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一章
作者:天鸠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483

虽然夜风跟着道风他们一并去了另一队朱雀神族的小辈那里去,但是他却没有参与到其中,到底他的身份还是有些不合适的,所以就只是在一边观望着,隐匿好自己的身形,便是意识沉入空间中查看其那个先前被自己丢到兽堆里的斗篷人。

那个可怜的斗篷人此时已经醒了过来,这完全不似寻常虚道境界强者在受到了致命伤,又被神火灼烧过后所需要的能够苏醒的时间的水平,不过夜风却也并不是很意外,只是挑了挑眉,反而有点意料之中。

如果不是因为此人特殊,他又怎么可能会特意将他留了下来?说实话,对于此人,他的确是有些好奇的。

此时那斗篷人紧绷着身体,可见其身处在兽堆中,面对周围一群虎视眈眈的兽兽们还是十分紧张的。

织梦兽原本是趴在一只神兽讹兽头上,在感受到夜风到来的气息之后,便是猛然从先前懒羊羊的状态惊醒,身体瞬间变成透明的金色,转瞬间便是出现在了夜风的肩膀上,无视空间的传送。

夜风早就已经对此习以为常了,轻轻的撸了撸织梦兽的身体。

可是在接收到织梦兽传来的消息时,夜风的脸色倒是真的变得有些意外起来了。

织梦兽说,此人身上有古怪,他的灵魂如同无根浮萍,十分的虚无,自己想要造梦将他强行拉入梦境中的时候,不知道触动了什么装置,居然将那人的意识重新惊醒,然后就没有办法再将此人拉进梦境了。

所以他们也就保持着现在这个僵持的姿势到了现在。

毕竟夜风只是让兽兽们看着,还特地叮嘱了只要人没什么小动作,就别动手把人弄死了。所以兽兽们也就没有动静。

而那斗篷人也有自知之明,没有想要找死的意思,因此才会顺理成章的僵持下来。

不过织梦兽说的话就让夜风不由得多了几分思量了。

对于织梦兽来说,他们的造梦能力可以说是天生的,掌控十分娴熟,能够不着痕迹的将人拉进梦境中还犹不自知,只以为自己是寻常的做梦。并且,他们除了可以对休息放松、睡眠状态毫无防范的人进行造梦之外,也能够对清醒的人造梦,将人强行拉进梦境之中,而在被拉进梦境后,那些人的反抗意识也会被渐渐削弱,最后只以为是自己做的梦。

所以说,织梦兽看似无害,能力也很鸡肋的样子,实际上还是十分霸道的。

据说,每一只织梦兽在突破、生育、做羞羞的事情等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对于自己的力量的控制就会比较失衡,然后他们就会根据自身实力的大小调整范围,将自己周围的所有有意识的存在都拉进自己的梦境中。

除了用来打探消息之外,织梦兽的织梦能力同样是可以用来对敌的。

梦境,并非是虚假的,而是亦真亦假,可真可假。

进入到梦境中的,是他们的灵魂意识。也就是说,如果梦境中的灵魂意识被抹杀了之后,他们外界的本体同样会因为没有了掌控的意识而消亡,或者强大一点的,如果没有被毁灭,在漫长的岁月中,其肉身也会自己生出新的自我意识。

织梦兽的能力暂且被夜风定位为辅助,她目前是幼生期,将人拉进她的梦境神域的范围是1000码;等到成年之后,成年的织梦兽的基础能力范围是一百里,会根据其天赋大小及血脉高低和实力强大与否进行增加。

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如果夜风用织梦兽来将自己和敌人拉进了织梦兽的梦境神域,就不能让人家到处乱跑,要不然跑出了1000码的话,也相当于是在现实中他们的灵魂跑出了笼罩范围,有极大的可能会挣脱开来苏醒。

织梦兽的这个梦境神域,是强制性的根据自己的意愿造出一个梦境环境,然后强行把人拉进来,只不过其梦境神域的所在,也就是原先她本体所在的那一片区域的上空,两者其实是一起的,只是一者为虚幻,一者为现实。

而拥有这么逆天的能力的织梦兽,居然都没有办法对这个斗篷人强行入梦,这样事情就有趣了。

夜风打量斗篷人的时候,对面的人同样在打量着他。

看了一会儿,夜风突然有些不耐烦的开口道,“你就不能把那个斗篷给拿下来吗?如今都已经是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了,还戴着装什么神秘感?又不是见不得人……”

夜风最后一句是嘟囔着的,这也是他的真实想法。

说来也奇怪,那斗篷明明就不是将那人的面貌全部盖住的样子,可那斗篷人的模样就是让人遍窥不得。

那斗篷人没有开口,只是静默了一会儿,伸出了一双苍白到近乎透明的手,轻轻的将斗篷掀了开来,露出了一张面色苍白到近乎透明,一副病弱美男模样的男子。

不对!

夜风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个病弱美男并不是面色苍白到近乎透明,而是真的透明!

他的眼睛不由得微微眯起,想起了先前织梦兽说此人的灵魂犹如无根浮萍一般……

一句话瞬间脱口而出“你没有肉身?!”

