击,等待时机。
就在舰载一飞向珍珠港的时候,战舰上发射的巡航导弹先到了,巡航导弹精确地命中了电厂、水厂和油库,引起了剧烈爆炸,不过斯坦维尔毫不在意。
在这些固定建筑被摧毁之后,舰载一飞到了珍珠港,他们首先对科劳山脉的炮兵群进行了打击,科劳山脉的炮兵群是对付登陆部队的最犀利武器,其火力可以覆盖珍珠港所有登陆区域,如果中国方面敢顶着这样强大的火力登陆,必然损失惨重。
斯坦维尔部署了三个炮兵群和二十多个假目标,美军满以为舰载一会把大量火力浪费在假目标上,可是他们无论如何都想象不到,中国方面已经将真假目标区分开来。
舰载一飞临真目标上空,投下了大量炸弹,为了增加杀伤力,这些炸弹全都是集束炸弹,每一枚母弹中包含十枚子弹,特别能对大面积目标造成杀伤。
一枚接一枚集束炸弹在真炮兵阵地上爆炸,十分钟之内,真正的炮兵阵地就化为一片火海,其中的火炮全部丧失战斗力,至于假目标,中国空军一个都没有打。
斯坦维尔接到报告惊讶得瞠目结舌,中国空军竟然一个假目标都没有打,直接把炸弹扔在了真目标上,他急忙命令防空火力全部开启,对中国空军进行拦截。
美军启动了防空火力,正要与中国空军决一死战的时候,突然一个惊变,发生在了谁都想不到的方向。
这个方向竟然是夏威夷岛,整个夏威夷群岛里最大的岛屿。
一个美军军官焦急地跑到斯坦维尔面前,报告道:“夏威夷岛出事了。”(最近经常有读者朋友反映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为什么不更新了”“为什么有缺章”“为什么显示完本”等等,这些问题,请大家登陆沧海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查找——qietingcanghai,就是且听沧海的拼音,回复5即可获得解答;沧海读者qq群也期待大家加入,群号1422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