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原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杨或然牵头集资的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破产案开庭。
夏天是应该参加的债权人之一。另外,因为在湖贝金融服务社投资小铲岛项目的310万元中,有20万元划入了来昆公司帐户,湖贝支行也按王显耀的要求,向破产庭申报了债权。因此,夏天的到庭可以说是公私兼顾。
早上上班后,夏天叫任尔为开车,送他到位于红岭中路的中院破产庭参加第二次债权人大会。
夏天进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到了四楼见了经办法官,被告知在第1065号
申请人:深圳来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笋岗路华凯大厦613房。
法定代表人:杨飞燕,经理。
申请人深圳来昆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查明:深圳来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居民杨飞燕和解贵成共同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1993年8月18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较差。特别是超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造成重大亏损,投入资金无法回收,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现有资产不足200万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破产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四十的《承诺书》,这是当年夏天和卜一定看到建房有问题时。找到当时的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同时也是来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飞燕的父亲的杨或然和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的实际操作人李小果要求退房款。而叫李小果写在从软皮抄上撕下来的一张纸上的。全文如下:
集资建房退款承诺书
兹有夏天、卜一定两同志向我公司购买清水河住宅各一套,已交款共计壹拾捌万叁阡陆百元正。因情况变化建房无望,我公司答应争取六月底退款壹拾万元,余款八月十好像起得不错,什么‘帮哇!帮哇!’的,难怪法院会找你。但是,一百万下去,你就帮回个下面挂着的几个空壳公司,经他出面取得的银行贷款或投资款上千万元也就了了。看来只能是一风吹了。这也是他为什么要争当湖贝金融服务社法人代表的原因。
夏天想到这里,以银行和自己个人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对张中庭说:“我看能不能这样:收回来的钱,现在作为阶段性的先做一次分配。但不能结案,工作还是要做。因为大的资金没有收回来。等待日后收回来时可以再做分配。”
张中庭说:“这个建议可以考虑,很好。”
看官。也就是因为夏天这一句话被法院采纳。该案没有被中止,七年以后的2005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又追回了上百万元用于债权人作第二次分配——这是后话。
却说当日夏天回到支行后,回忆自己看到的杨或然几年间的折腾,想想债权人对杨或然的看法,不由生出一段感慨来。
就这样。杨或然当年假借自己身为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之利,凭着一纸“合作协议”,骗走的310万元的其中20万元,在来昆公司破产的时候。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分配,追回了元。而应杨或然要求,另帐划往他女儿杨飞燕为法人的另一家公司的290万元,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6日下判《民事判决书》,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但三被告均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资,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本院认为:原告是专业金融机构,不宜直接参与实业投资,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原告诉讼请求合理,本院应予支持。第三被告(杨飞燕挂名的姹紫嫣红公司)应将收到原告的出资款290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四计)退回原告。……”
案子是由法院判下来了,但是由杨或然一手操办的、由他那神经兮兮的女儿挂名的私营公司已经在数家银行贷了上千万元的贷款。而公司的注册地址就在文锦南路的一家宾馆里,可以说该公司身无长物。随着杨或然的突然离世,这些银行的贷款,连同湖贝支行的310万元投资款及其利息,就算是真的打了水漂了。
看官,在深圳没有建立公务员体制的时候,杨或然毕竟是一个国家干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也当过算不上芝麻官的小官,可谓是久经沙场。不知是机缘还是巧合,竟然让他以一个公司的名义投进300万元到湖贝金融服务社,堂而皇之成了股东,进而成为董事之一。接着,几经折腾当上了金融服务社的董事长。随后,他绞尽脑汁,发动了一波紧似一波的争权夺利的人事争斗,究其目的就是为了敛财。至于他当年究竟怎样施展手段,以达到其个人目的,小的已经在此前的故事说了个大概,烦您稍作融会贯通便会了然于胸。
杨或然——这位曾经供职于市工商局的原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董事长,以向在建中的香港赤腊角机场供应石料的名义,骗取了湖贝金融服务社310万元美其名曰的“投资款”。同时,他利用其女儿挂名的空壳公司向数家银行贷款,数额竟达到近千万元,然后一死了之,导致银行血本无归,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是:
官场历练炉火青,人为财死诡计添;
公私商农钱都要,钱财到手见老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