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7战斗机,原型为苏联于1961年**的米格-21F-13,分代为第二代喷气式超音速战斗机,是我国目前的主力战斗机,有多种改型。
我国由50年代末开始对米格-21产生了浓厚兴趣,但当时由于中苏已出现裂痕,苏联并不想提供这一先进战斗机给我国,尤其是生产技术。但随着共产国际形势变化,苏联需要中国支持,于是1961年中苏签署协定,授予中国米格-21F-13飞机及R-11F-300发动机的制造特许权,包括全套生产技术资料,飞机、发动机散装件,以及当时国内缺少的成品、原材料。但由于中苏交恶,实际上大部分的技术资料没有到手,到手的有很多错误,真正有用的就只有几架样机,这给试制带来了困难。最后经过负责此项目的沈飞公司和成都飞机工业公司艰苦努力,硬是“照猫画虎”把米格-21制造出来。
1966年1月,首架歼-7在沈阳飞机厂首飞,试飞员是葛文墉。1964年和1965年航空工业部确定成都飞机厂和贵州飞机厂也生产歼-7。后来基型歼-7大约生产了十几架。
歼-7基型装有1门30毫米航炮,可外挂2枚霹雳-2空空导弹或38枚火箭。进气道进气锥可分三级调节。发动机为一台涡喷-7涡轮喷气发动机,推力38.245千牛,加力56.388千牛。涡喷-7是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于1963年按前苏联Р11-Ф-300发动机开始仿制的,1966年12月国家验收,1967年小批生产。1968年转至黎阳公司试制,1970年开始批量生产。首翻期为100小时,总寿命300小时。1980年后涡喷-基型基本停产。在使用初期出现了不少影响可靠性、耐久性与维修性的结构问题,通过改变结构、更换材料和改进工艺,基本排除故障。改进包括,新工艺制造的涡轮叶片和部分重要零部件,加力燃烧室和压缩器则重新设计。后期的涡喷-7的涡轮叶片从31片减少到24片,更大地提高了可靠性,减少了发动机对喘振和失速颤振的敏感性。
歼-7基型揭开了歼-7系列的序幕。此后歼-7衍生了众多的改型,包括I型、Ⅱ型、Ⅲ型、A型、B型、E型、M型、MG型、PG型、P型、MP型、FS型、MF型等。
歼-7基型性能:
翼展7.15米
机长13.945米
机高4.103米
机翼面积23平方米
机翼后掠角57度
实用升限17500米
正常起飞重量7370千克
正常着陆重量5480千克
机内燃油2080千克
最大航程1480千米1530千米(带副油箱)
最大平飞速度2177千米/小时
巡航速度970千米/小时
失速速度215千米/小时
起飞滑跑距离800~1000米
着陆滑跑距离800~1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