夜风的尾音微微上扬,带着惊疑的意味。

他倒没有其他的意思,而是真的感觉到不可思议。

哪怕是本道境界的强者,在没有肉身的情况下,除非是灵修,否则是没有办法发挥出全部的实力的,实力会大打折扣,大概只能发挥出一半;哪怕是灵修,也仅仅只能够发挥出七八成。

因为,没有肉身的灵魂就如同无根浮萍,如果没有什么专门针对肉身的天地神物守护着,失去了肉身的供给和庇佑,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的灵魂没有补充能量的来源,就是枯竭而死。

并且,在虚无空间中存在着许多对于灵魂有着伤害的物质,如果没有肉身的抵挡,灵魂直接与其接触的话,毫无疑问的就会收到损伤了,那样很快灵魂也就会灭亡。

反正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对灵魂不利的东西,如果没有足够的底气,不是足够强大,或者没有灵魂类的天地神物庇护,没有人会去选择直接用灵魂生存在世间,除非是迫不得已。

正是因为这样,夜风才会感觉惊讶。

除此之外,让他惊讶的还有先前这个斗篷人的表现。

明明不过是虚道境界的实力,灵魂状态下的实力就更加的差劲了,可是此人却能够在自己发挥出本道境界的实力隐匿的时候感应到自己的位置,并且还有办法逃脱太阳神箭的锁定……

斗篷人看起来十分的泰然若素的模样,哪怕此时他的灵魂因为先前受到的伤害还很虚弱,可是他的一举一动都十分的淡然,他的状态处处都显示着一种身为大家子弟的气度。

斗篷人没有立刻回答夜风的问题,而是十分淡定的先开始了自我介绍。

“在下东里兴德,如今属于盛德堂的势力。攻击朱雀神族并非吾愿,只是奉命行事。不过如今既然被公子拘留了的话,我也不会做多余的反抗或者说些什么辩解之词,只望公子宽恕在下,留在下一命能够回去报仇雪恨。”

虽然说这‘报仇雪恨’这样的话语,但是东里兴德的语气却依然十分的淡然平静。

夜风却是对于他话语中的内容有些兴趣,顿时饶有兴趣的问道,“东里?那不是修真界的王族的姓氏吗?”

东里王族,分支无数,整个修真界中被冠以‘东里’之姓的,唯有东里皇族之人,哪怕是血脉十分的稀薄,可是只要是拥有着东里王族的血脉,无论如何,无论什么原因,他只能够为东里之姓。

这看似十分霸道,其实性质和其他的世家差不多。

就像是夜风,身为上古夜家的子弟,不管是旁系还是嫡系,只要是蕴含有夜家血脉的人,就必然会冠以‘夜’之姓。要不然的话,当初夜风本来就是不打算暴露的,又何必要有这么一个姓氏惹人注目?要不然,为何不是夜家之人的旁人不得取之‘夜’之姓,否则就会受到制裁?

这就跟上了宗族一样,这些命名权也是得到天地允许的,一种家族传承的方式。

不过随着世家的衰弱和减少,如今这片天地间真正还掌握着获得认可的氏族之姓的家族已经不多了。

如今更多的,是以多方面人物形成的各种势力,不像世家一样拥有纯粹性。

所以东里兴德不管是如今是什么情况,什么身份,只要他还拥有着东里王族的血脉,他就始终会被冠以‘东里’之姓。除非是被宗族共同表决通过将他驱逐出族,那样就会剥夺他的血脉,然后剥夺他的姓氏。

被剥夺了血脉,其实也就是相当于被剥夺了这个血脉所被赋予的能力和天赋,这不可谓不是惨痛的。

而被驱逐、剥夺姓氏的世家人,在外就相当于是无姓之人了,他们不得再对外人称起他们原先的姓氏,要不然同样会受到法则的惩戒,并且也不能够说随便再给自己取一个姓,真的就成了无姓之人。

这是世家十分霸道的一点,这一种绝对性的确是让人吃惊。

如今东里兴德仍然能够以‘东里’为姓氏,那么就说明他没有被从宗族玉牒上除名。

那么问题就来了,身为东里皇族的一员,护短又霸道的东里皇族怎么会放任东里兴德游荡在外?还是以如今这样的灵魂状态得不到保护?这其中的问题很值得深思。

东里兴德但是依然十分淡定的样子,只是他眼中闪过的莫名的神色让夜风知道,此人并非如表面上那般淡然。

“的确,我乃东里王族之人。奈何早年年轻气盛,在外闯荡的时候遇到了一些意外,被困在一个秘境中数十年,固然实力有所精进,可是当我找到出口欣喜若狂的要离开的时候,却发现那秘境不过是培养魂师的牢笼。不是正常的魂师,而是直接以灵魂状态出现的、真正的、纯粹的魂师。”

魂师,是修真界的魔道,当初夜风在古界的时候便是遇到过,他们都是使用歪魔邪术的人,是被所有正道所排斥的。

哪怕是夜风并不是很在意人家修的是什么道,不在意血腥残暴与否,都对这种人不喜。

但是听东里兴德的意思,他似乎与被公认的魂师那一伙人不大一样?

东里兴德接着道,“我们这些人是最终能够在秘境中幸存下来的、适宜的灵魂体。那些修炼了黑巫术的魂师将我们的魂体抽出来,用我们的肉身加上许多材料炼制,最终使得我们的魂体能够以无根浮萍的状态存在。虽然存在更加的虚无,但是实际上很是稳定,不会轻易消散,也不容易为那些放射性物质所伤。数千人,成功的不过寥寥。”

东里兴德说的轻描淡写,但是夜风知道,这炼制的过程必然不是简简单单的,尤其是东里兴德最后那句‘数千人,成功的不过寥寥’,便可以看出他的残忍和淘汰率。

夜风不由得多看了东里兴德一眼。

这样的人,不会已经扭曲了吧?

东里兴德好像知道夜风在想什么一般,砍了他一眼略略垂下眼睑。

“我幸运的活了下来,并且我曾获得过一物……”

…………

……

作者有话要说:

0.0还有一点点小尾巴……

嗯,也不用介意,反正差别不大……

如果有加上小尾巴的话,明天也会直接放在新章节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