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格里芬王国西面的塔伦镇。
镇内的一处训练场,许多刚刚成年的小伙子们正在用训练长剑相互挥砍着,各种‘嘿、哈’之声不绝于耳,彼此之间打的有声有色,就像是已经学会飞行的雏鹰,虽然飞的仍旧有些生涩、有些踉跄,有些姿势仍旧不够标准,但是这已经足够它在这片天地中生存下去。
唐纳德骑士在训练场中来回巡视着,偶尔会对某个年轻人出声指导一下,他从皮甲的衬兜里掏出一把坚果,随手将坚果捏碎,果仁扔在了嘴里,果壳随风吹散。
这些小伙子大多都在前年历练过,在那个终年缭绕着迷雾的森林之内。回来之后这些人的精神面貌与以往有很大差别,个个都一副‘神功大成,至此以后天下随处可去’的样子。虽然唐纳德并没有打消他们的这股傲气,但是却比以往训练的更狠了些。
此时距离那次历练正好过去了两年。
虽然当时历练的时候,在迷雾森林里砍的大多都是比较弱小的地精,但这对于年轻人的成长仍旧有很大的好处,更何况熊地精也是地精呢,你总不能说两米多高的、粗壮堪比野蛮人的熊地精也是弱小的存在吧。这些年轻人中不乏一些好苗子,有几个已经勉强能和熊地精打个平手了。
那个叫比尔的年轻人将他的对手打的节节后退,在唐纳德看来,比尔的剑使得并不算好,手中没开刃的训练长剑用的更像是一柄铁棍,但他仗着自己的个头和力量,仍旧将他的对手死死的压制着。他的对手在后退时一不小心,重心不稳跌倒在地,叫比尔的年轻人将长剑浑圆的剑尖抵在了他对手的面前,哈哈大笑,之后在他对手的抱怨声中,将其拉起,继续着新一轮的比试。
总的来说,唐纳德对小伙子们的表现还算满意,虽然他们比起常年厮杀的冒险者,在技巧和经验方面还有所不如,但是却比冒险者们更富有纪律性,这点尤为重要。
见过血的和没见过血的人就是不一样,只有见过血的才是真正的男子汉,这话是唐纳德的父亲对他说过的,唐纳德一直认为很有道理。
唐纳德还记得他亲手杀掉的第一个动物,那是一只母鸡。在他看来,他杀这只母鸡时的难度要比这帮年轻人杀地精时的难度大得多,因为那是一只非常善于进攻的母鸡,攻击力能够赶上两只地精的总和,对爪子和喙的使用更是炉火纯青。
当时那只母鸡翅膀大张,神情凶猛,面对年幼的唐纳德毫不畏惧,让他很是狼狈。不过年幼的唐纳德最终仍旧是胜利者,当他满身鸡毛和鸡血的看着母鸡在地上扑腾的时候,他父亲站在旁边哈哈大笑,并告诉他,从今天起,他就是真正的男子汉了,因为“见过血的和没见过血的人是不一样的”。
以后这些年轻人都会是塔伦镇的中坚力量,守卫着这个安静的小镇──他们自己的家园。也许其中一部分人会在不远的将来,像唐纳德自己一样,远离家乡,到处闯荡,最终扎根异地,但更多的人会选择留在这里,这个自己出生的小镇,并在此生儿育女,最终死去。
唐纳德记得当时去迷雾森林的还有一个少年,一个有些瘦弱的年轻人,现在那个年轻人应该在全大陆最负盛名的地方在学习着吧,他和这些年轻人的人生注定不会一样,毕竟法师仍旧是这片大陆的最强者。
年轻时四处闯荡的岁月里,唐纳德见过不少法师,以及数量更多的魔法学徒,但他仍旧对魔法这种东西感觉神秘,他经常听法师说到一个词——魔力,魔力到底是什么?他无法想象,就是这种普通人看不见、摸不到的东西将人分为了两个相互区别极大的群体:普通人、以及法师,并造就了法师这个群体的强大。
唐纳德有时会想,如果这种叫魔力的东西消失了会怎样?到时大陆又会变成怎样一番景象呢?想来应该比现在大有不同吧。想归想,他却并不希望魔力这种东西消失,毕竟有法师这个群体的存在,人类才能震慑他族,在这片大陆上安静的繁衍生息。其他的不管,唐纳德希望这种承平的日子长些,再长些。
他听人说过,魔法协会是漂浮在天空上的一座城市,虽然他没有真正见过,却对这种说法深信不疑,法师总是能够创造出各种神奇的东西,一个飞在天上的城市在他看来并不算什么,法师们可是连神明都干掉过的。
微风吹过,唐纳德抬头向天空中望去,天很蓝,几朵薄纱一样的云懒懒的摊在上面,他知道这个距离肯定不会看到法师之城的,但仍下意识的想在天空中寻找些什么。
远方有个小点渐渐飞近,那是一只银尾鹞鹰在天空中飞舞,人们喜欢看到这种鸟儿,这预示着最近的天气都会很不错。秋收刚过,粮食充满了镇上的各个谷仓,虽然塔伦镇并不以农作物或植物闻名,但这里的气候却是十分适合种植庄稼,如果食物不够,还可以在任何时间段补种黑麦,两个月后,这种大陆上最普及的农作物便会给人们带来充足的粮食。
