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章
作者:我只吃饭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349

十四

其实心洁一开始是很安于现状的,如果不是那两个和她一同被拐卖的同乡突然来找她,她其实是很知足的,不过她的文学路也正是因为不知足才开始的,所以是不知足成就了她的现在。

一开始是姓黄的那位同乡来找心洁。说实话,心洁的这位同乡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美人。她的脸蛋长得很好看,皮肤也非常的白晰。如果她的身材再稍微苗条一些,书再多读一些,她是绝对能成为许多成功男人眼里的西施的。黄姓同乡那天晚上是带着老公一起来找心洁的,心洁记得她当时穿着一件带毛领的皮大衣,虽然是在冬天,但她却敞着怀,露出脖子上挂着的黄金项链。她一进门就很亲热的拉着心洁的手说:“你瘦了许多,一定是工作很辛苦吧?不过,我可真是羡慕你能上班,哪天你也帮我介绍个工作?”她说这些话让心洁觉得很窝火,心洁一直以来就很为自己的面黄肌瘦感到难过,可同乡偏偏那壶不开提那壶。虽然她的话好象是在关心她但听在心洁耳朵里却着实不是个滋味,特别是后面一句,她这不是明摆了挖苦她吗?说自己的老公没有她老公用,说自己生活不如她好过。有了这种想法后心洁的心里就开始大大的不舒服。不过不舒服也不能马上表现在脸上,她脸上堆着笑叫陈忠去买菜,为了表明自己的日子不别她过得差,那天晚上心洁叫陈忠到熟食店买了许多熟菜,一共用了她一百来块钱。一顿饭吃掉一百来块钱,这在心洁的生活里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所以事后她也曾在心里生气了好几天。生气的时候免不了埋怨自己,干什么要赌那口气,这根本就犯不着。生气的时候又不免想到过去,想到她和黄姓同乡一起被拐买时的情形。她记得当时的她因为嫁的这个男人比她大七八岁所以哭得抢天呼地,其实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年龄问题,而是当时她老公家只有三间茅草房。心洁想不通他们为什么会在短短的三年内家致富,强烈的自尊和嫉妒让心洁气愤不已,想到同乡当初的可怜和现在的张狂,心洁坐不住了。她摆明了是来炫耀的,妈的,穿一件一千多块钱的皮衣算什么,脖子上挂条黄金项链又有什么了不起,气愤中心洁马上采取了行动,她把自己和陈忠辛辛苦苦攒下来的五千块钱从银行取了出来。心洁用这五千块钱买了条白金项链,心洁买这条项链的目的很单纯,只是想压压同乡的嚣张气焰。你买黄金项链有什么了不起,现在流行白金,我非戴条白金项链把你比下去。心洁的这种想法显然并没有在她的这位黄姓同乡面前收到意想中的效果,当她戴上白金项链的时候,她现她已经有了比白金项链更让人羡慕的东西,后来这条白金项链在心洁开始写作时被放在了箱子底,如果不是回忆,心洁都已经忘记了曾经对它的钟爱,当然这是后话。

当然心洁的这条白金项链并不是没有为她挣来面子,至少在另一个同乡爱华那里心洁就曾经风光过。爱华是个身材娇小但皮肤白晰的女人,爱华的运气一开始似乎比心洁还坏。她嫁的男人是个结巴,家里的情况也不乐观,除了年老体弱的公公和婆婆就是一个疯疯傻傻的大伯子。爱华的老公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在家的那会儿,爱华常上心洁家来找心洁玩,同病相怜让她们俩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她们几乎无话不谈。爱华是个很勤劳的女人,在家里的那段日子她把家里的农活全部承包下来了,所以心洁那时候也非常的佩服她。但同样她也是一个不安分的女人,她的不安分就是因为老公太丑,生活太穷。因为这些心里就难免有二心,其实这些都无可厚非,一个正当青春的少*妇在丈夫不在家,并且这个丈夫和自己又是毫无感情可言的时候有些思春情绪纯属正常。但爱华为之倾慕的男人却是她族中的一个长辈,按照她老公的称呼她应该叫他小叔,所以这就有些不正常了。

