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黑客帝国
事实上,叶方在来到这个世界,对场中的情况进行简单观察之后,就已然意识到了额,他这一次来到的乃是黑客帝国这经典的电影世界的。
叶方和这电影的导演还颇为有缘,他那双滑板鞋和能量盾牌,正是来自于木星上行的世界,而木星上行的导演,正是制作黑客帝国这一系列的两兄弟。
只不过,这俩电影的差距,那可不是一般的大。
黑客帝国,一共分为三部,主要讲述的是讲述了一名年轻的网络黑客尼奥发现看似正常的现实世界实际上是由一个名为“矩阵”的计算机人工智能系统控制的,用现代的话来说,这就是个超级ai开辟了一个大型的虚拟现实游戏空间,人类则是其中的游戏玩家,只不过,这些“游戏玩家”并不清楚自己身在游戏之中,甚至是机械制造出来的人类,是非自然人类,终生昏睡在巨大的培养皿之中,根本作用是为这个超级ai所控制的机械帝国提供源源不断的能源。
但在这个虚拟世界之中,有一部分玩家意识到了自己身在“游戏”的世界之中,自己在这个“世界”里感受到的全部信息不过是无数代码构成的而已,这希些人从庞大的虚拟世界“母体”之中脱离出来,脱离了超级ai的控制,在近地心的地下深处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城市zion,即锡安,在犹太教的圣典之中,这意味着耶和华居住之地,也是黑客帝国的世界中人类最终的防线与城市。
而在他们之间却流传着一个传说,想要战胜矩阵ai,必须要依靠一位命定的“救世主”,却殊不知,这,只是ai庞大运算与计划之中的一部分。
尼奥,就是黑客帝国系列之中的一号男主角,救世主。
而眼下这一幕,显然是第一部电影刚刚开场的时候,系统也相当给面子的直接道出了【黑客帝国一】这种显而易见的事实。
在这一段的剧情中,尼奥还不知道锡安的存在,更不认识他未来的小伙伴墨菲斯和小情人崔妮蒂(这俩人皆是脱离母体控制的锡安反抗军成员,并坚信救世主的存在),也不知道自己乃是“命中注定”的救世主,因为一次通话信息泄露而被电脑特工追杀,正一片晕头转向打算逃遁中,被叶方毫不客气的一口就给叫破了。
尼奥的表情之精彩可想而在,而在电话另一边,一心想要救出尼奥的墨菲斯那才当真是一脸的坑爹加懵圈这特么是谁?!
说到这儿,就必须要说一下电脑特工这个设定。
作为一个大型的虚拟实景游戏,电脑特工并非是真实的人类,他们相当于电脑编程的杀毒软件,拥有gm的权限,能够占用正常id的人类身躯,且拥有可以称之为“超能力”的手段,而其要对付的,主要有两类人,第一类,当然就是崔妮蒂这样的反抗人员;而第二类,则是一些其他程序,在黑客帝国的世界之中,许多的程序都有拟人化的思考模式,是独立在电脑特工、反抗军、人类玩家之外的另一股庞大的力量,只不过,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安分守己”之人,只有少部分、或是要被删除的无用程序,会借助一位大佬级的“无用程序”代号法国人的梅罗纹加的帮助下独立出来。
而此时此刻,与叶方零距离接触的这位黑衣酷炫墨镜男正是一位电脑特工,且还是一位极其重要的电脑特工史密斯。
最开始,这只是个有点异常的“电脑特工”,在黑客帝国的第一部,正是史密斯杀死了尼奥,致使尼奥的超能力(救世主权限)觉醒,拥有了能够看穿矩阵代码与进行修改的能力,且反杀了史密斯,而这却成为了导火索,让史密斯的逻辑产生了混乱,并由此他不但没有真正“死亡”,反而变成一个疯狂增生复制的强大病毒,并在未来的两部之中,发展到了就连超级ai都无法控制与铲除的地步,不得不接受尼奥的条件,以尼奥终结史密斯这个电脑病毒为代价,放弃对锡安人类的毁灭。
当然,此时此刻,站在叶方面前的这位史密斯,仍然只是一个具有点儿奇怪想法的电脑特工而已。
但这位电脑特工,生生拦下了叶方这势大力沉的一拳。
而叶方,他这会儿的心思却压根没在这位重量级反派的身上。
之前刚刚来到这黑客帝国的世界,叶方的心态还是相当不错的,多次位面穿越,叶方现在对穿越已然是司空见惯了,哪怕是黑客帝国,那也是相当淡定的姿态的。
他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他在黑客帝国这个电影之中,在锡安的那个世界是否有身躯,能够供他下线。
他甚至在之前的那几秒钟里都想好了这一次系统可能下发的任务。
先拿下崔妮蒂,然后顺手干掉机械大帝。
他甚至已在脑海之中拟好了一套忽悠方案,分别应对自己在锡安世界有身躯和无身躯的两种计划。
但他万万没想到,这回系统的任务竟然是存活二十四小时?!
换一种说法,存活二十四小时,也就是意味着叶方仅仅能在这个黑客帝国一的时间之中呆一天的时间,当然,他要是没能成功存活这二十四小时那就是一天不到。
在黑客帝国三部曲里面,虽然作为电影的时长都差不多,但在电影世界之中,第二部与第三部的电影内时间跨度都相当短,但第一部,却是电影内时间跨度最长的,营救与训练尼奥,就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电影之中,光是尼奥加载能力就花了足足十个小时,也就是说,二十四小时,在第一部里够干嘛的?
而最关键的是,存活二十四小时,这任务本身就有问题。
除非……
叶方抬起头来除非他只在母体世界之中具备身躯,且被母体判定为一个危险性颇高的病毒程序并给予优先灭杀权。
……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