唐纳德目送着银尾鹞鹰飞向远方,希望这样的好天气会保持下去。
……
傍晚时分训练结束,唐纳德看着年轻人飞奔回家,他走向不远处的一把椅子,踢了一脚在椅子上面呼呼大睡的人:“老威尔汉,醒醒。”
“训练结束了?不得不说这些小伙子们表现还真是不错。”之前在吵闹声中酣睡不醒的老头揉了揉睡眼惺忪的眼睛,很理所当然的说道,仿佛他真的看到了一般。
唐纳德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他对威尔汉说道:“去喝一杯?我请。”
“算了吧,把你的铜币都留在兜里,我要回家吃我老婆炖的羊杂碎汤了,否则那个婆娘又会在我耳旁念叨一晚上的。”威尔汉伸个懒腰,简单活动了下身体:“不如你去我家吧,反正也就我和我老伴两个人,她炖的羊杂还是很不错的,里面的羊肚味道最棒。你要是觉得空手不好,就带瓶酒,这样我们就能一起喝一杯,而我老伴也不会好意思管我的。”
“算了吧,我可不喜欢吃内脏,那东西还是留着你自己享受吧。”唐纳德挥了挥手,转身向镇里的酒吧走去。
“真是的,不懂得欣赏美食。”老威尔汉在他身后嘀咕了一句……
塔伦镇有很多酒馆,但只有一个酒馆才被成为真正的酒馆,其他的只能被称作买酒的餐馆而已,这个酒馆就是‘白嫩羔羊’。
唐纳德推开‘白嫩羔羊’的大门,虽然这个时段还不是人最多的时候,但酒馆内的大部分座位仍旧已经坐满。各种谈话、尖叫、大笑声不绝于耳,这些声音往往是粗鲁的,夹杂着各种辱骂和下流段子,不过唐纳德对此并不在意。
‘白嫩羔羊’是一个冒险者风格的酒馆,长醉不醒的酒鬼、穿着暴露的女服务生(兼职妓-女)、以及不停吹嘘自己经历的冒险者们,组成了一副喧嚣杂乱的画面,这就是‘白嫩羔羊’的全部。
酒馆老板埃尔顿一如既往的站在柜台内,抽着一只用上好的石楠根做成的烟斗,他的身躯十分富态,当你看到他的第一眼,精明、油腔滑调、善于恭维等词汇就会从你的脑海中浮现,这些正是对他很好的写照,也是大部分商人最好的写照。
烟雾在他的周围弥漫着,给酒馆内原本气味就很复杂的空气中又增添了一些新的元素。他看到唐纳德从大门进来后,随手从柜台内拿起一个橡木酒杯,给唐纳德接了满满的一杯黑麦啤酒。
埃尔顿是外地人,酒馆里的大部分人都是外地人,不论是客人还是服务员。‘白嫩羔羊’成立之初,受到了塔伦镇当地人极大的抵制,原因就是这里聚集的人太过杂乱,对周围的环境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服务员穿着也过于暴露,会对镇里年轻男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不过塔伦男爵仍旧力排众议,让酒馆保留了下来,原因很简单,埃尔顿能给男爵上交不菲的税金,而且塔伦镇需要‘白嫩羔羊’的存在。
在唐纳德看来,将这些路过的冒险者集中起来反而容易管理些,难道没有这个酒馆的存在,这些冒险者就会消失不成?开玩笑,只要迷雾森林仍旧存在在那里一天,只要森林内仍旧有各种能够变成黄橙橙金币的事物产出,只要总有人在那里走了狗屎运一夜暴富,就仍旧会有源源不断的冒险者经由塔伦镇,去往那个总让他们认为自己会是主角的地方,这无法避免。
既然这样,让他们都聚在这个喧闹的酒馆内总比让这帮玩命之徒散到小镇各处来的强吧。更何况唐纳德本人其实很喜欢这里的氛围,这里总能让他回忆起年轻时冒险的经历,那段让他刻骨铭心的经历。
现在的唐纳德已经人进中年,比他能够独立杀鸡时父亲的年龄还大一些。他没有娶妻,也不想娶妻,因为他的心里总有一个女人的影子挥之不去,那个女人给他留下了太多的烙痕,在他喝的酩酊大醉的梦里,在无意识吐出的梦呓中,在身旁妓-女柔软却感受不到温暖的躯体上,烙痕总在不时的闪现出来,并且越来越深。
人生就是这样充满了各样的残缺,有些人注定无缘在一起。
现在,唐纳德只想把剩下的人生都奉献给这个他热爱的小镇,毕竟他是骑士,效忠了塔伦家族。那句话怎么说来的?对,荣耀即吾命,虽然唐纳德对这句话有些瞧不上,感觉它有点,嗯,做作,但不否认,它说的很准确,这就是骑士的宿命。
骑士拿起酒杯,橡木做的杯子入手有些沉,当然里面的啤酒占了大部分重量。酒杯的做工比较精细,深棕色的杯体被箍的很好,上面还刻了简单的文字,那是用花体字书写的酒馆的名字--‘白嫩羔羊’。
骑士将酒杯递到嘴边,轻轻的抿了一口,然后将杯里的啤酒一饮而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