爱华的这段感情和心洁有关系。那件事情生在心洁怀孕的时候。因为曾经是高中生,所以隔壁邻居家上高中的儿子就常常拿着书本来请教。而且又因为年龄相差不大所以常常都聊得很开心。那年暑假的时候,邻居家在城里生活的一个亲戚来玩,然后邻居儿子就把自己的这个亲戚也带到心洁家来玩。邻居的这个亲戚叫建华,年龄大概比爱华小一岁,当时也是高中毕业正在找工作。建华人长得很英俊,身材也很高大,据说是爱华老公一个远房爷爷的儿子。建华本来是准备来这里玩两天就准备回去的,但自从认识心洁后就舍不得回去了,并且天天都要往心洁家来几次。当然他的目的别人并不知道。一个是因为他比心洁小,还有是心洁已经怀孕。建华来玩的时候凑巧爱华也来玩,后来几个年轻人就常常在一起看录像什么的。后来建华曾偷偷的对心洁暗示过自己的心思,但却被心洁不留痕迹地拒绝了。遭到拒绝的建华后来就和爱华搞到了一切。其实不应该说是他们搞在一切,其实建华之所以和爱华搞在一起纯粹都是为了气心洁,因为他每次和爱华亲热地聊天的时候眼角都要瞄着心洁,当然这是他自己的想法,他并不知道这样做对心洁来说并没有什么值得生气的。建华的试探没有取得意想中的效果,但却在无意中让爱华着了迷,面对着这个比自己小一岁,并且长相英俊而且能说会道的大男孩。爱华从来没有恋爱过的心泛起了波涛。她到心洁家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并且每次来的时候都想方设法的把自己打扮得更美丽一些。比如说她在冷得透骨的冬天穿裙子,当然这可不是冬天穿的裙子,它只比夏天的厚那么一点点,比如说她花钱买廉价的粉盒,总之她想把自己最美丽的一面尽情的展示出来。爱华一开始和建华的接近是央求心洁说服建华教她学自行车,再后来就是在晚上来心洁家玩的时候故意提出让建华送她回去。他们是什么时候搞在一起的心洁不是很清楚,也许就在某一个送她回去的晚上,毕竟一个是青春年少,而一个却是刻意的逢迎。但也可能他们并没有搞在一起,但总之爱华不应该把自己的心思暴露得这样的快,这样的没有计划。但她是一个没有读过几天书的女人,而且女人在爱情面前一般都是很容易被冲昏头脑的。

爱华和建华的事情最后是被她公公现的,建华后来从这里回去后就一直没有再来过。在他没有来的那段日子里,心洁现爱华整天无精打采的,她仍然每天都要来心洁家,但眼睛却总是瞄着心洁的邻居家。有一次她甚至这样问心洁,如果你现在喜欢一个男人会不会和他私奔?心洁的回答是不会。爱华问,为什么?心洁淡淡一笑,当你现爱情其实和洪水猛兽一样可怕的时候你就不可能对它抱幻想了。爱华并不懂心洁的意思,而且就算懂,她已经不能自拔了。这个没有读过几天书的小女人用歪歪扭扭的字迹给建华寄了一封情书,她在信上叫建华和她一起私奔。当然她的这封情书并没有被送到建华的手里,就算送到他的手里他也不会理会的。爱华的事情之所以曝光是因为她把这封信委托他的公公上邮局去帮她寄。当然她放心让她公公帮他寄信是因为她知道自己的公公一个字不认识。但就是这个一个字不认识的公公心眼却并不比别的人少,他把爱华的这封信拿到了一个至亲家,然后请他帮忙看看,结果可想而知。爱华的事情就这样被曝光了。

