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蛋了。我一时之间傻了眼,但很快就反应了过来,以蛤蟆入水的姿势,一头扎进了一个警车的下面,任凭他们在外面怎么叫嚣,我就是不出来,看你们能拿我怎么办。
谁知道他们竟然拿枪直接朝警车扫了过来,一转眼的时间,火花四溅,数不清的子弹乱飞,有的打中了车子,有的打在了地上,有的穿过车身,在我身体上划出好几道伤口。
针对这一情况,我也是佩服自己的机智,你们爱打打去吧,反正不是我的车子。我趴在地上,脚蹬地,背拱起,双手反撑起汽车底盘,像背着一个乌龟壳子似的,脚下急蹬着小碎步,带上车子就跑。
我听着四周传来的一阵阵惊呼声,心里不禁有些得意,这才是大丈夫,能屈能伸啊。
可是跑了没几步,车子就被子弹擦起的火花打着了,火势越烧越大,不知道那个幸运笨蛋竟然把汽车油箱打坏了,火苗随着汽油流了一地,直接就爬上我身上了。
火烧的痛苦让我大叫起来,胡乱挣扎着掀起了车子,轰隆倒在一边,我浑身上下已经满是火焰,透过大火,我看到他们的脸上都是松一口气,这表情也难怪,一个以一人之力灭掉他们好几个精英小队,并且从三楼跳下来依旧活蹦乱跳的怪物,被大火烧的哇哇乱叫,终于有了要被烧死的迹象,他们提起的心放下去也是应该的。
甚至他们在反应过来来之后,重新又将枪口对准了我,这次,我可真的没地方躲了。
噗!
噗!噗!
噗!噗!噗!
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
……
一连串的闷响声,我身边的特警一个个软绵绵地到了下去。同时联络器里传来华子的声音。
“小煜子同学,空有一身战力,竟然不会用,你那颗胶囊真是白吃了。”
我顾不上搭理他,趁警察们寻找狙击手的空挡,一边逃跑,一边脱下满是火焰的衣服。
“跑远点。接下来我要放大招了。”华子说完,没几秒钟,我就听见身后的响起一片惨叫声。
“千针球依旧那么好用啊。”华子赞叹出声。
“话说你在哪呢?”刚刚打了半天,都没有察觉他到底在哪个方向。
“位置保密,不过我正要接宋瓷离开,另外还有一些残余的警察围在这里,我等下要处理掉他们。你自己能去到白教堂吧。”华子。
“没问题。”我忍着痛回答,身为杀手,在哪里藏匿身形,确实是个不能告诉别人的秘密。
“刘煜你听好,你的时间快到了,如果我们碰不到面的话,你要知道该怎么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宋瓷在联络器里提醒道:“人体的力量都来自于细胞内部,而细胞里的能量本质是高热量的蛋白质,所以,要想恢复体力,唯一的方法就是吃高热量的食物,不停地吃。”
“我记得九歌曾吃过恢复体力的药片,你们没带吗?”
“那个药片是有副作用的,你跟九歌的体质不一样,你承受不了。”
“好吧,我知道了。”我回答,赤着身体钻进了阴暗的小巷。
在我钻进小巷子的瞬间,脑海里响起主神的声音,“解决掉一百二十三名警察,获得一千二百三十奖励点。隐藏任务关闭。”
还不错,我拖着满身伤痕的身体亦步亦趋地走向黑暗深处。
几个拐角外的街上,似乎又唱起了吟游诗人的歌声:
“勇敢的午夜战士啊/在筋疲力尽的战斗之后/在无限黑暗的尽头/是血水的流河/还是胆魄的凝练/极远处的光明中/会有人默默地守候/请一定要战斗到最后啊/维多利亚女王等待为您加冕。”
我的耳朵似是出现了幻听,声音虚虚实实,我分不清那是来自远处的街道,还是近在咫尺的耳边,我累的连转动一下眼球都懒得,那歌声只是辅以轻飘飘的手风琴,越飘越远。
身体越来越疲惫,眼皮越来越重,意识也越来越涣散,我好像是忘记了思考,也可能是药力过后大脑也陷入了瘫痪,只是凭借着感觉,踉跄的走,直到昏倒之前,我隐约看到不远处的白教堂……
当我醒来的时候天已经大亮,我发现自己躺在了一张单人床上,我费劲地扭过头,观察了自己所在的环境。
这里是一个狭小的房间,床在靠墙的位置,床尾是一排衣架,距离床头一段距离是书桌,上面摆着几本书,书桌的另一侧靠着窗户,窗户上是五颜六色的方形玻璃,窗户的那边又是一个书架,这样简单的布置就塞满了这个小小的房间。
只看那窗户我就知道自己在哪里了,除了白教堂没别的可能了。只是,跟我梦里还有些出入,不过毕竟那只是个梦。
此时天已经亮了,透过窗户的阳光变得七彩,映照在书桌上,地板上,还有我床头。听到楼下踏响木质楼梯的声音,过了不一会儿,高大的神牧师先生,穿着宽大的牧师长袍,走到我床边。
他坐下来,面色和蔼,说:“你醒了,我的孩子。”
“嗯。谢谢你,牧师先生。”我的感觉自己很虚弱,说话有气无力的。“我睡了多长时间?”
