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仙游记》第三卷63、毛主席再次赞扬邓子恢
作者:碧薇萍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913

关于以生产队(即后来的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主席在一九六一年三月广州会议上就提出,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反复思考,多方商量,主意已定,认为非走此路不可,不能再拖了。他回到北京,九月二十九日就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各有关同志写了一封长信,阐明他对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主张,并附有若干份材料。信中写道:“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农民说,六十条就是缺了这一条。这一条是什么呢?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即所谓‘三包一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林、牧、副、渔的大展即仍然受束缚,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仍然要受影响。如果我们要使一九六二年的农业比较一九六一年有一个较大的增长,我们就应在今年十二月工作会议上解决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

由主席主持的中央局第一书记会议,十月六日晚召开,专门讨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会前主席印了胡耀邦报送他的《二十五天三千六百里路的农村察看》报告。报告说,形势确实比去年好。所到之处,群众都说形势比去年好多了,不平调了,不瞎指挥了,干部不打人整人了,能多劳多得,生产、生活有了奔头。根本问题在于认真而具体地贯彻农业六十条。大队统一分配,在当前是保护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的一个堡垒。经过邯郸时,听说主席早就说过这个问题,并且说用分配大包干代替“三包一奖”,是解决生产在小队而分配在大队这个矛盾现象、真正调动小队积极性的一个大问题。我认为这是十分正确的。

当时,在**党内,对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认识,并不一致,包括一些省委书记和相当数量的地委、县委书记在内。在高级干部中,像胡耀邦这样,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如此鲜明地表达对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主张的肯定和支持,为数不多。主席看了报告,十分高兴,在批语中写道:“此件写得很好,印各同志,值得一看。”

十月七日,**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经过主席审阅修改后出。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地委、县委,在十月下半月和十一月上半月内,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各级党委的有关负责同志,都要亲自下乡,并且派得力的工作组下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又一**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全党兴起。主席派田家英率调查组再次去农村调查。田家英选在山西长治地区的一个村庄,作为调查地点。这是老解放区,而且有良好的农业合作的基础。经过调查,他认为主席的意见完全正确。

邓子恢于十月二十八日到了福建龙岩,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试点情况的调查。十一月九日给主席写了一个报告。报告反映,对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各级干部和群众一致拥护。但有少数大队干部感到权力受到限制,有抵触情绪;小队干部和群众中,也有一部分人主张维持现状。报告对体制改变后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二十三日,主席把邓子恢的调查报告批转给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他在为中央起草的批语中说:“邓子恢同志这个报告很好,给你们参考。因为目前各地正在普遍试点,此件可至地、县、社三级党委参考。认真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的分析,而不是抽象的主观主义的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建议在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各省委第一书记带若干工作组,采取邓子恢同志的方法,下乡去,做十天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

主席多次称赞:“最熟悉农村的,还是邓老!搞农村工作,还得靠邓老啊!”

受中央委托,田家英为中央起草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在这个文件里,有针对性的批评了一些人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不热心、不积极的态度;同时也反对认为基本核算单位越小越好的意见,而主张大体相当于初级社的规模,就全国大多数地区来说,以二三十户为宜。十二月十二日写出初稿。主席决定提交即将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后经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讨论通过后,于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三日出。以后,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载入了一九六二年九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自一九六一年二月上旬,主席提出以生产队(当时称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到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三日**中央出指示,正好一年的时间,可见纠正“左”的思想,突破一种旧的观念之难。改变基本核算单位,是公社体制上的重大调整,是对“六十条”的重要突破。实际上,就经营规模的大体而论,这是正确地回到初级合作社,但还保留政社合一这个僵硬的外壳,这个外壳仍然是农业生产展的严重障碍。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改变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方面,主席走出了三大步:第一步,缩小社、队规模;第二步,取消食堂、供给制;第三步,改变基本核算单位。这三个步骤,加上允许和鼓励社员展家庭副业和经营自留地等规定,对于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改善人民生活,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六年,粮食生产以平均每年增加二百六十亿斤的度、棉花以平均每年增加六百万担的度增长着。虽然这是恢复性的增产,但增产的幅度是相当大的,而且是连年增产。走出这三大步,实际上也是对原先设想的那种带有空想色彩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的否定。农业迅地恢复和展,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实施,为整个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展,奠定了基础。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制定,对农业生产的展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随着这个条例的制定,其他许多领域,在总结一九五八年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也都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形成包括许多重要方面的一整套具体政策。被“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打乱了的工作秩序逐步恢复,走上正常轨道。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渐趋活跃起来。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九六一年,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记忆,为后人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主席对怎样建设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