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俺的朋友质疑这篇一分区杨成武司令员亲自布置派两个军队干部到平北的昌平取大洋800多的文章,有知情者,指出1942年的平北根据地十分困难,是靠了平西根据地的帮助才度过难关的,所以当时不可能有财力拿出去给一分区。
俺们都认为这是可信的。当时的平西、平北根据地确实困难到如此地步。所以这道理很简单:自己先有的吃,才拿得出来去给别人。自己还没得吃,你拿什么出来去给别人?
有人会说:这是民众的抗日捐款,爱给谁就给谁,当地的抗日政权无权干涉。
自己有钱,却不给自己身边直接领导地方民众的抗日政权和抗日军队,却给距自己地区很远、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抗日政权和抗日军队,而且这两个政权和军队都有着同一个上级——晋察冀边区政府和晋察冀军区,这不合情理,也不合逻辑。
退一步说,我是地主老财,这都是我的钱,跟民众捐款没关系。我一个人说了算。我就是看上一分区八路军,仗打得好,威名远扬,比活动在我身边的平西、平北的挺进军可强多了。我就是要给一分区,不给挺进军或晋察冀,你能怎么着?
好,平北的抗日政权和抗日军队挺进军高风亮节,不顾自己也非常缺钱,拿出钱来去给比自己要富裕的一分区。你不想想,你给钱。难道一分区就是见钱眼开的人吗?整个1942年。一分区都在挤出自己的钱财粮食去帮助身边的老百姓、帮助晋察冀军区和别的军分区。他们能要比自己还困难的平西、平北根据地和挺进军的钱吗?
再退一步说,平北抗日政府站在有钱的老财一边,非要给这笔钱不可,一分区也答应接受。那一分区接受这笔钱款的部门,也不应该是军队,而是管理一分区军队钱财收入支出的一分区行署财政科。军队不得直接染指地方财务事宜,这是个原则,要通过地方政府才行。这项规定杨成武不会不知道。更不会明知故犯,瞒着政府的财政部门派两个军队干部去干政府该干的事。
这两个军队干部,就因为家在当地,所以被派去执行本职工作以外的接收钱款的任务。家乡给钱款的消息是如何到一分区的?连他们都不知道,他们二人是听了杨成武的介绍才知道的。是当地政府通知的?还是派来的专人捎带的来信?他们一概不知。
如果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那平北有抗日政权和抗日军队,且数量不少,为什么不能派出几个人或一个小队,送这笔钱到平西呢?一分区再派人到平西接收,分阶段传递。整个路线都在根据地里进行,既快当又稳妥。何必有劳一分区又化装又走远路又牺牲人呢?
还有,这是比较关键的一点,这关系到晋察冀边区政府的行政区划及所决定的地域管辖权问题。这管辖权包括:晋察冀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及金钱管理、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流通及管理、晋察冀党政军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及监督等诸多问题。
首先要弄明白,大洋、或者银元,不管多么诱人,当时是不能在市面上直接流通的。不仅抗日根据地不行,国民党统治区和日伪统治区都不行。必须先要兑换成流通货币才能使用。自民国1928年到1933年,华北地区已经在全面推广国民政府几大银行发行的法币。
最初的兑换率是1比1,以后虽然法币有所贬值,但却是市面上广泛使用的流通货币。市面上禁止使用银元,不仅是政府的政策,也是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因为即使你使用,因为你掌握不好币值的行市,买卖双方都怕吃亏,无法结算,最终还要兑换成法币或其它流通货币(比如关金券)进行结算。
以后华北沦陷,但法币还在流通。日伪政权更多地使用伪联合币或华北准备币。这些伪政权的货币同法币之间有着经常性的兑换比价。兑换起来也非常方便。除了法币、日伪币之外,华北地区还有小范围的关金券和日币。
1938年,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最初,国民政府的法币、**的抗币、汪伪政府的伪币都进入根据地流通。根据地巩固后,抗日民主政权便严禁伪币,限用法币,确立抗币的本位币地位。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最常用的还是晋察冀边区政府银行发行的“边币”。晋察冀各地方分区政府和军队的金钱结算,都是以自己的货币“边币”来进行的。
国共合作时期在晋察冀边区法币、边币、流通券、冀南钞都是流通的货币,当时晋察冀边区政府的行政区划,所有税收及财政收入,是由晋察冀边区政府来统一结算并支出的。
谁都知道,抗日政权和抗日军队的存在、发展都是离不开金钱支持的。1937年杨成武带领独立团从贫瘠的雁北地区来到涞源县,涞源县城的富户人家为独立团捐款。仅富商王恺一人就当面捐助杨成武大洋5万,这还仅是第一批捐助。全县的几次捐助,总计不下二十余万。这些地方捐助,杨成武敢“独吞”全部归一分区吗?不敢,他分毫不差的报请晋察冀军区这笔钱如何分配使用。
以后,一分区来到与涞源县毗邻的河北省易县,易县的富裕和繁华远胜于贫困的涞源县,这也令刚到易县的八路军大开眼界。邓华、罗文坊,急忙招呼在涞源县当县长的朱尊斌组织起骡马驼子来易县县城拉战利品。再以后,一分区部队远征冀中地区,这才算真正开了眼。知道什么叫“有钱”和“富裕”。
1939年初。一分区消灭狼牙山地区的孟阁臣。这更是凭空发了一笔大财,仅金银财宝及大洋就缴获不下百万,用大车、驼子装了给晋察冀军区送去。晋察冀边区政府在五台山一座寺院建了夹壁墙,设置秘密金库,就是为了用这笔巨额的财宝作为边区银行发行自己货币的准备金。
1942年1月的晋察冀,需要有边区政府出资养兵9.5万人。按每人每年5石小米计算,全边区仅军费就需要47.5万石。而整个边区政府1942年的全年税收只有35.6万石,缺口达四分之一。此外还有优抗抚恤、赈济灾荒、借贷支出。都是一笔庞大的费用。
所以,边区政府一再强调要统一财政政策,收入由边区政府统一筹划,尤其强调罚没款及战争缴获等均为边区收入,禁止自收自支。也就是说,晋察冀边区政府急需各分区、各县区政府在财政收入上支援边区政府,不得在下面私瞒金钱收入,怎么会允许分区军队在底下进行金钱往来?
