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建国大业
作者:辰家老大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601

打进紫禁城之后的三个月时间,民军多路齐下,迅速控制之前尚未控制的地区,围剿残余的满遗势力,包括满清个地方军政势力都被彻底肃清,以民军的势力,要想这么快控制住全国还是有些困难的,有些边境较为遥远,实在是有些边长莫及,民军主要是抢占大城市,然后以点盖面,迅速扩展下去,依靠群众运动的老路子进行由下而上的逐步控制。

中华大地终于迎来新生,几百年的积贫积弱的局面可能没有办法立刻扭转,但是希望已经到来,此时的建国仪式就是中华民族的新面貌的最好展示。建国工作开始紧锣密鼓的展开。

杭州的主要政府官员都已经赶往北京,筹备建国大业。

林雨翔忙的有些不可开交,除了要亲自布置各项的新政之外,还要亲自出面,邀请各方势力参加建国大典。

在建国之前,基本的政治制度要先行建立起来。一穷二白的中国需要林雨翔亲力亲为主要政治官员齐聚北京城,很快便在林雨翔的主导下通过了改良后的中华民主主义共和国建国纲领,这些都是之前在南方良好实践的成果。

这次会议几乎齐集了当时国内的全部精英,也包括很多从海外回来的精英,他们是第一批开化的中国人,这次会议被称为建国大会。

建国大会上,制定了许多建国纲领,事无巨细。

首先是新中华的国体政体。

中华民主主义共和国,实行议会共和制,以五权宪法以建设新中华。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

第一——军政时期

第二——训政时期

第三——宪政时期

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国内形势,还是需要军人政治,以目前国内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和民主概念,实行所谓的民主显然是空谈,这还需要循序渐进,待国内时机成熟。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

而至于国家秩序的建立,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教育开化国民,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完全自治之县。这就是基本的基层自治政策,这些之前在林雨翔的南方政权中被证明完全是可行的,当然,选举出来的基层政府还需要对国家宣誓并接受监督,当然以当前的状况,基本上还是有政务院选派的官员为多。

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当然这样的情况要等待宪政实习之后。目前之状况很难满足实行条件。凡候选及任命官员,无论中央与地方,皆须经中央考试铨定资格者乃可。

县为基层自治单位,而上的级别为省,县为自治之单位,省立于中央与县之间,以收联络之效。

省长由省级议会选举产生。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于该省内之国家行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省长还是要接受中央的任命的。

在此时期,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中国自古乃是农业立本,新的工业化中国也离不开农业问题,中国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还是土地,土地政策至关重要。对于土地政策,林雨翔采取由政府统计私有土地之价。然后政府按价收买,这些土地从地主手中购买回来之后,按户口分给无地农民,这样既可以使耕者有其田,又可以使得原先的地主有很多富余资金,而政府禁止大量兼并土地和私人购买土地,他们不得不把这些钱投入工业和商业投资,民间商业工业将受到很大的良性补充。比之前的强行镇压地主也更加理性。

而至于土地的收益,大部分归人民所私有,上缴的少量税收,则由地方和中央两级分担,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

这也就等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

天然富源与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之资力不能发展与兴办,而须外资乃能经营者,当由中央政府为之协助。而所获之纯利,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占其半。这就是中央企业了,除了在中央的主持下吸引外资投资之外,还要严格受到中央监控。

而对于工业,商业,共和国将全力扶持其发展。

而中央的行政机构也明确建立。

在宪政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以试行五权之治。其序列如下:

行政院

行政院暂设如下各部:

一内政部,二外交部,三军政部,四财政部,五农矿部,六工商部,七教育部,八交通部。

立法院(负责立法,司法解释)

司法院(负责全国司法独立,确保司法之公正)

监察院(监察部门,审计内部之**失职,这方面林雨翔重点强调,监察部是国家公平的最后防线,监察部门必须压力打击司法不公,官员**,为此,检察院还特别设立一个廉政公署,主治**)

五院都由总理领导内阁负责,总理对总资政负责,总资政是国家元首,而总资政由议会选举产生。(当然,这个职位非林雨翔莫属。)

而议会的召开,就将作为建国前的最后工作,议会将通过这部建国法,并且制定第一部共和国宪法,选出国家资政,然后由资政任命内阁总理,总理再任命各个部的部长,国家机器将运转起来!(特别需要支持的是,司法院院长将由议会直接从法官中任命,确保司法独立。而立法院将受议会领导,避免个人之私设法律。监察院则由司法院院长任命,监督各级司法和官员,可越级之接对议会负责。)

林雨翔对这份建国报告还是颇为满意的,也许名义上对他这个未来总资政会有很大的权利制衡,不同于之前他独裁,但是,要知道,总资政还是可以影响议会之很大的决策的,总资政之职还是总领国家大权,因为三军总司令之职必然会归属于总资政,一如后世的军委主席。

所做的权力制衡,其实不过是为了林雨翔之后的继任者的防范。

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任职,成为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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