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零四章 三级制衡
作者:布袋外的麦芒      更新:2019-12-27 14:29      字数:2266

一切都还是从利益上入手,在利益上结束。

不管是官阶、差遣,还是三级决策官员的遴选,都不开利益这个核心。

赵曦在制定新的官制体系时,也是基于利益,在确保大多数臣工利益不受损,并且给予他们愿景的条件下,才能确保稳定的推动这次大革新。

“官家,当下国朝官阶和勋爵高,非本意而造成差遣与本官不匹配的情况如何处置?例如老臣的情况。”

张方平,真正的老臣,先帝时曾任参知政事,算是官拜执宰了。

因为赵曦即位后以稳定为主,他没有机会再入朝堂,心灰意冷之下,几次告老,赵曦都不允。

张方平属于方正的性格,虽然多年不掺合朝政,当官家召其参与这次议政时,他不屑于争究钱粮,他更想做事。

如今大宋是真的欣欣向荣蒸蒸日上,也让张方平有了重临朝堂的想法。

“安道公,你的问题就涉及到三级决策制上面了。如果诸位对官制没有意见了,接下来就讨论三级决策制。”

赵曦对于张方平还是熟悉的,甚至可以说张方平对于赵曦整个大布局的开始,起到了相当的作用。

当年赵曦带着护卫营南征,辗转大理,谋划矿城,第一次收拢朝臣们,张方平给予他极大的支持。

说实话,当时的赵曦羽翼未丰,赵允让父子几十年经营,在朝臣中有很大的势力。张方平在某种意义上讲,当时支持赵曦,说是有拥立之功也不为过。

张方平从资历而言,如今的政事堂相公,也就文彦博和韩琦强于他。

这人也算个倔头,不过是个开明的倔头。

自从政事堂少了司马光,赵曦一直希望相公中能有一个耿直的倔头,只是因为预定推动官制改革,朝廷又需要稳定,赵曦一直没有调张方平入朝。

其实,这一次议政,赵曦专门召集了张方平,他就应该明白其中的意味。

张方平这时候出口问,也是想确定一下自己的想法。

在年纪上,张方平跟富弼、韩琦、文彦博以及吕公弼都算同龄人,还没有息了一番作为的心,更希望能赶上国朝这发展的趋势,最终千古留名…~这是作为一个士人的执念。

官制改革方案已经是定论了,所谓讨论,就是需要这么个仪式,走这么一个流程。

释义是早完成的事,上下定稿也有过几次了。

而体现地位、权利的三级决策制,才是在场所有人所关注的。

对于三级决策制,朝臣们了解的有限,或者说朝廷公之于众的就有限。

在朝廷公布的内容中,只是讲明了国朝将推行由朝会参政、议政、内阁,构建国朝的三级决策议事体制。

朝会,职能是参政,说白了就是有权利参与国朝的大事重事,然而却有方式的限定。

进入朝会者,可以针对国朝事务评判,也可以提出改进国朝各项事务的建议和意见,却要求必须使用文字的方式。

朝会者的来源,在朝廷公布的内容中有提及,可以说是相当广,几乎遍布整个国朝所有的郡县。

议政,应该是国朝权利层级,是有权利评议、讨论、否决或赞同国朝各项政策走向的一级。

在某种意义上,议政等同于原来的朝会,可以针对国朝的某项政策进行讨论、批判、辩论等。

议政一级,还有对应答复参政的朝会官员疑问的职能。

比如,秦州知府为议政,而清水知县为朝会参政,当清水知县提出关于秦州府某项措施不得力或者不合适时,秦州知府必须对清水知县的异议予以答复,还必须做到令其满意。

或许这算是上下制衡。从职位上,秦州知府高于清水知县,对于清水知县有一定的管辖权,甚至在清水知县的升迁上,也有话语权。并且清水县衙门的吏员使用,受秦州知府的节制。

但是,通过朝会这个模式,清水知县却有了直达天听的渠道,可以在朝会上对秦州知府的工作评议。

同样,朝会参政评议国朝各项政策不受官阶、职衔、差遣以及地域的限制。甚至可以直接评议内阁成员的施政。

当然,三级决策制所有权利都必须是针对执政施政而言,也就是对事不对人。

针对人的弹劾,有监察体系专门的通道。

也就是说,赵曦将三级决策制限制在一个纯政务的范围内,让政务归政务,弹劾归弹劾,避免原本那种朝会即吵会的局面。

而内阁成员,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样会受到议政和朝会参政一级的制衡。

内阁成员与议政不同,议政是兼任制,而内阁成员不再兼任朝廷的其他衙门职务。

比如王安石,现在为三司使,比如文彦博,现在为枢密使。一旦实行三级决策制,他俩必须辞去原有差遣。

不管是平章军国事,还是东西两府的主官,一律不再兼任,将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内阁。

内阁成员将实行分工制。比如文彦博,可以分管枢密院和兵部。比如王安石,可以分管三司使和户部。

而分管本身就是一种制衡。六部九卿、州府郡县以及监察衙门、讲武堂、工坊城等,均可由内阁成员分管,但内阁成员对自己分管衙门的这些议政主官任用只有建议权,没有任免权。

但内阁成员分管的部门,所有政策和措施的实行和推动,必须得到内阁成员的认可和批准。

在日常公务中,内阁成员将分别处理本人分管部门的业务,最后统一由首相…~也就是内阁第一人审阅,最终形成定论交于君王恩准。

而议政,是朝廷定期对各衙门事务进行商定的机制,以此来确保国朝衙门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内阁与分管衙门私下决断。

这也保证了君王能全面了解国朝各衙门的运行情况,而不用究竟细节。

参政、议政、内阁,形成一个相互统属有彼此制衡的三级决策体系。

每一位内阁对应不同的议政,而议政与参政之间又有上下级关系,整条线中,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权利偏偏有限制。

不管是人事还是政事,最终的裁决权都归于君王。

如此,权利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形成交叉制衡的体系,在加强皇权至上的同时,却把整个国朝的治权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