杨成武几万、几十万、上百万金银财宝大洋都见过,他又不是见钱眼开的小商人,他会为800多大洋动心?专门派一个指导员和参谋远程去取?取回来做什么?自己用?还是上交晋察冀军区?那为什么不通知捐助者直接通过平北分区政府交晋察冀呢?还要脱了裤子放屁。多一道手脚,自己派人去取。还搭上条参谋的性命。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个“黄参谋”是哪里的侦察参谋。
抗战期间的易县,在身边搞几千大洋不是难事。同样在1942年2月,马辉从一分区二十五团副团长调任二区队区队长。二区队的前身是龙华支队,驻地在紧靠着拒马河及涞水县的南城司一带,并不是个富裕地区。
马辉上任,先敲打了几个在伪政权和伪军里混事的富户,一下子搞到几千大洋。他用这些钱做本钱,搞“大生产”,实际上是贩粮食、棉花、食盐及百货用品进来,沿途伪军把守的岗楼“莫敢挡也”(当年叫开展供销业务、信用业务、运销和运输业务。连县委书记梁正中外出开会也借机搞运输,用挣来的脚费买了被褥,添置生活必需品)。
1938年我党晋察冀省委发出《**晋察冀省委关于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必须遵守的条例》,1942年10月颁布《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再看一分区,俺们知道的,1939年秋杨成武、袁升平召开大会严厉处理两个红军营级干部私分500元法币的问题,1941年处理一团团政委朱遵斌的经济问题。一分区那些因经济问题被枪毙的这里就不一一提及了。在这个众目睽睽的严峻形势之下,杨成武居然敢为一分区收入830元这点小钱“亲自布置任务”,“以身试法”。这怎么可能?
红军,还有当时的八路军,是一支军纪非常严格的部队。而且严格到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地步。朱遵斌事件仅是事例之一,更典型的事例还有长征时期mzx的妻弟也因违犯军纪而被枪毙。
此事例来自《贺z珍的风雨人生》一书。贺的弟弟贺敏仁在长征中,被诬告擅自进喇嘛寺,拿了一千多银元,结果师部根本不听他本人的辩解,连向上级都没有报告,就被枪毙。事后,贺子珍听说了,她比那些师部的领导干部有头脑,她会思索,会分析,知道弟弟是个冤案。因为“一个最壮的挑夫,也只能挑七、八百块银元,他根本拿不走一千多银元。”而且,“他随身就是一个小背包,一条小军毯,真有那么多银元也没处放。”
看到这里读者们也就会知道,否定这一个人很难背负800块银元走路的根据,也来自《贺z珍的风雨人生》一书。
朱遵斌案与贺敏仁案除了钱数不同,其它方面都有着有相似之处。在陈正湘的信中我们得知:“朱(朱遵斌团政委)几次复信说总共五万三千多元,上缴分区四万,团里留下一万三千多,在晋东南招待开会慰劳伤病员等花掉三四千元,其余交团供给处保管。”
朱遵斌这五万三千法币合多少银元?据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经济室主任郑起东研究员测算,1940年法币尚未贬值,一法币相当于一银元,而当时的物价,每石米(约160斤)80元左右。也就是说,这可是实打实的五万多银元呢。
朱遵斌说:这“五万三千多元,上缴分区四万”。按照晋察冀边区政府统一财政收入,“罚没款及战争缴获等均为边区收入”的规定,朱遵斌所说的“分区”,应该是分区行署的财政管理部门。其余“团里留下一万三千多,在晋东南招待开会慰劳伤病员等花掉三四千元,其余交团供给处保管”,也就是说,一团尚余**千元法币或银元的积蓄。
最后再次回到议论得主题:杨成武,一个晋察冀军区最强大的军分区司令员兼政委,围着这830元的几百元小钱折腾,值得吗?
结论:现在网站和报刊的编辑自己对历史都是一知半解的,所选的文章就只能当作“新编革命历史故事”看好了,只是不能当真。一当真就破绽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