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官制
唐代灭亡以后,中原地区先后建立过五个封建政权: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合称“五代”。东南、南方、西南以及代北之地,先后建立起10个小小的割据政权,合称“十国”。“五代”统治的时间共五十四年(公元907—960年)。
五代官制,大体上沿用唐制,中枢机构有三省六部。如后梁尚书省设令1人,正一品,并设左右司郎中(犹唐之左右丞),又设中书门下省,置“中书门下平章事”。梁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改唐枢密院为崇政院,三年(公元909年)改思政殿为金銮殿,置大学士一员,以崇政院使敬翔为金銮殿大学士。后唐于尚书省设左右仆射及尚书左右丞,六部尚书,各部分司办事。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公元923年),复改崇政院为枢密院,设枢密使,副使,常以宰臣兼任枢密使,如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五代各朝均置节度使,有的节度使以亲王遥领,如后唐清泰元年(公元934年),以皇子重美遥领成德军节度使,汉乾祐元年(公元948年)以皇弟勋领山南西道节度使;也有宰相遥领的,如后唐同光元年(公元923年),以侍中、监修国史郭崇韬兼领成德军节度使。
五代地方官制全采唐制,一般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在重要城市设府,如开封府、河南府、京兆府、大名府等。于军事要地设大都督府,如后梁在宋州、福州均设大都督府。后唐在全国设十大都督府。五代注重对地方官的考课,令其忠于职守,据《五代会要·刺史》载:
后唐同光二年(公元924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刺史、县令,有政绩优异,为众所知;或招复户口,能增加赋税者;或辨雪冤狱,能全人命者;或去害物之积弊,立利世之新规,有益时政,为众所推者,即仰本处逐条分明闻奏,当议奖擢。或在任贪猥,诛戮生灵,公事不治,为政怠惰,亦加惩罚。其州县官任满三考,即具关申送吏部,格式候敕除铨注,其本道不得差摄官替正授者。”从之。
五代对地方官的选任极为严格,后梁、后唐皇帝都诏谕吏部注意州县官不得“姑徇私情,靡求才实”。
五代还在某些地方设“军”,成为一级行政机构。如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在辉州砀山县置崇德军,后晋天福四年(公元939年),改旧威州为清远军,后周显德元年(公元954年),以莱芜监为广利军等。其军使委命本道差补。
五代各朝,以“使”名官者很多,如崇政院使、宣徽院使、飞龙使、翰林使、五坊使等。据《五代会要》记载,其名目达三十种之多。
五代军官制:后梁在京城设左右龙虎军、左右羽林军、左右神武军、左右龙骧军,均以亲王为军使(后来名称时有变更)。后唐在京城设严卫左右军、捧圣左右军等。后晋又设护圣左右军。后周设龙捷左右军、虎捷左右军。
总之,五代官制虽然基本上沿用唐制,但各朝变化很多,废置不常,其制甚为紊乱。
十国官制大致也是依仿唐制,其中有的虽然臣服于中原,但在其国内仍然是独立的王朝。其省、台、寺、监等官署基本具备,设官也有同平章事、尚书、侍郎、枢密使、翰林学士及郎官、御史等等。有的在同平章事之外还有丞相等官。如吴国有大丞相,楚、吴、越有左右丞相,吴、南汉有参知政事。吴越有参相府事。大概都是相当于宰相的职称。地方州、县也置刺史、县令,其上也有节度使及团练使、防御使等。
由于五代十国天子或国王大都从藩镇节度使起家,所以他们原来的幕职往往成了新政权的骨干,而前代遗老多半只是给他三师、三公或台省官的虚衔。此外,对那些立功将士,往往以官爵名号为赏赐,这些情况一直延伸到北宋,并且成为北宋官冗职繁的一个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