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陈默可不是托尼·斯塔克,能够依靠钢铁战衣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就满足了。
钢铁战衣虽然强大,但他毕竟不可能一直穿着钢铁战衣。
说到底,钢铁战衣毕竟还是外物,陈默一直将战衣当做工具,战斗和行动的辅助装备,同时可以在必要时,作为他的第二身份,做一些本身不方便做的事。
在陈默看来,这些强大的装备仅仅只是一种辅助,真正最根本的还是自身的力量。
只不过,陈默现在所拥有的这些辅助力量,已经在他的整体实力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相比较而言,他最看重的自身实力反而显得有些弱了。
当然,这也是因为自身实力的提升相对于这些装备更加困难,初期还好,越到后面,实力的提升就越困难,提升的幅度也就越小。
其实,在现实世界还好,危险系数并不算高,没有什么实力变态的超级强者,威胁不大。
而在电影世界中,危险因素却会非常多,可以对他造成威胁的存在数不胜数,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受到致命攻击,而他又不可能在电影世界中一直穿着战甲,缩在乌龟壳里,所以,他必须要不断提高自己本身的实力,以应付突发事件,保证自身在危机四伏的电影世界中的生存能力。
就陈默现在来说,他的自身实力还有着不少欠缺,身体素质还好,虽然跟雷神、绿巨人、超人这些顶级强者没法比,但也已经很强悍了,而且身体素质的提升也是最难的,倒是急不得。
格斗技巧特别是剑术也算得上强大,但相比之下,枪法却是有些跟不上了,远攻能力要远远弱于近战,近战有王者之剑,超凡剑术,远攻虽然有强大的能量武器,但枪法却要欠缺很多。
尽管与普通人相比,陈默的枪法已经算得上非常强悍了,凭借超人的反应和敏捷,以及多年的使用和锻炼,陈默的枪法远远超出地球上的任何普通人,但如果不算强大的身体素质带来的加成,陈默的枪法其实只能算精通。
如果将反应和速度控制在普通人的程度,那么他的枪法虽然仍然算得上顶尖,但也只是普通人中的顶尖,远远达不到他的格斗和剑术的那种超凡层次。
而陈默现在在现实世界有了新的身份,也出现在了世人面前,特别是跟各大汽车集团结仇之后,很可能遇到需要他亲自动手的情况,没人的地方还好,可以任他施为,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他是绝对不能展现出自己超越常人的速度和力量的,这时候,他能够倚仗的只有技巧。
超越人类极限的力量和速度人们无法接受,但技巧则不然,且不说他那超凡的剑术和格斗技巧可以用武功直接解释,就是普通人中,一些天分超常的人在掌握了某些特殊技巧,并经过长期的锻炼之后,是可以达到非常变态的程度的。
比如有的牛仔可以在0.02秒内完成拔枪发射,并且准确命中近处的目标,速度快到普通人不仔细看甚至根本不知道他的手动过的程度。
还有的武士可以使用武士刀斩开迎面飞来时速高达322公里的塑料子弹。
生活中也有很多类似的例子,有的银行员工可以直接从钱箱里的一大摞钱中,一次准确拿出想要的任何张数,粮油店老板光靠手就能准确的估算出物品的准确重量等。
这些技巧虽然强悍,但却比直接跑出百米五秒,原地一跳三四米高更能让人接受。
而陈默现在的枪法还远远达不到这种程度,一般的情况倒是足以应付,但如果遇到数量众多的精锐武装分子,却有些不够用了,说不得就只能暴露一些底牌了。
除了现实世界的顾虑,还有陈默对自身实力的要求。
一直以来,当陈默使用手枪时,其实一直都是在倚仗超强的身体素质,才能发挥出如此强大的攻击力。
包括躲闪子弹也完全是靠着超人的反应和速度,而并没有太多的技巧,面对普通的敌人还好,如果遇到像刚才的世界投影画面中那种枪法高超的顶级枪手,或是人数众多火力强大的敌人,就有些难以躲避了,只能靠装备硬抗。
陈默的目标可不只是如此,他未来穿越的世界会越来越危险,遇到的敌人也会越来越强大,如果故步自封,满足于现状,早晚会有失败的一天。
要应对更加强大的敌人和更加复杂的情况,必须拥有全面而强大的实力,陈默不允许自己的实力存在短板,他现在要做的是将自己的枪法提升到和自己的身体素质和剑术相匹配的程度。
而这个世界显然有着某种非常强大的高深枪术,所以陈默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第三个世界。
心念一动,陈默直接选择了穿越!
下一刻,陈默的身影便消失在了城堡中,转而出现在一座破败的废弃工厂之中。
透过破损的房顶,可以看见上方阴霾灰暗的天空。
根据陈默的判断,如果没有意外,这里应该是一部叫做《撕裂的末日》的电影世界。
这是一个经历了第三次世界大战,并且爆发了核战争的世界,虽然如今战争已经过去,但战争带来的破坏却并未完全消除,天空还是始终保持着一片阴霾灰暗,正如同这个世界现在的状况。
这次世界大战的规模和破坏性远超前两次,战争后期,打红了眼的各国不顾后果的使用了核武器,引发了毁灭性的核战争,无数人类在战争中死去,政府,军队,甚至整个世界的秩序都彻底崩溃。
就在这段混乱的时期,一名神父站了出来,带领迷茫的人们重新建设家园,同时传播他的信仰,只不过,他们信仰的不是什么神灵,而是神父本身。
最终,一个叫做利比亚的新国家在这片战后的土地上建立了起来。
由教会统治的利比亚是一个国家,由耶和华教会执掌最高权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