“七天了。能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吗?”牧师看着我的眼睛。
我的嘴唇蠕动,最终还是没什么也没说。我没办法告诉他我那天晚上杀了一百多个人,尽管对我来说那只是任务中的虚拟人物,但对他来说,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的,那是活生生的一百多条人命。我不能这样说。
牧师叹口气,从衣兜里拿出一份报纸来,给我看了一眼,那是一份几天前的报纸,上面的一则新闻几乎占据了当天新闻页面的全部,大大的标题写的正是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大致内容是这样的:警察接到报警后组织警力来到某公寓,正准备围捕公寓内的杀人凶手,却有一个耳朵上带着奇怪东西的东方年轻人冲出来,像是神话中的怪力之人一样,将上千名警察组成的队伍搅了个乱七八糟,将近半数的警察当场殉职。
我很清楚自己只杀了一百多个,剩下的人,应该就是华子杀掉的没错了。明明杀的人是我的几倍,却没有被发现丝毫,真不愧是职业杀手,隐藏身形的方法够高明。
我想抬手到耳边,却发现自己身体动不了分毫,只能作罢。
牧师将报纸收起来,从我的枕头上方拿去联络器,放到我的手心,而我的手已无法在握住它。
牧师表情很有深意,他抬起头,仿佛在透过五彩的窗户看向远方。他沉默了很久,才说道:“无论一个人有多么强大,亦或是多么弱小,但是在上帝的眼中,人不是被这样分类的。善良之人,邪恶之人。而每一个无辜的善良之人的鲜血,都需要更多的邪恶之人的鲜血来偿还,没有人能够逃过。上帝的在人间的化身,将代替上帝声张正义。”
在他将要转身离去的时候,我虚弱地开了口。“我没有杀掉任何一个无辜之人。我没办法向你解释,但是请您相信我,牧师先生。”
这种话不会被他理解,但是站在我的角度事实是这样的。
他没有说话,只是向楼下走去,与此同时,我听到了楼下教堂里传来小孩子的嬉笑声,然后听到他像平时一样,招呼调皮的孩子们,我静静地躺在床上,望着昏暗的天花板,我看不清它的颜色,只是模糊的看着那个位置,应该是天花板没错。
大概十分钟后,我听到孩子们调皮的打闹声,以及——杂乱而急速的脚步,踩在木质楼梯上的声音。
“孩子们,快下来,不要上去。”牧师略显惊慌的大呼。
“牧师先生,你也太吝啬了些,上次不就是上来偷吃了你的奶酪嘛,还不让我们上来了。嘻嘻。”一个小男孩的打趣声传来。
“就是就是,不要这么小气嘛。”一个小女孩的声音,混着另外几个孩子爽朗的笑声,小跑上楼。
“孩子们,我去给你们买奶酪,快下来吧。”牧师似乎也匆忙赶了过来。可惜晚了一步,当他来到小房间的时候,我已经在和那些孩子们大眼瞪小眼了。
我的目光停留在他们的身上,只是七八个十二三岁的孩子,有男有女,衣服破烂,还有几个连鞋子也没穿,脸蛋上脏兮兮的,但是他们的目光却熠熠有神,其中一个稍大些的孩子应该是他们的头儿,眼神中闪现着狡黠,带着思考的表情望着我,还有我手中的联络器。
“喂,我说。你们还记得前两天的报纸吗?”领头的孩子说。
“那个杀掉一千多名警察的东方怪人?”旁边一个小女孩接口道。
“呵呵。”我苦笑,这可咋办。
牧师赶快走到那些孩子面前,赶他们下楼,同时对我说:“如果你不是一个邪恶之人,就请放过这些孩子们。”