知道事情真相的爱华公公气冲冲地赶往城里的建华家,然后把儿媳妇的信呈给建华的父母,建华的父母的吃惊可想而知。于是建华就再也没有见到爱华的机会,当然他其实也并不想见到爱华,自从从乡下回去后,他就开始为自己的行为懊悔。爱华一直傻呵呵的等着建华的回音,她一直被蒙在鼓里,并不知道自己的事情其实已经在村子里被传得沸沸扬扬。终于有一天,爱华很悲伤的来找心洁,她说,她的心已经死了,她说她真的想去死……

后来心洁就和爱华失去了联系,直到爱华突然到上海来她。几年不见,爱华比当初老成了许多,给心洁的感觉也陌生了许多。在和她的交谈中,心洁知道她最近过得很不好。她的老公据说被原来的单位辞退后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所以最后只好又回到了家里,本来老公就算不在外挣钱家里日子也还算是过得去的,可偏偏祸不单行,她的公公却又在去年得了癌症。老头子看病不但花光了家里的所有钱财而且还欠下了外面不少的一笔外债,但即使这样也没有能把老头子从鬼门关给拉回来。爱华来找心洁是想来借点钱,顺便请心洁帮忙找找合适的工作。当爱华看见心洁脖子上的白金项链时,吃惊地瞪大了眼睛,那惊讶又羡慕的神情让心洁着实兴奋了好几天。当然心洁也没有忘记帮助爱华,她后来和陈忠托人帮爱华在一家私人厂里找了一份缝纫的活,而且还借给了爱华几百块钱渡难关。

心洁和那位姓黄的同乡的再次见面是在她买了白金项链一个月以后。那天她和陈忠偶然在街上碰见同乡,就被她硬拉到了她的家里。这次见面心洁一开始以为自己可以找回些自信的,但没有想到的这次见面反而让她更加的气馁。在同乡家里坐下来后,同乡开始热情的吩咐老公去买菜,趁她去厨房淘米的时间,心洁把自己穿的夹克的拉链往下拉了拉,以便让同乡能清楚的看见她脖子上的白金项链。她以为同乡看见自己的项链会像爱华一样出惊叹的,当没有想到的是,她只是把目光短暂的在心洁脖子上停留了一下就移开了,并没有说出心洁想要听到的话。心洁把同乡的表现归于和自己上一次一样,她现在心里一定嫉妒的要命,但脸上却不轻易的表露。但接下来生的事情却让心洁一下子消化不良,当时他们正在吃饭,然后突然听见同乡的身上突然出奇怪的音乐声音,然后同乡不紧不慢的放下筷子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东西。那东西叫大哥大,是现在手机的上一辈。那东西在现在不顶个屁,可在当时可是好东西,是有钱和身份的象征,在那个时候用得上它的人不是当官的就是老板极人物。在同乡面带笑容接电话的时候,心洁的心里真不是个滋味,她突然觉得自己要有多蠢就有多蠢,并且她还在心里了个誓,一定要让同乡在自己面前认输。

接下来,心洁又在暗地里和同乡较了几次劲,不过每次较劲都让她自己觉得很没面子。通常是在他买了洗衣机,同乡已经用上了冰箱,等到心洁用上了冰箱,她又装上了空调,她用上了手机人家换了彩屏,等到心洁用上彩屏手机,人家已经用上了拍照手机。再后来心洁就不再和她比,因为每次比下来她自己都要气上几天。不是她不想比而是她知道自己无力面对比下来的结果。再后来心洁就知道同乡为什么这么有钱了,那是在同乡的老公被公安抓到的时候,原来同乡的老公一直都在和一群人合伙偷加油站的油。知道真相后心洁就觉得自己之前的行为有多可笑。黄姓同乡的老公后来被判了五年,据说后来出来后并没有改变还是继续重操旧业。也许等待他的将又是一个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