他不知道我现在已经完全没有战斗力了,我说:“放心吧,我不会的,而且,我现在连一根手指都动不了。”
然而,这句话刚刚出口,我就后悔了,在此之前,他们一直都觉得我虽然受伤,但至少不会差劲到这种程度,而现在他们知道之后,我就惨了。
“好机会啊!!”领头的那孩子喊道。
于是孩子们欢呼着,把牧师挤到一边,七手八脚地朝我身体各处招呼过来,我被他们粗鲁地抬起来,摇摇晃晃地就要往楼下走。
“快送到警察局换赏钱呀,够我们吃一辈子的。”孩子们这样欢呼。
“不对不对,应该先抬到先生那里,让他做决定。”其中一个孩子说。
“应该先去先生那里。”有一个孩子赞同。
“带他去找先生。带他去找先生。”慌乱中的七嘴八舌就决定了我一个小时后的命运。
“牧师先生,快救我。”我无力地朝牧师呼救,感觉浑身上下的肌肉撕裂一般的疼痛。
“孩子们,别这样。”牧师这样喊道,我一听觉得有希望了,然而牧师接下来的一句话让我苦笑不得,“别这样去,孩子们,架我的马车去,抬着他太累了。”
“牧师先生,您真行。”我心里默默朝他竖起中指。
马车上。
“牧师先生,我可以换个姿势吗?这样不舒服。”我一脸生无可恋地透过小窗,看着马车外的街道。
狭窄的马车空间里原本只是三个人的空间,而现在却挤了五六个孩子,还有一个瘫痪的我。
牧师在前面驾车,有两个孩子在外面跟着他。他大声回答我:“坚持一下,马上就要到贝克街了。”
“好吧。”我用他听不到的声音回答。转头对身边的一个小男孩说:“麻烦让一下,你坐到我大腿上了。疼。”
“坚持一下啦。”小男孩满不在乎的回答我,甚至还拍拍的我的脸。
另外一个小孩子对我表示不满:“别老是踩我的脚行不行。”
“就这么点儿大的空间,我的脚能往哪放。”我没好气道。
“你身体太大了。”孩子们开始介意起我的身体来。
“平时我们八个人坐在里面都没问题。你一个人占了我们三个人的地方知不知道。”
“就是就是,东方怪人你给我老实点,你可是犯人。”
我不乐意了:“你们见过那个马车里面能装八个人啊?还有,我不是怪人,我很正常。小孩子就能这样不讲道理吗?”
“都落网了嘴还这么硬。”
“教训教训他。”
“对,让他知道我们的厉害。”孩子们说完就开始动手,乱七八糟的小拳头雨点一样朝我身上招呼。
“别打别打,我错了我错了。”我感觉身体疼得快要散架了,心想华子宋瓷你们快来救我呀。
大概过了十几分钟后,我们终于来到了贝克街。孩子们欢呼着跳下马车,然后回头把我弄下去,拽腿的,扯袖子的,还有抱脚的,努力了半天把我的鞋子不知道弄到哪里去了,我只好光着一只脚被他们抬着,敲响了一户人家的门。
我的眼角余光撇到这里的环境,干净整洁的街道,错落有致的房舍,清一色的欧洲风格建筑,看样子应该是富人街区。至于我们要见得这个人我也隐隐猜到了。
维多利亚时代的旧伦敦,与臭名昭著的开膛手杰克同时期,并且居住在侦探迷们都知道的贝克街,除了大名鼎鼎的夏洛克、福尔摩斯绝对没有第二个人了。
事实上我也福尔摩斯的崇拜者,并且曾一度疯狂地迷上了他,眼下,知道我几分钟后就要见到自己的偶像,心里不由得一阵紧张,我又想起了那只被熊孩子不知丢到哪里的鞋子,和失去鞋子后光着的那只脚,难道我就要以这幅尊容去见他吗?我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